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干部财产申报有哪些内容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㈡ 您好,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持有基金情况一栏中需要填写余额宝的持有份额,请问如何查
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又开始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随小编一起去看一看。
一、表格整体填报规范
每年1月31日前亲笔填写《军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上一年度家产家事。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不要涂改。
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报告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报告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与家人朋友深入沟通一遍,将有关房屋车位产权证、保险基金合同、企业注册登记等凭证材料认真核对一遍、利用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等平台渠道自行查核一遍。
二、因私证件和出国(境)情况
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由政治工作机关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丢失未注销的证件、上一年失效的证件仍需填报,并备注失效原因。
旅游、考察时统一安排的边境口岸城市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属于因私出国(境),需要填报。
出国(境)情况应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地区)。
三、房产情况
填报房产既包括本人名下以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单独所有或者共有的房产的房产,也包括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其中与他人共有的,应填写所有产权人的姓名和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房产,以及尚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所有房产都要登记。未经备案或者因备案条件不具备无法备案的房产也应填报。
房屋面积应填报建筑面积。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填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者签订单独买卖协议的也应填报。
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和配偶的婚前房产都应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不需要填报。
上一年集中填报已经报告过的房产,若新办理了房产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变化。
建筑面积、交易时间和价格以合同或房产证为准,不能凭记忆填写、未认真核对,多报或少报的与实际记载误差大;车库、车位面积应填写房屋建筑面积而不是套内建筑面积,两者误差一般有20平米。
四、金融投资情况
应填报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与家人、亲朋充分沟通,是否存在借用身份证开户、是否已确认各个购买渠道的产品,例如腾讯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通等。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xx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xx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均属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需要填报。
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保险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如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要单独填报。
持有股票情况应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股票已卖出但账户未注销的应高度重视。
五、经商办企业情况
经商办企业情况不仅包括配偶、子女(含共同生活子女和非共同生活子女),还包括子女的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企业或市场主体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写认缴出资额;企业或市场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的,应填写个人出资额。
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等企业情况,需要填报。未对企业出资、也未参与经营活动,仅是有关单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证注册,需要填报。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企业,需要填报投资企业情况。
六、个人健康情况
主要包括本人既往患重大疾病和实施重大手术情况,新发重大疾病和诊治情况,以及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健康状况方面其他情况。
其中,“重大疾病”主要指患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病伤,需要进行重要器官移植的疾病,以及严重的心理和精神疾病等。
“既往”是指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日期之前的时间段内;“新发”是指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日期之后,到本年度报告日期为止的时间段内。
对健康状况有需要报告内容的,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逐项据实填写;对没有需要报告内容的,在该栏内注明“本人健康状况没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
填报结束后,不要急于上交,请再问一下自己!
1.是否全面深入学习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有没有充分认识到不如实报告的影响和后果?
2.是否认真学习了填报指南和各类提醒要点,有没有准确掌握《报告表》的各项填写要求?
3.是否认真梳理了以往的填报情况,严格对照证照、合同等正式文本逐项仔细核对,,有没有想当然填报?是否到有关专业部门或通过专门网站、APP等进行了专门查询
4.填报的内容是否与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等家庭成员进行过充分沟通,有没有逐人逐项核实?
5.对经过各种努力,仍然难以搞清楚的有关事项,有没有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填报?
小编还要说!
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是一项技术活,在此提醒大家注意把功夫下在平时,努力做足“三门功课”,即:思想功课,始终对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家庭功课,深入细致与家人做好沟通;数据功课,仔细核对各类文本材料记载的数据,准确、完整、规范地向党组织报家事、亮家底,展示自己的忠实忠诚、自觉自信。
来源:新浪新闻
㈢ 领导干部炒股怎么申报
领导干部炒股申报需要填报,需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
1、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
2、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
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4、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基金或金融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义吸引客户,但实际为基金的,需要填报。
5、金融理财产品不能确定是否为基金的,需要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比如,“**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现金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需要填报。
6、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紫金天天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填在备注栏。
(3)干部财产申报表股票资金账户扩展阅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明确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文中指出,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这七大红线不能碰,千万要牢记!
1、收送有价证券、股权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对于违规收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要开除党籍。
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来说,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其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分,情节严重同样要开除党籍。
3、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职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规避党和国家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到国外去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获取个人利益。
4、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新增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如果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的,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5、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
有的通过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或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隐瞒个人持股情况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严肃的组织纪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隐私”藏着掖着,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买卖股票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㈣ 干部提拔重用填报个人事项漏报股票资金4万元如何处理
可以进行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拓展资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㈤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股票如何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和基金,不论实际由谁出资、由谁操作,均需要填报。
填报股票和基金持有情况要重点注意: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需要填报。股票为亲属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或实际操作的,需要填报。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报。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㈥ 副处级干部财产申报/
【法律分析】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㈦ 领导干部报告财产后股票账户可以动么
可以的。
领导干部炒股都需要报备填股票的持股份额、基金的份额、期货的期末持仓数量等情况。
隐瞒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资型保险等情况。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每年都会需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登记个人情况,如实报备就可以了。
㈧ 股票余额个人事项申报需要填吗
有价证券是指市值,持有的股票的总价值,与资金余额无关。
但是你的股票账户余额要与你的货币资产加总申报
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四条第四点中明确指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qh、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包含理财,应该上报相关理财情况。
㈨ 中组部要求财产申报的金融产品指哪些
金融资产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以及股票、基金、期货、期权、保单等各类有价证券,中央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时,必须申报的金融产品有:各类存款、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债券等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10-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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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㈩ 国企干部财产申报有人查吗
国企干部财产申报没有人查。
公司没有资格查员工的股票账户。员工的股票账户属于个人财产,类似于银行存款的性质。但由于股票的特殊性质,在有些国企会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向纪检部门申报某一时间点的股票总市值,这就是国企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防范腐败杜绝不明财产来源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