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什么是停牌,什么是退市
股票停牌指的是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很大可能性会给投资者带来亏损,那么今天就带大家来讲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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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说白了,就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的相关上市标准,要么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能够由公司自主决定的属于主动性退市;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最终被市场上的监督部门强行吊销了《许可证》。退市必须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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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说股票退市,那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说股票已经满足退市的要求,就会遇到强制退市的状况,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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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股东在退市整理期过了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来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交易场所,如果朋友们有在新三板上买卖股票的需求,还应该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之后才能实行买卖。
要清楚的是,退市后的股票虽然说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资金肯定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由于卖出成交的原则是时间、价格、大客户优先,因而等到股票卖出之时,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就相当的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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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程序
1.主动性退市是指:
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
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购买股票要“避雷”,认清退市预兆其实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预兆的,在亏损公司被强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时间是可以继续保留上市公司代码与资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改观,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时也会对股民进行风险警告,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标识,如果股民看到带有这种字样的股票,在购买前就要慎重考虑。
二、股票退市的三种结果
(1)重组后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说,股票退市并不意味着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进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终止上市之后,有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再转入外场交易,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将在45个交易日内,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转让。退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三板”。
(2)将来上三板已经退市的股票:
还有重组的可能,重组后重新回到主板,但是这个时间一般会比较长。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还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据业绩决定。
当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证券营业部开立一个三板市场的股东帐户。需要你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还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证券营业部先办理三板股东开户,然后办理股票过户。
(3)破产:
彻底没有了这种情况下的普通股股东就比较倒霉了,因为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偿企业的破产费用,
2.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
3.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
4.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资不抵债就要按照上述清偿顺序偿还。
5.普通股民是最后一个清偿的,因此最后能不能得到清偿只能看公司状况来听天由命了。
这是最坏的一种情况,对于破产的公司来说,清偿有先后顺序,普通的股民往往是最后一个得到清偿的。
三、公司退市 股票钱还拿得回来吗?
股票退市不等于破产,所以,你还是该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继续做股东,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板中卖掉该公司股份,不过出售的价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经确定企业退市,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这个整理期内进行卖出止损,退市整理期结束后,上市公司转入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进行转让止损。
退市整理期为30天,您想卖掉手中的股份,需先开该版块交易的权限,给您所在券商打电话咨询如何开通。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票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考察,认清风险,合理规划资产投资,以免出现退市情况造成资产损失。
㈢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1、沪市主板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㈣ 请问主板退市制度利空那些股票,利多那些股票最好举例说说。
主板退市制度对业绩差的、资质差的股是利空,对绩优的,业绩好的股和大盘蓝筹是利多。
因为主板退市制度让那些业绩差、资质差的上市公司退出股票市场,让绩优的,业绩好的上市公司留在市场,就会让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整体提高,A股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会越来越大。
尤其是在股市当中,股民是非常惧怕股票退市,因为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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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导致的主动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与被动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时候面临的退市方式,主动性退市是公司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决定;造成被动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公司也会面临来自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个公司是否是好公司,很多人都不会去判断,或者对这个公司的认识不够全面,最终导致了购买的股票亏损的情况,这个平台是免费诊股的,直接输入股票代码,就能看到你买的股票好不好:【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也就是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出现强制退市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当把退市整理期过完后,这家公司就会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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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若是将股票还留在手中的股东,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朋友们,如果你们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还必须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交易。
学姐要多说一句,退市后的股票,即便说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很困难的,因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股价现在已经降低很多了,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买入ST股或ST*股是万万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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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创业板IPO基本条件与退市规则
我国创业板市场与现有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人的基本条件是: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与时股票学习网整理,与时股票投资操作系统
二、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如果投资者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的做法,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而无法知悉公司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变动。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四、其他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主要区别有:
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二、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增加了三种退市情形;
三、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避免无意义的长时间停牌,创业板市场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㈥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深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㈦ 股票满足什么条件会退市请简要说明一下
在股市当中,投资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这种情况,很可能让投资者面临资金亏损,那么今天就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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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要么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即该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强制成为非上市公司。
公司在退市的情况会在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之中,公司自主决定要退市,这属于主动性退市;被动性退市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得到了来自监督部门的惩罚,即吊销《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辨别一个公司的好坏很多人都无法做到,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导致了解不充足最终致使亏损,这是一个免费的诊股平台,直接把股票代码输入,能看你买的股票好不好:【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可以这么理解,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强制退市就产生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况,最好是先挑龙头股进行买入,别啥都不懂就往里倒钱,当心投进去的钱白白浪费掉,以下是我归纳的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了,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还需要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能进行买卖。
还有一点大家要明白,退市后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尽管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如果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资金肯定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时候,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散户就亏损很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买卖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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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
(七)虽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