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交所股票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价申报符合的条件有:
1. 风险承受能力适配C4中高风险承受及以上若你的风险测评已过期或你的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以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风险测评;
2. 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时,知识测评分数需达到80分及以上;
3. 80周岁及以上客户暂不支持线上开通,待系统支持后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件营业部现场申请办理;
4. 若已开立新三板权限基础层、创新层或精选层,则您自动享有参与北交所股票的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1.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市。采用竞价交易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叫价拍卖时间为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收盘叫价拍卖时间为14:57-15:0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如果交易时间内市场因故休市,交易时间不顺延。股票交易的定价单位是“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申报价格最低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2.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30%的限制。限价内申报有效,超限价申报无效。涨跌幅限制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前收盘价× (1涨跌幅限制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新股涨跌不设限制,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即盘中交易价格较首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以上,盘中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限额申报应当设定基准价5%的有效价格,市场价格申报应当采取价格限额保护措施。
3.即对于有价格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价格限制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申报的申购价格不得高于基准申购价格的105%或高于基准申购价格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高者为准);申报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基准价的95%或低于销售基准价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低者为准)。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是指现场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果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未立即披露,则为立即披露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最高买入价格未即时披露(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申报价格为最新成交价格;如果当天没有成交,以之前的收盘价为准。本条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开放期内临时暂停阶段的限额申报。
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申报数量最低为100股,每份申报可增加一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出售。单笔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对于有价格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限制内确定。对于不受价格波动影响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的较高者,不得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的较低者。
5.北京证券交易所接受以下类型的市场价格申报:交易对手最优价格申报,即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对手最优价格为申报价格。
㈡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是哪些
限价申报、本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的申报方式。
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30%的涨跌幅限制,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为无效申报。
拓展资料
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
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或 60%;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
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关于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的 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无前收盘价也无当日成交价的股票不可进行大宗交易。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开通相关权限需要条件不同,其中精选层需要开户满两年,同时账户资产过去十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大于 100 万,账户过去十个交易日前的过去一年峰值资产大于 60 万。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 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卖股票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1 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股,大宗交易除外。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人民币。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方可进行大宗交易。
新三板打新: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照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配数量,不足100 股,优先向每个投资者配售 100 股。
特别提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不等于一定能转主板发行。新三板精选层申购新股存在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股票存在终止挂牌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日内涨跌幅度大于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
㈢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价申报符合的条件有:风险承受能力适配C4中高风险承受及以上若你的风险测评已过期或你的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以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风险测评。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时,知识测评分数需达到80分及以上;80周岁及以上客户暂不支持线上开通,待系统支持后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件营业部现场申请办理;若已开立新三板权限基础层、创新层或精选层,则您自动享有参与北交所股票的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1、招标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休息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休市。采用竞价交易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11:30和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如交易时间内因故休市,交易时间不顺延。股票交易的定价单位是“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2、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30%的涨停。限价内申报有效,超过限价申报无效。涨跌停板计算公式为:涨跌停板=前收盘价×(1±涨跌跌停比)。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新股涨跌不设限,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即盘中交易价格上涨或下跌30较首次开盘价超过60%以上,盘中交易暂停 10 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应设置基准价±5%的有效价格区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3、即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涨跌幅限制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报收购价不高于基准收购价的105%或高于基准收购价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高者为准);销售申报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基准价格的95%或低于销售基准价格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以较低者为准)。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是指当场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果没有立即披露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为立即披露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果没有立即披露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准。本条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开放期间临时暂停阶段的限额申报。
4、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申报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申报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出售。单次申报数量不少于1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收盘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对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限制内确定。对于不受价格波动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收盘价的 130% 或当日交易的最高价中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前一收盘价的 70% 或当天交易的最低价中的较低者。
5、北京证券交易所接受以下类型的市场价格申报:交易对手最优价格申报,即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以交易对手最优价格为申报价格;交易对方未申报的,该申报自动撤销;我方最优价格申报,即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我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㈣ 北交所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是什么
北交所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卖出申报除外。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北交所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9.5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9.5095%=9.025元/股,即投资者卖出申报价格最低不能低于9.03元。
拓展资料:
一、北交所限价申报应符合条件:
1.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2.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3.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4.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5.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
上述就是北交所要求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个规则,则投资者是无法进行投资的。
二、北交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特点,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精选层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体例等适应性调整,内容没有变化。
1.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2.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考虑到中小企业股票估值特点,为了有效促进价格发现,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 ± 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 ± 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㈤ 北交所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1,北交所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为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或买入基 准价格以上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或卖出基 准价格以下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2,北交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三件业务规则,在起草时明确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场定位的特点,构建了与北交所市场定位和法律性质相匹配的公司监管制度。
一方面,《上市规则》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停复牌管理等方面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了各证券交易所监管标准的总体一致性;另一方面,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有弹性的监管要求,形成富有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
拓展资料:
《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规定也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北交所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机制预留了制度空间。
同时,北交所探索了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北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与沪深交易所等会员制交易所不同,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会员管理规则》重点明确了北交所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以及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㈥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价申报符合的条件有:风险承受能力适配C4中高风险承受及以上若你的风险测评已过期或你的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以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风险测评。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时,知识测评分数需达到80分及以上;80周岁及以上客户暂不支持线上开通,待系统支持后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件营业部现场申请办理;若已开立新三板权限基础层、创新层或精选层,则您自动享有参与北交所股票的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一、设立意义:
1.据证监会官网消息,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二、社会影响:
1.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
2.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必然会全面提升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
3.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形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格局,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结构将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将更有活力和韧性。
三、发展目标:
1.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
2.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
3.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㈦ 精选层挂牌条件
法律分析:精选层挂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
第五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采用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路演推介时,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之外,其他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与个人不得进入会议现场,不得参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
第九条 主承销商在与发行人协商制定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