1.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如何核算
1,在确认投资成本时,如果取得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不调整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反之则调整,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收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分红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冲减长期应收款,超过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事先约定承担责任时,超过部分做预计负债(贷方)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时,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6,当所有者权益 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变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所有者权益增加时的处理,如果是减少,做相反处理)
7,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少于账面余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把收到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前者大于后者,投资收益在贷方,后者大于前者,投资收益在借方)如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减值准备放在借方,之后要将之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在计算时都要根据实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依据,以下是一个各种情况都发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以现金购买)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假设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愿意为你解答!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核算方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
(3)股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扩展阅读:
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首先,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1.对子公司的投资;
2.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
3.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5. 企业购入的股票,哪些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哪些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有市场报价可以自由买卖短期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长期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无市场报价或公允价值不能取得的做为长期股权投资!
6.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内容包括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6)股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 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 , 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的处理
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而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网络-长期股权投资
7. 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8. 长期股权投资怎么核算
法律分析: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适用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