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账户可以委托别人开户吗
不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炒股,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如果账户所有人欠债,借用的账户可能会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甚至扣划;账户所有人私自操作账户、转移资金;账户所有人将理财账户密码修改。
因此,我们建议尽量不要借用别人的账户炒股。如果一定要借用的话,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就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样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此后发生纠纷,也不会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在法律层面,具有下列风险:杠杆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从事“炒股”业务,本身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也有观点认为系双方合同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股民在该进行杠杆,如果杠杆涉嫌非法经营罪,则收益可能依法被没收。另,部分系实力弱,规模小的企业,极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将炒股所得的收益归为己有或者产生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投资人损失。
在市场风险层面,股市本身波动大,配以1-5倍的杠杆,显然风险更大,如果非专业人员,建议慎用杠杆炒股或炒期货。
❷ 利诱客户开通股票账户违法吗
这个不算违法,毕竟你没有让他造成实际的损失,客户不愿意,也可以直接手机销户
❸ 借用股票账户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借用股票账户违法。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❹ 股票账户可以给别人用吗
在证券交易中,有一些行为看上去可能无关紧要,但是实际上却违反了证券法的先关规定,许多新股民可能对此还不太了解,其中就包括了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那么股票账户可以给别人用吗?
1、 实际上证券法对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是禁止的,根据新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证监会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也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可见证券法对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许多投资者可能觉得出借账户没什么,但是出借账户会给一些不利于市场公平的行为带来便利。
3、 比如说操作证券市场,本身就需要多个股票账户来完成;又比如或上市公司的高管想进行内幕交易的话,本身就需要通过他人的股票账户来完成。
总之,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大家需要遵守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❺ 股票开账户借给别人用可以吗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借出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不到50万元,同时,投资者把股票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则存在资金密码泄露、威胁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不要轻易的把股票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❻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❼ 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个证券账户给比人炒股,这样安全吗
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个证券账户给别人炒股,这种做法绝对是不安全的,千万不要等出事再来后悔,一定要有自己的安全意识。
为什么可以说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开证券账户给别人不安全呢?主要风险来自以下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假如你自己帮别人开的恰好是信用账户,他登录账户进行借钱炒股的话,你自己也会承担一定风险的,只要不爆仓就行,一旦爆仓甚至还欠债的话,这笔债务会算你头上,这就是借用证券账户给别人的后果。
总结以上两大风险分析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证开证券账户给别人炒股,这种做法绝对不安全,主要风险是不能出租证券账户,这是违规的;其次最大的风险是怕信用账户,到时候不知不觉自己名下还欠一屁股债,所以呼吁大家不要贪图小利把证券账户给别人。
❽ 他人私自拿你的身份证去证券公司、银行开户违法吗证券公司、银行各负什么责任
我看了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里面有规定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去开户,但是这只是规则,不像是人大那边通过的《证券法》么得。
证券公司要是明知道不是本人拿的身份证开户的话,要被追究责任的。开户跟银行没太大关系。
这种事容易引起纠纷因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身份证本人)的追认,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该身份证项下的股票和账户资金因与本案件没有必然的关联而不能向法院申请采取查封、冻结、提取、扣留等诉讼保全措施,营业部只能另行追究实际操作人的责任,无疑会加大自身的经营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证券公司营业部明知开户人非本人开户,也无授权委托书等合法的手续,如果非本人开户人在以后的交易中存在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则证券公司还要在其过错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一般证券开户是归中等公司管,我没在证监会网站上查到相关问题。
拍照这个事,应该问题不大。
❾ 操作他人股票账户违法吗
法律分析:新的证券法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