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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实控人股票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2 12:59:23

1.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全国股份键悉销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陆运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1)挂牌公司实控人股票限制条件扩展阅读:

无论对于做市转让还是协议转让,投资稿游新三板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挂牌企业运营风险、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风险等等。

2. 挂牌转让股票是怎样规定的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企业挂牌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是四点: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近一年盈利,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猜培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没兆简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只要满足上述四点,你就可以完成创业板上市,对于选择公司的上市,可以选择正规的平台来帮助上市,目前较为不错的是明德资本生枯裤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从业资本市场二十多年了,已帮助33家企业成功上市,对有抱负的企业主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如果你还有有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4.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及程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模袜段件及程序

你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吗?你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及程序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及程序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股票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旦誉(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好颂的其他条件。

二、一般股票挂牌流程

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未拥有独立的交易系统,在独立交易系统上线之前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1号),一般股票挂牌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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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下列主体在前款所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限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肢让毁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2、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得发生变更《历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根据该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更,将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与进行改制的企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且必须都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进行改制时,所聘请的资产评估单位以及审滑唤查单位不得是一个机构。在公司成立、改制之后,一年之内不能将股票进行转让。

7. 新三板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并猜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
(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让坦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绝滑型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
(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一个公司挂牌上市需要那些条件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一、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渗前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一、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二、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丛缓工作;

三、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悔兆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四、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六、审批;

七、上市;

八、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要18个月。

(8)挂牌公司实控人股票限制条件扩展阅读:

挂牌上市

挂牌上市即平时说的上市,挂牌上市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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