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1)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扩展阅读:
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⑵ 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的章程加以规定具体指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主要特征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三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c.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⑶ 股票成交优先原则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
1、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⑷ 优先股票的优先体现在什么上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持有者有权参与公司决策;优先股一般无表决权
2.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3.利润分配权:普通股利润来自于公司利润;优先股利润享有固定的股息
4.股息分配优先权:优先股比普通股有优先分配股息的权利。
⑸ 股票交易的优先原则是什么
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有三点:1.价格优先原则、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3.成交的决定原则。希望可以帮到您。
⑹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为什么有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
是一般没有表决权。
⑺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大致可以分成什么
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可以分为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可回购优先股票和不可回购优先股票,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浮动股息率优先股票和固定股息率优先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按优先股能否转换为普通股份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转换比例将优先股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否则,为不可转换优先股。浮息优先股是指股息率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的优先股。股息率固定的优先股,是指发行后股息率不变的优先股。一般优先股是指这类股票。浮息优先股的利率调整通常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无关;设立浮动条款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利率的频繁变动,从而保护公司或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⑻ 我们知道优先股票股东是没有表决权的 但优先股票具体的优先条件又包括: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
优先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表决权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与优先股股东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优先股东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⑼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条件,可以分为什么
术语“股票”是指公司的所有权或股权。 有两种类型的股权,普通股和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对股息或资产分配的要求高于普通股股东。每只优先股的详细信息取决于发行情况。
优先股发行人倾向于在信用价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附近分组。一些发行优先股是因为法规禁止它们承担更多债务,或者因为它们有被降级的风险。虽然优先股在技术上是股权,但它在许多方面与债券发行相似;一种被称为信托优先股,从税收角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普通股来看,它可以充当债务。另一方面,通用电气、美国银行和乔治亚电力等几个知名公司发行优先股来为项目融资。
虽然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权益工具,但它们有重要的区别。 首先,优先股获得固定股息,因为必须首先满足对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义务。 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可能并不总是收到股息。 其次,优先股通常不会像普通股那样分享价格升值(或贬值)。 最后,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而普通股股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