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财产如何调查股票帐户能查到吗
法律分析:一、自行调查。二、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三、申请法院调查。四、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B. 银行工作人员能查个人证券股票账户的资金
银行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不可以随便查看个人的证券账户时间的,因为这属于个人的隐私,没有合法的手续时限制的。
C.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3)调查个人财产股票账户里的算吗扩展阅读:
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
D. 私自查别人证券股票帐户违法吗
那的看你怎么个查法!都查些什么!一般只要你有手段能查到 估计犯不犯法也没什么两样!从严格的法律来说 股票账户所有信息属个人隐私,证卷公司有责任维护客户隐私,所以在未经过户主本人许可的的情况下泄露户主相关信息属违规行为!
E. 法院可以调查个人的财产信息吗
法律分析: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F. 法院会因为抚养费查股票账户
会的。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法院会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股票账户。然后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G. 国家部门对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审计或审查时,微信里的钱和支付宝里的钱会被查到吗求大神回答
微信支付宝里的钱会被查。国家部门调查,只要是涉及你身份的任何可放资金的地方都会彻查。
1、不论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随便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2、只有经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需要时,才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
3、可以调查个人银行账户的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
拓展资料:
银行审计
银行审计是对银行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核、稽查。
主要内容是:
(1)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存款、库存现金、金银、外汇等的来源与占用、账面数与实物数、应有数与现有数的相符情况。
(2)银行在现金管理、信贷管理、外汇管理、金银管理及信贷计划、现金计划等方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纪律的情况。
(3)银行财务工作的各种凭证、帐簿、报表及银行会计业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等。
银行信贷计划审计是对银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结果所进行的审核、稽查。
主要内容是:
(1)评价银行信贷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计划、法令以及当时的经济状况,贷款是否有物资保证并适用适销,是否贯彻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2)核实银行组织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情况,是否执行贷前“三查”制度(参见“银行信贷计划”)。
(3)审查贷款的经济效益,是否利用信贷杠杆,通过控制贷款投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控制、调节作用。
(4)分析银行信贷计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财务处理业务和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揭露“以贷谋私”的行为。
银行的职能
(1)充当企业之间的信用中介。信用中介就是把老百姓的钱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到自己银行里,然后把这笔钱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企业,通过中介人把有钱人和需要钱的人结合起来。
(2)充当企业之间的支付中介。企业之间在做买卖的时候,最好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社会上有成千上万个企业,从事的也不是同一个领域,现在全部的经济活动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能够把钱顺利支付了,完成商品的流通。
(3)变货币收入和储蓄为资本。这个功能是第二个功能的深化,一分钱可能作用不大,但是很多人把一分钱放到银行里,银行集中起来就变成了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万,能够帮助某一个企业干成大事,变成资本,从而发展生产。
(4)创造信用工具。各种各样的信用工具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是逐步随着经济要求创造出来的,所以银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银行产生的时候就两个业务,存款和贷款,现在有了债券、股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大额转让存单,这些都是适应经济的要求而创新的,如果没有创新银行生存不下去。现在还有期货、期权,更现代化的工具也是银行创造出来的。
(5)金融服务职能。银行开展了一些金融服务,比如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煤气费,代理发行证券,代理进行资产评估,代理财务等等。
H. 国家可以查到个人股票账户金额吗
正常情况下财政局是无权查看股票账户金额的,如果该股票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只有法院才有权查看股票账户。
I. 法院或公安局能不能查股票账号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当然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J.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1、如果账号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查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
2、如果牵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时有权查询。
3、如果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员有权查询并划扣。
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到证券公司查询个人或机构的账户情况。若需冻结,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可要求证券公司冻结该账户的资金出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执行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协议,执行人民法院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判决,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10)调查个人财产股票账户里的算吗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具有先行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
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先予仲裁”的特点表现为,
一是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当天即签订调解协议,并在两份协议中对仲裁事项作出约定。
二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即根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同时出具生效证明。相关文书签署、送达等均在网络上完成。
三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明,部分合同上仅有借款人和居间人(即网贷平台),没有列明出借人。
四是调解协议上的申请人为网贷平台,而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借贷业务;网贷平台则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并申请仲裁、强制执行。
五是调解协议对借款人的权利进行诸多限制。
六是有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或者公开性争议,均认为是仲裁案件,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不可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