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何分割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
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Ⅱ 夫妻共同的股票帐户,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薪金所得、经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割。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除外。
双方可以提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Ⅲ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有多少怎么办
我们想分割对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至少要知道对方的银行卡账号,但就这一点不少当事人都无法完成,因为很多人都是走到离婚那一步才想起要查找对方的银行账号,可对方根本不可能让你看到他的银行卡,这时怎么办?
作为婚姻继承律师,我给大家准备了5点实用的建议:
1、查询自己的账户交易明细
我们不是要查对方的银行账户吗?为什么查到自己头上来了?试想,你和对方生活这么多年,肯定有互相转账的时候,有转账行为必然会留下账户交易记录。我们可以去银行要求工作人员将自己名下的账户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就能看到付款时间、金额,以及收款人的账户、名称、开户行。
2、查询对方的账户交易明细
如果我们按照上述方法仅找到一个对方的银行账号,起诉离婚法院立案成功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询对方该账户的交易明细。为什么要这样操作?现实中,对方可能会把常用的银行卡中的钱导到其他不常用并且配偶不知情的银行卡,这样在转账时就会留下痕迹,我们就可以在已知银行账户的明细中,留意一些大额转账信息,顺藤摸瓜就能找到对方所有的银行账号。
3、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对方的工资卡账号
如果对方在企事业单位上班,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我们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然后直接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调取其工资账号。注意律师调查令不能调取对方的账户明细,需要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该工资账号的交易明细,再依据上述规则查找对方的其他银行账号。
4、留意家里的刷卡小票、银行存单等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与其他人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很可能会遗漏刷卡小票、银行存单等凭证,上面很可能记载着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所以我们在搜查对方的银行账号时要注意这样的一些细节。
5、留意对方的基金股票账户
人们理财的意识普遍越来越好,对方的银行账户上如果没什么钱,可能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来炒股和购买基金,这为我们调取对方名下资金状况带来一定难度,因为这些账户的线索相对比较隐蔽。但是不用着急,这里教大家一种调取方法:我们在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时,可以找到对方的证券账号。如果有的银行账户不显示具体的证券账号,我们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后,可由法院要求对方提供该证券账户的交易明细。
Ⅳ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股票分割首先还是可以先进行协商,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就可以自由转让。双方没有协商成功的,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就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Ⅳ 离婚纠纷中的股票如何分割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进行交易时才能在不同所有权主体之间进行让渡,要在股市交易中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让渡。因此,如果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分割。因此,在处理上,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对方一部分办法为好。
Ⅵ 离婚一方的股票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或各方的股票是婚前已投资获得或在婚后各自以婚前的财产投资获得的,则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