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一般有以下的2个退市条件:1、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没有披露暂停上市后第1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该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仍然为负数的。
【法律依据】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 第十五条 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Ⅱ 股票暂停上市的条件
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股票"特别转让"依照证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恢复股票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交易按照规定实施特别处理。
Ⅲ 哪些情况下,股票是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Ⅳ 简述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
你好,股票暂停交易,又称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股票作出的暂时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之一。《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两个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Ⅳ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Ⅵ 简述上市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Ⅶ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停上市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Ⅷ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退市条件是: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拓展资料:
一、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二、类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1.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_股东会决定解散_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_破产_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Ⅸ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况下而可以暂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Ⅹ 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最新标准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
(1)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4)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
(1)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最后一条,需要去查阅证交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