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分配方案标准
法律分析:三人合伙企出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资比例进行。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参与经营可以适省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可以适当减少股份分配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权分配他影响因素需要协调确定股权分配后,有必要签订合同并按规则行事,以减少后续的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条件
法律分析:(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条件
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首先,是完全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划分,其次,是在合伙人之间约定平均主义。对于第一种情形,容易让合伙人产生自身贡献和持股比例不相符合的抱怨,第二种情形,往往会对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消弱,进而对公司的决策速度发生影响。
目前有一些创业者对于股权分配规则设计的重要性能够足够重视,或者是有意借鉴成功的创业模式下合伙规则设计思路,但是,在公司法律的框架之下,未必能够为相关部门所接受,容易水土不服,比如工商备案登记不通过等等。
而且在创业之初,百废俱兴,万般事务皆需创业者亲力亲为。导致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一些创业团队,为了眼下利益之考量,而草率设定分配、决策规则,将完善的方案设计寄托于后期的协商与妥协。这种做法,非常容易诱发项目的未来风险。
身边此类的教训,比比皆是,另人痛惜。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释一二三四五)的出台,对创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设计方案和落地给出7大简明实操建议。
创业只有相像的同行者才可进行,需要目的、方向的一致,同时,对于公平的制度和人性的激励措施兼备,方能成就长远、默契的合伙关系。股权规则的设计,包括分配规则、决策规则、约束规则,这三个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设计法律框架下的“人性”的过程, 它的目标很明确,不单单是要通过“先小人后君子”来确立游戏规则,还要明确团队创始人的愿景与价值观的一致,实现合伙人间的共识。
由于初创公司,其股东和决策层通常是一致的,对于股东与决策层之间的博弈暂无须过多考虑。在创设之初,在确立股权分配规则时,重点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
(1)合伙人对于人力成本与资源精力投入的贡献价值;
(2)合伙人对于公司决策控制层面的把握;
(3)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这包括进入与退出机制的设立等。
对于这三个因素,在规则的具体制定中仍有很大的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大小、投入时间精力多少来进行细化,关于出资问题,可以细化为是按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估值等进一步细化。
关于未来的造血空间,就要深入到股权的成熟规则、代持规则、转让规则、稀释规则等,整体讲,就是要在退出与进入机制上进行细化规定。
从2014年起,新的《公司法》采用了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再经过之前的验资程序了,改为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就可以。而关于认缴的期限问题,也是放任由股东自己约定,但是,这绝不是说,合伙人可以“信口开河”,更不是说越高越好。
在现的认缴制模式下,股东的出资义务无非是暂缓缴纳,股东将来仍然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前存在通过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实力,而现在,如果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不仅不能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或股东还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比如:当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随之加重,又如:合伙终止或公司解散时,股东如果有没有缴纳的出资,对于这些认缴的部分,也将作为清算财产,同时考虑税务风险,一味的增加注册资本,其实与税务成本也是正相关的。
创业公司一定要根据自身项目的现实状况来合理的确定注册资本。其实,通过实践经验发现,站在风险隔离效果的角度来看,反倒是选择合伙人实缴,更能发挥他的作用。
股权分配规则的重要依据虽然是出资,但却非唯一依据,作为合伙创业者而言,通常关于股权分配方案,较为科学的方式是出资比例与股份比例是不一致。
因为,两种可能:一是有些合伙人会基于某种需要,而采用黑白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二是考虑到了出资之外的基本衡量标准,比如人力的成本,兼职合伙人还是全职合伙人等。
对于第一种可能,风险可能就比较大,一旦涉诉,不仅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难以获得维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浪费在股东内耗上,从而使公司发展受挫。
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用股本溢价方式解决:创业者之前签署合伙协议,明确每位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及人力成本后,合理分配股权分红比例;然后由合伙人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为了保证决策权的集中,可以协议上约定,决策问题由某一名合伙人行使或者细化为对于约定的某些事项,可以由某一名合伙人决策行使。这样就解决了分红与决策的结构性调整问题。
我国公司法默认的规定是:
(1)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公司法有默认的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现实中每个创业团队都会有一些个性的问题,所以,又规定了“但书”。比如:“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51%——67%)。在这种情形下,如何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形式进行固定下来。
预留期权激励池早已成为成熟的治理机制。成长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之一。
有一些创始合伙人在创业之初没能足够重视期权池的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
(1)在期权制度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早将股权分配完毕;
(2)因为缺乏期权意识,而没有设立相关制定,等到需要进行完善时,因为没有预留部分,从而造成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张老师则认为: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分散。如平均分配,未来难以实现决策权集中制的优势,引发股东内讧,并影响运作效率;
(2)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多样,使用何种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合伙人的选择,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落实。
期权池确应当提前规划,方法是在拟定股权分配规则时,预先约定从各股东里划分出来,并由核心创始人一人代为持有,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的约定,将代持权利的归属和限制进行明确。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默契程度尤为重要, 因此游戏规则就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而回购规则,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很多的限制性规定,当然有些规定在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不过,在设计股权回购条款规则时,建议一定要注意这三个问题:
(1)回购条款规则一定要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
(2)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
(3)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公司法》的规则是相当的宽泛的,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宽泛的规则,才为合伙人制定切合自身条件的规则留下了空间。规则设计律师要充分运用股东的自治权,建立适合合伙人团队自己的股权分配规则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职业投资人基本都是如此),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综上,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规则,从本质上讲,其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提醒合人创业者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企业家要注意,公司的股权分配会涉及到创业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竞争、实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激励相容,还与创始人或创业团队的控制权等一系列企业后续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创业初期,企业家千万要重视股权分配。
4. 股票分红有哪几种形式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分到红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是很了解股票分红,很少人能说得透彻。大家跟着我一起学习一下关于股票分红的知识吧,对股票分红感兴趣的朋友,看完这篇就会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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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分红的意思
(1)股票分红是什么?股票多久分一次红?
股票分红就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上市公司在经营跟投资所得的盈利中,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大多数情况来说,上市公司会选择在半年报或者年报的时候进行分一次红。但这个时间是不一定的,还是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决定吧,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2)股票怎么分红?怎么领取?什么时候到账?
股票分红有两种形式,送现金和送股票,诸如“每10派X元”是每十股派x元的现金。“每10转X股”就是在说你买的股票每10股会送你10股股票。
一般通常分红都会在除权除息日当天到账,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具体还是要看看上市公司是怎么安排的,最晚的到账时间居绝对不会超过半个月。像一些大盘股,分红涉及的金额不是一般的多,结算就需要比较多的时日。分红送股送现金都是自动进行的,投资者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只要耐心等待就行了。
(3)怎么知道有哪些分红的股票?怎么查看自己的股票有没有分红?
倘若是有股票分红,上市公司会第一时间发布告示,也可以通过下载的行情软件进行查看。不过对于分红信息这方面,很多软件都做得不怎么好,这就让许多的投资者失去了很多的投资机会。这款软件你值得拥有,这个投资日历可以帮助你及时知道股票解禁、上市、 分红等重要的信息,绝对是每个股民炒股必备神器,点击即可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助你快速了解行情
(4)股票分红需要扣税吗?如何规定?
股民领取股票分红的时候,是必须进行纳税的,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对于不同时间买入的股票,首先按照“先进先出”这个原则进行,对应的计算持有股票的时间。具体的交税标准见下图。
三、股票分红是利好还是利空,可以买吗?
其实长期来说分红对股价来说更多的是偏中性的,并不能以此来作为买卖凭据,上市公司有没有分红,并不是评价一家公司好坏的单独标准。
是因为股票分红的影响持续较短,长期涨跌还是要看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基本面保持良好的公司,趋势通常都处于上涨,长期趋势不被短期涨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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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对股权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股权分配有以下几种:1、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2、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 股权分配原则
股权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任权利;3、控制权集中原则。避免控制权分散公司难以做出决策或错误决策;4、共赢共享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5、资本运作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份制股票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股份制股票的分配一般情况下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出资金额越多,所分配的比例越大。也有的是按照经营管理股权进行分配,按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劳务支出比例按照职责和岗位进行股份的分配。公司的股份采用的是股票的形式,股票的分配就是股份制的分配。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