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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包括

发布时间:2023-06-09 12:08:41

⑴ 股票发行条件

发行股票的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挥是什么?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企业增资发行股票的条件

股票增资发行是这样定义的,增资发行是指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扩充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资发行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如果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逾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第2项规定的限制。
上市公司为扩充股本而增资发行股票一定要满足上述五项条件,满足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增发股票。

希望能帮到你。

⑶ 增资股票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增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纯粹为扩大业务,增加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发行条件是:第一,存量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第二,为扩大生产需要;第三,按约定方式进行增资。企业的增资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⑷ 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有无法律依据

增资发行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以下是公司法规定: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⑸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⑹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增资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增资是发行股票的一种方式。
股份公司随着经营的扩大和事业的发展,要不断地发行增资股票,以筹集资金。增资发行股票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有偿增资,指股份公司募集新股时,要求投资人按照股票票面金额或市场价格,以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的一种增资方式。具体形式有:(1)公开招股,亦称公募增资。即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新股票。公开招股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2)股东配股。即发行公司对原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新发行股票认购权,准许优先认购新股票,也就是按旧股一股摊配新股若干,或旧股若干摊配新股一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按比例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原股东接受配股,但并没有认购的义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愿望和考虑收益情况,可以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此种股票一般按票面面值或高于面值(但仍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发行。(3)第三者配股。股份公司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公司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公司往来客户、银行以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第三者——公司顾问,发行新股票。认购者可以在特定的时期内按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额的吸票。采用此种方法发行新股,一方面可以调动公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同往来客户、银行的关系,有利于公司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增资金额不足时,完成增资总额。
2、无偿增资,即公司股东不向公司缴纳现金或实物,无代价地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的一种增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虽未收到外界现金或实物,但公司资本仍然增加,相应地公司的公积金或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公司采取这种做法发行股票,目的不在于筹集资金,而在于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增大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公司股东的信心。无偿增资通常有两种做法,即法定公积金转作资本的配股和分派股票股利。
3、搭配增资,亦称有偿无偿并行增资,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配子股东时,股东只需交纳一部分现金即可得到一定数量的新股,其余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冲的一种股票增资方式。这种方式集中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的优点,有助于促进缴纳股金,迅速完成增资计划。我国现在的送配股方案即属于此种增资方式。

⑺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新股的条件为: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1、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2、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3、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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