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公司设立且存续二年以上,上市的要求比较严苛,当不符合上市要求时,会被要求退市。公司上市和退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做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资格上市。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新三板股票什么条件、一般需要多久主板上市
新三板企业主板上市时间主要依据企业是否满足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点,“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参考链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4.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如下:
1、股东要求: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3、持股比例要求: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运营要求:在新三板挂牌满两年
5、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
6、企业经营稳定,有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机制较为明确,运营合规合法
一、转板的定义
转板的专业术语叫介绍上市(way of introction)。是已发行证券申请上市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时再发行新股,因为该类申请上市的证券已有相当数量,并为公众所持有,故可推断其在上市后会有足够的流通量。
转板制度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标准,证券发行人在各层级板块之间转换的机制。
介绍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国和香港。
我们先以美国为例说明一下。
二、转板的法律基础
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2d条款有的规定:SEC在收到交易所批准企业挂牌和注册的申请后会,注册会在30天或者更短的时间内生效;企业的摘牌和退市主要取决于各个交易所自身的规则,SEC只会就一些较为严重的事项比如财务欺诈等进行直接的摘牌和退市处理。美国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国家交易所,在股票的挂牌、转板和退市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
三、转板的形式(一)内部转板制度
内部转板主要指各个交易所内部不同层次间的转板,包括向上和向下两个方面。通常来讲,遵循“向上自愿,向下强制”的原则。
1、向上转板(升板)
向上转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低的层级转入较高的层级,例如公司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挂牌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申请转入全球市场或者全球精选市场。
向上转板的制度非常的简便,各交易所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305(c),(d)的规定。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转板至精选市场只需企业达到精选市场的挂牌标准并提出申请即可,甚至也不需任何的费用。从资本市场往上转则由于挂牌费用的差别需要补缴一定的费用。整个过程不需要SEC或者FINAR审批,只需要交易所的许可就能够立即生效。
在纽交所也有着类似的规定,这种向上的转板决定权完全在交易所,极其简便。
2、向下转板(降板)
降板主要是指各个交易所内部,挂牌企业从较高的层级转入较低的层级,例如纽交所主板挂牌企业在难以满足该层维持挂牌标准但能够满足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初始挂牌标准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入MKT市场或者Arca市场,或者直接从交易所摘牌。
向下的转板是强制性的。一旦交易所发现企业不能够再满足当前市场的挂牌要求就会触发摘牌程序。这个时候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下层的初始挂牌需求则可以选择在下层继续交易。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从交易所直接摘牌。
这种降板制度的存在其实是体现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中保护投资人的基本原则,它是为了让股票能够尽可能的持续交易,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二)外部转板制度
外部转板主要是指从OTC市场向纽交所或者纳斯达克市场转板以及两大交易所之间进行的转板。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转板以前者居多,场内和场外市场的转换意味着明显的升级或者降级(退市)。
1、OTC转入两大交易所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9日,共有237家公司从OTC市场转入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其中又以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较多。下图列示了各年从OTC转入纳斯达克市场的股票数量: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OTC市场本身分为两个层次:OTCBB和OTC Market。两者在转板的时候略有不同,主要是两者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差异导致的。
OTCBB以及OTCQX从监管的角度讲和两大交易所挂牌公司的监管没有差异,所以从OTCBB市场或者OTCQX市场转入两大交易所的程序也十分简单,只要公司能够满足两大交易所相应板块的挂牌要求并缴纳一定的挂牌费用即可。整个过程的审批权也都在交易所。
其他OTC市场挂牌的公司有很多并没有在SEC注册,信息披露通常也难以满足要求。因此,这些板块中的挂牌公司在进行转板时需要走IPO的程序。
2、两大交易所之间相互转板
交易所之间的相互转板其实是从交易所退市的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从一家交易所退市后再到另外一家交易所上市,这种情况主要是两家交易所“互挖墙脚”的结果。
在纳斯达克市场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之前,纳斯达克一直作为场外市场而存在。许多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纽交所的挂牌标准后就会申请转板至纽交所,所以早期基本都是从纳斯达克市场转板至纽交所市场。据统计2001-2005年间平均每年都有超过100多家企业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
自2006年纳斯达克成为全国性交易所以来,两大交易所开始争夺上市公司资源,双方都在持续不断的游说在对方交易所上市的知名公司,并开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这些公司转板。例如德州仪器、卡夫从纽交所转入纳斯达克以及甲骨文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等案例都是这种竞争的结果。2006-2015年间共有261家公司从纽交所转板来到纳斯达克市场。同期,从纳斯达克转入纽交所的公司为100家。
5. 新三板上市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 新三板到主板要几年
法律分析:新三板转到主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新三板都是一些小创新企业,而转到主板需要在营业额方面符合主板条件,一般来说要从申请到实现转板要两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述时间,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述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间优先的原则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7. 新三板挂牌条件
1、要求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额,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细,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全国股份转入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挂牌资质
1、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正在备案企业10家,年底挂牌企业预计将超过80家,挂牌公司涵盖了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有9家挂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发股份,融资4.66亿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条件
1、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构建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基于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和风险分层管理,就其实质来说,当前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与资本形成的需求。
2、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三板组成。主板市场主要吸纳发展比较成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创业板主要吸纳成长型创新企业,引导风险投资等产业资本进入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三板主要吸纳成长性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推进中关村园区未上市高新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的一项积极尝试,是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