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账户可以转给家人名下吗
股票账户不可以过户给他人,除此之外,股票账户还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投资人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游尘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链磨返户违规提供他人使用。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只能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其中三户是指三个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因为可以加挂,所以至多是可以办理20个的。
投资者在开满三个股票账户之后,无法再开设新的股票账户,需要腾出一个名额去重新开立,如果有休眠账户的话,一般需要先注销或激活休眠账户之后,才能再新开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账户虽然不能过户给他人,但是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可以转让过户给他人,股票转让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即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棚饥同时提供转入方的席位号办理转托管业务;
2、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证券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转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
3、持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是不会随着股票的转移而转移的,所以在转户之前需要先将所有资金转入至银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一天将资金全部转入银行,第二天才能办理取消三方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法院强制执行股票流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茄咐渣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简老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民事诉颤悄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股票账户能过户吗
可以。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4. 请问我股票账户里面的股票 可以过户给他人不
可以,你去委托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帮你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不过好像要收取有点手续费的
5. 法院怎么执行被执行人股票
股票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对于公民而言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股票具有码友可变现性,而在民事纠纷中,需要执行被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那么法院怎么执行被执行人股票?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6. 证券账户有股票能过户吗
可以的!带上身份证和股东卡去证券公司办就可以! 有深圳股票的话要个席位号就可以了!
7.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票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