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开立股票账户有什么条件
机构开户所需材料1、公司最新年度经年检的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的原件2、公司最新年度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3、税务(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4、机构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开户的可不提供)5、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可自行开立——打印)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复印)7、法人授权委托书(可自行开立——打印)8、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9、机构在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请提供对应第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许可证)备注:1、印鉴: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章
2、请确认贵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时,使用的主要证件号是“营业执照号”还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关系到第三方存管的建立。
❷ 中航证券有自营商股票账户吗
中航证券有自营商股票账户。证券自营商是指自行买卖证券,从中获取差价收益,并独立承担风险的证券经营机构。它们可以从证券发行机构或筹资单位购买证券,也可以以交易所会员资格在证券交易所自行买卖,还可以兼营证券的零散交易,通过证券买卖差价赚取利润,获得收益。”
❸ 股票账户有哪几种类型
股票账户类型的分类维度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分为A股账户和B股账户。还可以分为上证账户、深证账户、港股账户、美股账户。也可以分为主板账户、新三板账户、创业板账户、科创板账户。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的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票。
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只有10只,至1997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GDP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额为30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自1991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上市发行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B股市场已经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
到1997年底,我国B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元人民币,B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的多。近几年来,我国还在B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1995年在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B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香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次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❹ 能不能以公司名义开股票账户
能不能以公司名义开股票账户?机构如何开股票账户:营业执照(附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理的证明书》(工商局发售);《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工商局发售);法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开立资金账户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开户合同及申请表(均券商提供)。以上前四项资料在办理开立上海和深圳机构股东账户时也须提供。办理上海机构股东账户需交400元现金,在莲花北浙江证券办理,即时取证,T+3可以进行交易;办理深圳机构股东账户需交500元现金。
❺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
证券自营业务是什么意思
证券自营业务,简单地说,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三)证券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延伸阅读: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第二,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三,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第四,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第五,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第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采用经纪人制度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