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行新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❷ 在我国增发新股,有什么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不少初入股市的朋友听到股票定增简直一头雾水,因为这样导致错过很多赚钱机会,甚至走了不少弯路。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相当有价值,可以看懂股市的同时,又多了一个可以多赚钱的相关参考因素。
在我们入手学习股票定增之前,先给大家递上近期机构值得重点关注的三只牛股名单,随时都有可能被删,最好是早早领取即可再看:【紧急】3只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来研究下股票增发到底是什么,股票增发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后,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再增加发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发就是上市公司将新的股票增发给少部分特定的投资者,并对其进行打折出售。不过这些股票,散户无法在二级市场市上购买。
了解了什么是股票定增后,我们开始进行主要内容,然后再来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还是利空?
普遍都认定股票定增是利好表现,但是也会有一定的可能出现利空的情况,得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有什么理由说股票定增一般为利好现象?
因为定向增发有益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1. 有可能它会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游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明显提高的业绩;
2. 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要是股票定增确实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利益,可是还有利空的情况显露出来,不要着急,我们继续辨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动向要为一些前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也是投资者比较看好的,这很可能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的项目增发,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有可能会造成股价出现下滑的。
所以说,投资者还是要实时关注上市公司的所有动态,因为这个股市播报可以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业动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毫无疑问,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应该要明显比公司现有资产更优通过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否则,要是朝着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的资产比较劣质,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惯用伎俩,形成了重大利空。
如果还在进行定向增发时,有操纵股价的行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会发生。譬如有关公司可能利用打压股价的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发对象上降低,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也许发生大股东有拉高股价的情况,最终定向增发会变成短线利好。
所以结合起来看,大部分情况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现象,但投资者同样需要防范风险,尽量参考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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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进行增发股票的话,其条件首先是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并且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❹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❺ 增资股票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增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纯粹为扩大业务,增加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发行条件是:第一,存量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第二,为扩大生产需要;第三,按约定方式进行增资。企业的增资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❻ 增发新股的条件
发行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其中募足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是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说明其经营的事业前景不好,可能发生亏损,甚至丧失支付股利的能力。
因此,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前次发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再发新股。
拓展资料: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增发新股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