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股市实行什么ipo制度也是注册制吗
美国股市是属于最开放的,也是属于注册证的
美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美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松”、“严”、“放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各州的单一“蓝天法”监管阶段。1911年,出于对证券发行与销售的监管需要,美国堪萨斯州颁布1911法案,对证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核,被称为“蓝天法”。这一行为也得到了其他各州的纷纷效仿,从而形成了在各州层面的证券发行监管。
第二阶段是“州法”加联邦双重监管阶段。受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和股市崩盘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颁布《证券法》与《证券交易法》,规定联邦对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审查。这开启了美国联邦层面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时代,也奠定了美国股票发行审核的长期框架:股票发行与上市是彼此独立的过程,股票发行采用州与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架构,上市则是企业与各个交易所双向选择的结果。
在发行监管方面,联邦层面的监管是注册制,即只对申请材料的披露提出要求。具体来说,SEC的审核主要依据的是“披露原则”,即原则上不对公司的盈利、管理等实质性内容设置门槛,而仅着眼于公司“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资者关心的信息”。而各个州对发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欺诈和非法交易行为,其中有一些州会对“招股书中对未来盈利和股东收益的预期”做出规定,这也给予了一些州对公司盈利等实质性内容提出要求的权力,相当于要对申请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投资风险与价值进行判断。
第三阶段是1996年以后。当年颁布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规定在纽交所(NYSE)、纳斯达克(NASDAQ)全球精选市场、AMEX等全国性的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可以取得州一级审核的豁免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再接受州一级的实质性审查,只需要在联邦一级(SEC)注册即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美国是注册制,并没有关注州一级的审查,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们所关注的大型公司上市,包括中概股公司到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均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仅需通过SEC的注册即可。
B. 美股ipo新股如何申购
一般来说,认购通道在新股上市前3-5天开放,券商软件会显示新股的价格区间,上市前1-2天截止认购。认购时间短则1天,长则3-4天。如遇认购情况火爆或其他原因,券商有可能提前关闭认购通道。
认购时,有的券商会有持仓等要求。如TD Ameritrade要求打新账户须持仓或存款250000美金,或在过去3个月内完成30笔交易。老虎证券等互联网券商的话,在投资者满足一定适当性的前提下,通常账户有小几千美金足以支持打新。
一般来说,美股打新并不需要预付款。但通常认购者的账户中约有认购金额的120%(即发行区间上限的120%)的现金时可以发起认购意向,以便中签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新股交割。
接下来的认购分配无疑是散户最关心的问题,这也是美股打新最重要的区别。A股、港股的零售新股认购结果(中签结果)一定会在新股正式挂牌前统一公布,而美股则是在新股正式挂牌当天才会确定分配的份额,并且具体的分配名单和中签率不会公告。
新股通常不会在9点半开盘,后市稳定商会通过盘前的集中竞价找到买盘卖盘的平衡点,确保最优的价格开盘。大多数新股可赶在正式交易开始前完成正式分配,也有一些新股不能在正式交易前分配完毕。
此外,在新股IPO正式挂牌前,发行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发行规模做最后的调整,一般来讲是上下规模的20%,而不需要提前重新做filing(+-20%规模调整不需要跟SEC重新申报招股书)。遇到这种情况时,承销团也会同步调整给到散户的额度。总体来说,新股份额绝大部分会给到机构投资者,留给散户的份额少之又少。
C. 一间美国本土的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指标
获美证交会批准,部分企业反对涨价 本报综合报道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已经获监管机构批准,提高企业上市收费标准,并向全部股票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交易的3200家企业提供更多服务内容。纳斯达克在6日的声明中称,提高收费标准从今年的1月1日起执行。这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也使纳斯达克能免费为企业提供新闻发布和互联网广播。 企业上市费用占纳斯达克总销售收入的10%以上。此次调价也伤害到部分企业的利益,包括赛灵思XilinxInc.与InternationalSpeed-way Corp.在内的30多家公司要求证交会驳回纳斯达克的涨价计划。但美证交会认为纳斯达克这一举措是合理的。美证交会在批准公告中指出:“委员会认为目前对公司上市竞争正逐渐激烈,而在此类竞争中,应该保障那些对新股上市有竞争力的公司的合理收费。” 根据纳斯达克递交的涨价计划,在外流通股数超过1.5亿股的公司涨价幅度最大。年费将从75000美元调高至95000美元,相较纽约证交所类似规模的公司挂牌年费则至少需要139500美元。至于在外流通股数介于5000万股至7500万股的企业,涨幅最小,涨价后的年费45000美元,涨幅约1.2%,而纽约证交所为46500美元。 纳斯达克已经在全球很多地方设立分支结构,并在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纳斯达克来上市。
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摘要纽约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0万股(全球)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亿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价 不适用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准则一(市场规则4420(a))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1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二(市场规则4420(b))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2年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不适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三(市场规则4420(c))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20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4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75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国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800名,若公众持股数量超过100万股,则为400名
最低公众持股量 5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3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3美元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4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75万美元(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其中的两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最低投资者数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0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4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同。
中国公司在美上市指南美国的证券市场概况
美国最大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当数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订单传达到中心,由中心的专业人士通过维护系统以使买卖的订单匹配,从而实现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是通过券商之间连接的计算机终端和报价单来完成的。最着名的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纳斯达克(NASDAQ),券商作为中介代理人匹配客户之间的订单,或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证券交易。
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其筹集的资金居股市之首。纽约证券交易所有将近2800多个上市公司,在2003年,包括了来自51个国家的470个外国公司。2003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为15家,市值达到89亿美元;亚太地区共有82家公司,市值达728亿美元。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公司、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成员公司,构成了这一交易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满足了最严格的上市标准,其范围包括从最大、最着名的蓝筹公司到许多世界顶级的技术公司和年轻、成长迅猛及私有化的非美国公司。
在美国,大概有35000个公司的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纳斯达克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询价系统,存储和提供每秒更新的来自全国联网券商的场外报价。有6000多个公司的证券在该系统上询价,现有包括搜狐、新浪、网易三大中国门户网站在内的十几家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当今的纳斯达克市场已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对手,许多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大公司已选择了纳斯达克,如着名的微软、英特尔、苹果电脑和升阳公司等。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部分: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在全国市场的上市标准更严格,证券更具折现性。对于更小的公司而言,纳斯达克提供了一个“场外交易电子版”,但其并不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一部分,而只是为券商们提供的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和估价的途径。最小的公司则可以列于“粉红单”上。
在美上市的优势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的稳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融资提供最大空间。对于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来说,对美国资本市场趋之若鹜的最大理由无不在于这一市场所容纳的雄厚资金。由于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场运营,不仅是庞大的投资机构,就是零散的个人投资者也能通过很多方式将资金聚集起来,占据着资本市场的重要一隅,使美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资本市场。美国投资者对非美国公司的股票的投资大约占这些投资人所拥有的资金总额的12%。
第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价值,而通过上市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亮相,借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体的曝光,取得类似促销的效应,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通常,股市分析师会跟踪公司的业绩,并定期预测公司前景,积极有利的报告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
第三,强化公司的购并手段。上市使公司的价值能通过具有很高的折现性的美国股市的股票得以体现,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认可为购并的支付手段,买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为支付工具。
第四,进一步促进中国公司的内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国市场更为严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将成为中国公司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提高在行业内竞争力的契机。
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发行规模标准如下:
1.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a.2000个持100股以上的美国股东;或者b.共有2200个股东,最近6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者c.共有500个股东,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交易量达100万股;
(2)公众持股数量:在北美有11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6000万美元。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股东数量:全球范围内有50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2)公众持股数量:全球有250万股;
(3)公开交易的股票的市场值总和为,全球范围内达1亿美元。
财务标准如下(可任选其一):
1.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000万美元,其中最近两年的年税前收入为200万美元,第三年必须盈利;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的现金流量总和为2500万美元(3年报告均为正数);
(3)纯评估值标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全球市场总额达7.5亿美元;
(4)关联公司标准:拥有至少5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发行公司至少有12个月的营运历史。
2.非美国公司标准:
(1)税前收入标准:在最近3年的总和为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2)现金流量标准:对于全球市场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最近一年收入不少于1亿美元的公司,最近3年累计1亿美元,其中最近两年中的每一年达到2500万美元;
(3)纯评估值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4)关联公司标准:同美国公司标准。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相比之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比其他的全国性的交易市场更为宽松。对于规模稍小、缺乏深厚的营运历史和财力,尚不能达到全国交易市场的上市标准的外国公司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对于首次发行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的标准,必须满足以下3个初始上市标准中的一个,且必须满足该标准的全部要求;并且,这一公司必须持续满足其中之一的标准才能保持其上市地位。以下简要介绍纳斯达克的全国性市场的初始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上市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的过程是富有挑战性、激动人心的过程,大胆的决定、上市团队的卓越表现和良好的市场状况,“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实现,将会展现立足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公司的成功者的风采和形象。
1.组建上市顾问团队
公司得以在美国最终上市,往往是一个有效的上市顾问团队成功运作的结果。除了公司本身,尤其是公司的管理高层,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外,公司须组成一个包括投资银行、法律顾问、会计师在内的上市顾问团队。其中,投资银行将牵头领导整个交易和承销的过程。在考虑投资银行的人选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银行是否具有曾经协助过该行业的其它公司上市的经验以及其销售能力。公司选择的法律顾问必须具有美国的执业资格,同样,公司应考虑其是否有证券业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根据美国一般会计准则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全面地了解,以便调节若干数据以符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报表要求。
2.尽职调查
公司将在上市顾问团队的协助下进行公司的管理运营、财务和法务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将为公司起草注册说明书、招股书、路演促销等奠定基础。为了更好地把握和了解发行公司的经营业务状况,以便于起草精确和有吸引力的招股书,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以及发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对发行公司的财产和有关合同协议作广泛的审查,包括所有的贷款协议、重要的合同以及政府的许可,等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等进行讨论。同时,主承销商往往要求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提供有关在注册说明书中的事件的意见。承销协议书将约定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具有关公司的合法成立及运营、发行证券的有效性、其他法律事件的法律意见。此外,承销协议还将要求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关于注册说明书是否充分披露的意见。最后,发行公司还要被要求提供一封“告慰信”,即由其独立的注册会计师确认注册说明书中的各种财务数据。
3.注册和审批
美国证券法要求,证券在公开发行之前必须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且向大众投资人提供一份详尽的招股书。注册审批是上市的核心阶段。公司、公司选任的法律顾问和独立审计师将共同准备注册说明书的初稿,因此,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经验在此阶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注册说明书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招股书,第二部分包括补充信息、签字和附件。招股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必须符合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必须真实地披露相关表格要求的信息。通常,对境外公司的披露要求与美国本土公司是一致的,包括公司过去5年的业务、风险因素、财务状况、管理层的薪酬和持股、主要股东、关联交易、资金用途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此外,招股书也是促销手册,招股书必须描述发行公司的“亮点”,以吸引投资人。
承销商及其法律顾问将对初稿进行认真地审查,并作出评论。当注册说明书准备好后,将递送到美国证监会。在注册说明书递交证监会后、该文件尚未被宣告有效之前,包含在说明书中的初步招股书将由投资银行送给潜在投资人传阅。在此期间,可以书面招股,但是不能承诺出售股份。在此期间,承销银行将安排路演(以下详述)。
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审查注册说明书。审查完毕后,证监会向公司发出一封信,要求提供补充信息或更详尽的披露,主要涉及披露和会计问题。公司即按照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是首次注册的公司,证监会往往会要求多次的修改。
美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注册说明书的最后一稿后,将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对第一次的注册人来说,从第一次递送到宣布生效,需花4到8个星期的时间。
4.促销和路演
注册登记之后,公司便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进行促销,其中包括巡回路演。路演是指证券发行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对潜在投资人、分析师或资金管理人所作的报告会,激发投资兴趣,通常持续一至二个星期。届时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银行的安排下,到各地巡回演说,展示其商业计划。管理层在路演上的表现对证券发行的成功与否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重要的路演城市包括纽约、旧金山、波士顿、芝加哥和洛杉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和香港也往往会包括在路演的行程中。
一旦路演结束,最终的招股书将印发给投资人,公司的管理层将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银行往往会基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提出一个建议价格。
一旦发行价确定,投资者收到正式招股书两天后,首次公开发行便可宣告生效,上市交易便拉开了序幕。主承销商将负责保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最初的关键几天的顺利交易。至此,首次公开发行即告成功。
D. 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除经融类企业外,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前者是指认股权可以与债券分开且可以单独转让,但事先要确定认股比例、认股期限和股票购买价格等条件;后者是指认股权不能与债券分离,且不能单独交易。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低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至今连续1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②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金额。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④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E. 我国股票发行与承销的程序与美国有什么不同
股友点评网说明: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初次发行的条件
(1)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行人在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行条件
除满足初次发行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2)近三年连续盈利。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募足,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用途相符,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配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订。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4)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公司在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和高科技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6)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公司预期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即公司预测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以上。
(8)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9)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其可配股份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与方式
1、股票发行的内部程序
(1)制定新股发行计划。
(2)形成新股发行决议。
(3)股票发行的申请和审核。
(4)制作股票募集书。
(5)选择代理股票发行的承销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发行合同。
(6)招认股份。
(7)改选董事、监事。
(8)发行结果登记。
2、股票发行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协商后,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
(4)申请发行的相关文件。
3、股票发行的审核体制
股票发行审核体制一般分为两类,即核准制和注册制。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作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注册制是法律法规不规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条件,证券监管部门不对公司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注册的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核曾经采用比较严格的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方式改为核准制。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更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能有效提高证券公司与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意识。核准制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增加了主承销商的责任。
(2)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增长的需要。
(3)在发行审核上,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4)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5)在股票发行方式上,提倡和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和创新。
4、我国股票发行的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文件。发行人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制作申请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三万元。
为了提高股票发行质量,主承销商在报送申请文件前,应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辅导和考试。
(2)初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对按照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三个月。
(5)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做出决定。
5、股票的发行方式
近年来多数发行人和承销商所采用的基本方式有:
(1)股票的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的优势是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证券交易系统,具有发行成本低、发行速度快、自动记录交易申购情况的特点。
(2)首次公开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配售
是指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而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这实际上是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000年2月,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具体做法: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股票时,将一定比例的股票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在规定的限量内自愿申购股票;证券交易所按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费用
1、股票发行价格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公开发售给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所采用的价格。发行价格的确定往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的业绩、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供求关系等。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股票发行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确定发行价格的方法
实践中,几种常用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方法有:
(1)协商定价法。由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盈利预测、项目投资规模、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上同类股票价格及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其他因素,共同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2)市盈率法,又称本益比。是指股票市场价格与盈利的比率。以市盈率法确定发行价格,首先应根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盈利预测计算出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计算:
发行价=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
其中:每股收益=发行当年预测税后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发行月份)÷12]
(3)竞价确定法。由交易场所的交易系统将所有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认购委托由高价位向低价位排队,并由高价位到低价位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当累计数量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价格,即为本次发行的价格。如果在发行底价上仍不能满足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则底价为发行价。
3、发行费用
指发行公司在筹备和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中介机构费。包括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费用)、支付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费用、支付给法律顾问的律师费用等。
(2)上网费。采用网上发行方式发行股票时,发行人须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网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金额的3.5‰。
(3)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材料制作费等。
四、股票的承销
1、承销商与承销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境内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
(2)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
(6)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超过10%;
(7)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担任主承销商的,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2、承销方式
(1)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代销。未销售的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因此代理佣金较低。该方式适合那些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
3、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
(1)承销协议。
(2)承销团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拟公开发行或配售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包括三家以上承销商时,可设一家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承销团中除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为分销商。
F. 公司在美国上市有什么要求
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在美国上市分为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和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两种情况,详见下表:
(6)美国股票发行条件扩展阅读:
比较标准的境外上市工作程序大致为:
(1)批准上市计划;
(2)选取中介机构;
(3)项目启动会;
(4)确定重组上市方案;
(5)完成重组和上市结构设计;
(6)完成中介机构文件;
(7)完成招股说明书;
(8)首次递交海外审批机关申请文件;
(9)准备路演材料;
(10)获得发行上市批准;
(11)组织承销团;
(12)预路演;
(13)路演与定价;
(14)股票分配;
G. 买美股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者可以直接去美国开户,也可以在网上通过一些第三方证券公司开户,比如,老虎证券,其中去美国直接开户,没有什么要求,而通过第三方证券公司开户(老虎证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资金上的要求:1 万港元或 1500 美元。
2、年龄上年满18周岁。
3、相关材料
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以及地址证明相关资料,其中地址证明文件有:水电通知单、电信对帐单、信用卡对帐单等,上面需要有发出机构、您的姓名、地址和最近3个月内的发出日期。
(7)美国股票发行条件扩展阅读: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
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H. 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中国公司想要在美国上市不仅仅是需要满足一个方面的要求,而是需符合中方要求和美方要求两方面的条件,以下是具体:
1、美方要求:在美国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有三个,纳斯达克(NASDAQ)、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美国股票交易市场(AMEX)。公司只有在满足各市场对公司的要求后其股票或者是证券才能在市场上发行、交易。
2、中方要求: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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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程
主要分为四大过程,首先,选择中介机构;然后,向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提出申请(聆讯);其次,进行路演和定价;再次,证券承销;最后,挂牌上市。
【美国IPO上市流程】
公司改制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及主要职责
1.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是负责公司改制工作的总体协调机构,协助制订改制重组方案,负责与其他各中介机构和企业有关部门协调,是未来上市的辅导机构。
2、土地评估师。土地评估师负责协助办理土地权证,完成土地评估报告,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核准,协助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批复。
3.资产评估师。就资产评估问题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与审计师对账,负责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
4.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公司筹备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5.境内外律师。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和股份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协助企业就改制法律问题与监管机构沟通,并拟定公司章程,境外律师就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6.物业评估师。如要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话,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要求,需 要聘请有香港执行资格的物业评估师来对上市企业的物业(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出具物业评估报告。
企业在拿到国内监管机构准许上市的有关批文和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 卫书后,即可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第一次申请上市的材料。
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
(一)准备登记文件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企业发行证券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SEC递交 墨告,披露与此次发行相关的信息,也就是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由两部分组成:招股书及注册说明书,正式招股书会注明注册的生效时间、发行时间、发行价和其他相关信息;但这时用于申报的是非正式招股书,用红墨印刷,俗称“红鲱鱼”(preliminary prospectus,初步招股书),提醒读者这是非正式皈本。其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概要、公司、资金投向、分配政策、股权摊薄、资本化、财务数据摘要、管理层的讨论、管理层及主要股东、法律诉讼、证券介绍、总结。
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包括:承销费用、董事及管理层的酬金、公司未登记的证券、其最近交易情况及附件和财务报表目录。
(二)有关规则
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主要集中在s—K、S—x和C条例中。
1.S—K条例:具体规定了注册登记书中除财务外的部分资料的内容。
2.S—X条例: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师应该非常熟悉S—x条例,企业应与会计师一同填写有关的财务资料。
3.C条例.:规定程序化内容。如注册登记时遵循的步骤,注册登记说明书纸张的大小、数量及其他细节。
4.财务报告发布:强化了s—x条例中对财经信息披露的要求。
5.SEC联合会计报告:属补充性资料。说明SEC职员对会计制度的理解和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
(三)填写各种表格
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s一1至s一18表格里(其中有些序号并不存在)。共中s—l是最重要的注册登记表格。为了简便起见,SEC又采纳了SB一1(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的证券)和SB--2(规模不限制),这两种格式的运用范围最为广泛。S一1与SB一1、SB--2的区别如下:
项目S---1SB—l、SB--2资产负债表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1年2年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化表3年2年3年计划书要符合SEC的会计准则需要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GAAP)需要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GAAP)5年的财务数据,注明个人财务状况及收入分析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详细描述公司业务、资产、管理层报酬、主要合约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表格S-2、表格S--3适用于是第二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表格S-4:针对收购
表格S-6:针对信托投资公司
表格S-8:针对发行的股票并为职工股票选择权利或盈利计划
表格S-11:针对房地产公司与投资公司
SEC在审查上述注册登记文件及表格时,为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通常还会要求董事出具宣誓书。内容包括:工作经历,与拟上市公司的关系,在其他公司担任的职位,教育背景,曾参与过的业务组织,公司过去5年中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过去10年中参与的证券发行工作,过去与现在的受托管理关系,个人酬金,所持有的公司证券、过去或即将与公司进行的所有交易。
(四)提交登记
1.预备会议
初次上市的公司,为了完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可以选择与SEC有关人员开个见面会,以得到以下具体指导:
帮助公司完善有关文件; 咨询如何处理法律及会计问题;
就已有的不十分明确的法规向SEC人员咨询;
搞清某些可能会对注册登记产生影响的具体事项,以避免注册登记报告递交后不必要的等待;
就有关特殊问题作出有限度的问答;
在预备会议之前,公司与有关中介如承销商、律师应准备好问题及有关材料,以便在会上与SEC人士探讨。
2.正式登记
当公司按规定递交注册登记证明书后,SEC有一个专门的小组来处理,其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及行业专家,他们会对注册登记说明书与SEC的要求是否相符进行确认,并对里面的所有信息作彻底的检查和证实。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自递交之日20天后自动生效,但也有20天生效期自动延长的条款。正常情况下,申请登记人一般会在首次递交报告后4—6个星期收到SEC的第一封意见信。
3.意见信
SEC对公司提交的注册登记说明进行审查后,会发出一封意见信。其主要表明SEC成员认为公司该如何修改招股书,使其更完善、更准确。其内容主要 包括:
公司目前情况、业务、产品及服务如何;
关于新产品的所有信息都已披露,包括开发、生产、营销及配售满意程度;
管理层人员的背景和经历是否有虚假成分或者没有全面披露;
所有的关联交易是否全部披露了;
要求对财务报表披露进行解释并加入风险因素;
管理层对业务的分析和论述是否充分。
(五)修改报告
公司应根据SEC的意见信,修改自己的注册登记书,主要有以下形式:
1.延迟修改报告:要求延长20天的注册登记失效期,以避免注册登记 失效。
2.实质修正报告:弥补注册登记说明书中的一些缺陷。 3.价格修正报告:对发行价和最终的发行数进行确认。
(六)SEC复核
复核的目的是证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一般以信件或电话的方式表 述自己的观点,分为以下几种复核方式:
1.延迟复核:如果SEC认为注册登记报告完全没有可看之处,会发一封bedbug lette,建议注册登记人撤回注册登记,否则发出中止命令。
2.粗略复核:若SEC认为注册登记书没有太大的问题,要求公司的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概要复核:SEC成员就有限的问题进行指点。
4.最终复核:由复核小组中的各方专家对注册登记证明书进行全面复核,再由主管出具一份详细的意见信。
(七)通过或中止命令
如果SEC发出要求暂停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的命令,则表明公司不得发行上市,否则违法。
如果SEC不对经修改后的注册登记说明书提出任何意见,则表明通过,注册登记说明书在20日内自动生效。
(八)NASQ复核
在美国,公司注册登记发行股票,还必须得到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Q)的批准。其复核主要依据s—K条例对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承销商的佣金进行审查,目的是了解承销商的佣金是否合理,以保证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路演及其作用:
路演,英文为Road Show,是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在充分交流的条件下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手段。主要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前,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昭示将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证券的成功发行。
网上路演,是指证券发行人和网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互动交流的活动。通过实时、开放、交互的网上交流,一方面可以使证券发行人进一步展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投资者进行答疑解惑;另一方面使各类投资者了解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定位,了解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从而更加准确地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在海外股票市场,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要根据路演的情况来决定发行量、发行价和发行时机。众所周知,搜狐在纳斯达克发行股票时,就是根据当时情况,将发行价进行调整后才得以顺利发行的。中国联通在我国香港招股时,则是早期定价比较保守,后来又根据路演情况调高了招股价。当然,也有路演失败的案例,比如中海油的海外融资,在路演过程中投资者对公司反映冷淡,公司虽然宣布缩减规模并降低招股价,市场仍然没有起色,加上有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招股计划只好放弃,转而等待下一个机会。所以,从路演的效果往往能够看到股票发行的成败。
由于国外与国内的市场参与者的结构不同,国外主要是机构,新股发行公司可以通过路演与之沟通,而在国内,中小散户是证券市场的生力军,而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在国内,网上路演更重要、更流行,它是实现新股发行公司和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的有效途径,并将起到舆论监督、强化信息披露、增加新股发行透明度的作用。
定价:
定价需要在中介机构和分析师的帮助下完成。国际新股发行定价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过程。在信息充分披露的严格监管要求及国际资本市场高度竞争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最终达成的价格是公平的价格。具体来说,企业境外上市定价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分析、市场调查以及路演定价。
第一阶段是基础分析,是指拟上市企业的保荐人或承销商通过尽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现状,和企业一起解决历史存在问题,挖掘未来增长潜力,引进新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并制定未来业务发展战略与计划(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经过这一重组过程,企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提升,并达到上市的监管与披露标准。在此基础上,承销商分析企业的业务发展前景和未来财务表现等多种影响企业未来价值的基本要素,与市场可比公司做出对比.同时考虑国际资本市场环境,对拟上市企业的估值作出一个初步的预测。
第二阶段是市场调查,即承销商向国际投资者介绍拟上市公司的投资故事及其估值分析,投资者根据承销商的推介以及自己的研究,对公司的估值作出初步判断,并反馈给承销商和发行人。如果国际投资者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他们可能接受较高的估值;反之,接受的估值将较低,甚至拒绝参与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三阶段是路演定价,管理层同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和最后定价。这是海外发行定价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许多海外长线机构投资者而言,管理层的能力和表现是公司股票长期增值最根本的保证。如果管理层推介效果良好,投资者将能接受在发行价格区间里更高的价格,认购也会更踊跃。如果条件允许,在路演过程中甚至可以提高发行价格区间。
美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以累计投标方式为主。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大学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一些大公司也设有专门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都是以证券市场作为主要业务活动领域,运作相对规范,对证券市场熟悉。这些机构投资者经常参与新股发行,对不同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比较准确。由于机构投资者素质比较高,以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相对可靠。当然美国市场在新股发行定价中券商针对采用代销方式承销的小盘股也采用了固定价格发行方式,但从美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这不是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主流。
证券承销类型:
证券发行需要承销商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承销出去。而证券承销就是通过承销商将公司拟发行的新股票发售出去。
证券承销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承销证券的类别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承销,企业支行的债券和股票承销,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承销,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承销等。
2.按证券发行方式分为私募发行承销和公募发行承销。公募发行是指把主券发行给广大社会公众;私募发行是指把证券发行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私募发行方式一般较多采用直接销售方式,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办理发行注册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承销费用;而公募发行则要通过繁琐的注册手续,如在美国发行的证券必须在出售证券的所在州注册登记,通过“蓝天法”(Blue—Sky Laws)的要求。
3.按承销协议的不同可分为包销、代销。证券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投资银行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通常,几乎所有的承销都采取包销方式。包销方式将发行人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投资银行身上,发行人因此必须付给投资银行更大的报酬。
承销程序:
1.发行准备阶段:发行人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提出融资需要后,投资银行利用其经验、人才及信息上的优势,在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发展历史、财务状况、组织结构状况、募集资金的投向、拟发行证券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领导成员等)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向发行人提出建议。如果双方能就此次承销达成初步意向,投资银行还要向发行人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同行业公司股票状况等,以供参考。
2.签订协议阶段:当发行人确定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且报经证券管理部门(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后,与投资银行签订协议,由投资银行帮助其销售证券。承销协议的签订是发行人与投资银行共同协商的结果,双方都应本着坦诚、信任的原则。比如发行价格的确定就要兼顾发行人和投资银行双方的利益:过高的价格对发行人有利,可以使发行人获得更大的融资款,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投资银行可能要冒很大的发行失败风险;过低的价格则相反,投资银行乐于接受,而发行人的筹资计划可能会流于失败。因此,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应综合考虑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供求状况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定出一个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并能使承销获得成功的价格。如果发行人的证券数量数额较大时,一家投资银行可能难以承受,则牵头经理人(Lead Manager,最早的那家投资银行)可以组成辛迪加(Syndicate)或承销团,由多家投资银行一起承销。如果牵头经理人不止一家,那么整个集团就被称为联合牵头经理人(Co-lead Manager)。除了牵头经理人,集团里还有经理人(Manager)、主承销商(Major Bracket)、辅承销商(Mezzanine Bracket)和次承销商(sub-Major Bracket),各家投资银行在集团中的地位是由其在集团中所占的股份决定的。
3.证券销售阶段:投资银行与证券发行人签订协议后,便着手证券的销售,把发行的证券销售给广大投资者。当然,在私募发行方式中,投资银行只把证券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因此,投资银行在此环节的作用得到弱化。投资银行组织一个庞大的销售集团,此集团中不仅包括经理人和承销商,还包括非辛迪加的成员,强大的销售网络使证券的顺利销售得到实现。
IPO后,就可以根据与交易所的协议,挂牌上市了。挂牌上市后,股票就可以公开流通了。IPO宣告完成。
IPO优点: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投的投入
IPO缺点: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
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IPO的费用
IPO费用一般包括律师费用,保荐人费用、中介费用、公开发行说明书费用以及承销商的佣金。在美国IPO费用一般为100-150万美金,同时也要支付8%-12%的筹资佣金。在美国NASDAQ直接上市的成本也较高,IPO费用一般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在筹资额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