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权激励资金的来源到底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资金来源有:员工现金出资、公司历年累计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东提供融资、员工用股权向银行抵押贷款等。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贰’ 股权激励行权时 股票从哪里来
看具体激励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发行新的股票。二是公司以自有股票或在二级市场回购以应对行权。
‘叁’ 股权激励的股票从哪来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通过定向增发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通过大股东出让,大股东还可以回收部分投资。但在全流通模式下,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大股东股权比例较低,那么无论是定向增发还是大股东出让,都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削弱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增加被收购的风险。从二级市场回购,一种如万科所采用的方式,是由公司对每年净利润的增加部分,按照净利润增加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委托第三方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下,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另一种则是大多数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即参照市场价格,要求激励对象支付现金获得公司股权。对于蓝天这样的中国企业,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都需老板让渡利益。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将股票承载的诸项权益断有权、资产处置权、表决权、分红权、价格波动受益权等)分拆开来,仅将其中的“股票价格波动受益权”有条件地让渡给企业股权激励对象。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以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为急先锋。
‘肆’ 股权激励股票来源怎么确定
对于非上市公司激励股份来源可以来自公司大股东的转让、公司定向增资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中间涉及税收问题外,法律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规定。这方面的问题需要有特殊的专业和经验,专业股权激励律师的门槛比较高,需要掌握的不同专业的技能,一定要熟悉公司股权法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的管理等。碰到这类问题,如果不想留下后遗症,免得股东日后惹上麻烦,最好问问专业人士,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邱云丽律师团队,都是股权激励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做股权激励的团队。
‘伍’ 如何解决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所谓的资金,即行权时用以购买股权的资金,其来源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而言,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而言,是希望激励对象一直持有股权,以从其所创造的长期业绩获得资本利得,希望激励对象持有的时间越长,以便于获得更多的增值,甚至希望激励对象不要在行权日行权,之后仍然持有股票而不是立即兑现。但作为长期性的激励或者作为一种机制而言,不断的行权意味着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是客观上对激励对象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
同时,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以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也同样不得向居民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股票的相关规定。正因为如此,不少激励对象往往选择行权后在没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卖出股票。这对于公司非高管人员的激励对象来说,可能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但对于公司高管人员来说,还存在股票流通上的额外限制,比如只能卖出上年所持股票总额的30。因此,行权资金依然是公司高管人员面临的棘手问题。
行权资金的压力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吸引力和激励性,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不排除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可能。行权资金的压力大小,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力度的大小,具体体现在激励额度与非风险性年薪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绝对股价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激励对象个体可支配资金的大小。激励力度越大,股票价格越高,意味着非风险性年薪中的很大比例需要用于行权,一旦这个比例超出激励对象可自由支配资金的范围,对行权就造成了困难。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务院国资委限定国有控股公司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不超过其总薪酬的30,尽管依然无法解决股票市价高低的问题,但事实上缓解了行权资金的压力。国内企业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其来源通常有以下4个渠道:
1.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据了解,当前多数企业的行权资金仍以自己筹措为主,其他方式为辅。比如,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披露的激励草案中提到,国内高管的购股资金将由公司和个人按1∶1比例分别承担。公司要求激励对象自筹部分资金的同时,会以股权授予时相应业绩年度的超额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的购股资金。
2.提取的各类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换言之,就是股东同意与管理层、员工进行“利润分享”。虽然这种提取奖励基金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政策的,但是从一些激励方案来看,不少企业是把奖励基金作为经营成本列支的,这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问题,还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
3.通过信托方式垫资
通过信托公司解决行权资金的方式有2种:
① 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为信托资金名义上的所有人,公司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② 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并指定资金专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并设定公司与激励对象为共同受益人。信托生效后,信托公司成为目标公司名义上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股东收益。在扣除相关的费用和报酬后,信托公司将股东收益按事先的约定比例和条件分别支付给公司和激励对象。
4.其他的变通之计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就出现了各种变通之计,如非现金行权,即激励对象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而通过一种折股买进的技术设计即可完成行权。比如,当股价从10元涨到20元时,获授员工可以不出钱,以折股买进的方式从公司得到半股。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陆’ 股权激励的股份从哪里来
期权池股权的来源除了大股东转让外,还有定向增发、所有股东等比例稀释的方法。方法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定源,即确定激励股权的来源。
因为股权来源不同主要影响的对象是股权所有者,即股东,股权的让渡的背后是收益权和决策权的让渡,而股权激励的本质是股东与员工共享收益,所以股东会选择在让渡收益权的同时保留决策权,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由大股东作为持股平台的GP,员工作为持股平台的LP,即可保证持股平台的决策权集中于大股东一人。
一般初创公司都会为实施股权激励预留一定股权比例的激励股权池,早期股权池的股权通常由创始股东转让,且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完成股权代持平台的设立。若创始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还可选择定向增发、所有股东等比例稀释的方法设立激励股权池。
富途ESOP特邀专家杨柳认为,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与创始股东转让的形式相似,都是股东放弃自己的部分股权权益,适用哪种方式关键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投资人的选择。
定向增发在设计期权池的做法中并不常见,往往是由于公司初创时未设立期权池,在公司完成多轮融资后创始股东所持股权逐渐减少,可能不足51%(相对控制线),甚至不足34%(安全控制线),将不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综合多方因素,最终选择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设立期权池。
‘柒’ 股权激励的股份从哪里来
根据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定向增发、大股东出让、向二级市场回购来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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