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总共包括了以下的10点。
一、开通科创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资金逼得低于五十万元,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创板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三、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科创板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5-15:30),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五、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六、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七、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同主板A股现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
九、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为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不同表决权的情况,上交所方面专门进行了差异化安排,防止特别表决权被滥用。
十、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十一、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也不得进行跨界并购。
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
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
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
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 2 —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
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
信息。
第六条 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
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第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 3 —
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
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
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第九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 4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二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
— 5 —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
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
— 6 —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
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
第十七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
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动。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
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
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
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 7 —
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
意见。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
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条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
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
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
督,公开下列事项:
(一)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
及相关监管问答;
(二)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三)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
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 8 —
(四)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
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五)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者纪律处分;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
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
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
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对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未予关注
或者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补充审
核。交易所补充审核后,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重新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
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
注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以及中国证监
会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
在内。
— 9 —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
行人自主选择。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
发行人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
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
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
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
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
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
— 10 —
上市申请。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股票发行注册行政
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书
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
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一)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业
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以及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
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
未结案;
(四)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
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
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11 —
(五)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
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
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
要补充提交;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发行人可以提交恢复申请;因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情形中止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发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复申请。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发行
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
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
理由:
(一)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
或者补充、修改;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12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
实施检查、核查;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
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七)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
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八)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
期 3 个月未更新;
(九)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
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
(十)交易所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
查,可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
具意见。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制
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具体制度
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
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
— 13 —
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
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
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
上述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制定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
则、编报规则,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格式、编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规定。
交易所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细则或者指引,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内,对
信息披露提出细化和补充要求,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
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 14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
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
字、盖章,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
签字、盖章,确认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无
异议,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
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
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
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
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 15 —
第四十一条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
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
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各项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
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
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事
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况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前款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
专业意见。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
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1
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 16 —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交易
所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不
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
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第四十六条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
中国证监会时,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
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在
— 17 —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以备投资者查阅。
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
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
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
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十一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
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本办法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
— 18 —
下优先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下分类配售安排、战略配
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
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
第五十三条 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
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
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 5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监管。发行承销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交易所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
止发行。
第六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
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
㈢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2022年科创板开通 投资者知识测试题答案解析
1.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 (D)
A. 世界科技前沿
B. 经济主战场
C. 国家重大需求
D. 以上均是
2.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 (B) 制定
A. 中国证监会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D.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不包括以下方式:(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做市商交易
4.个人投资者参考科创板股票交易。以下不符合条件的:(C)
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C.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D.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性;
5.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A. 竞价交易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大宗交易
D. 场外交易
6.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 13:00至15:30
B.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7.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 (C)
A.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 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8.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的涨跌幅限制
9. 科创板股票自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 上市交易满 1 个月
B. 上市交易满 2 个月
C. 上市交易满 3 个月
D. 上市首日
10.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 (D)
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 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D. 投资者卖出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只能是 200 股
11. (B)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B)竞价期间的交易。
A.限价,连续
B.市价,连续
C.限价,集合
D.市价,集合
12.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D)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A.1
B.2
C.3
D.5
13. 以下关于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定价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 规模. 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
B. 科创板新股发行询价. 定价. 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C. 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定价
D. 科创板新股发行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14. 科创板存托凭证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 (A) 为单位,以 (A) 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A. 份, 人民币
B. 份,美元
C. 股,人民币
D. 股,美元
15. 科创板上市公司存在 (D) 情形,应当终止上市
A. 欺诈发行,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B.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C. 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违法,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D. 以上都是
16.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B. 盈利周期长
C. 技术迭代快
D. 以上都是
17.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C)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A.1
B.2
C.3
D.4
18. 科创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B) 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A. ST
B. *ST
C. SST
D. S*ST
19.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C) 个交易日
A. 10
B. 20
C. 30
D. 40
20.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 A) 万元
A. 50
B. 70
C. 90
D. 100
2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参与证券交易 (D) 个月以上
A. 6
B. 12
C. 18
D. 24
22.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除应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外,还应当通过 (B) 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B. 证券公司
C. 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券业协会
23. 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科创板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 (C) 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A. 半
B. 1
C. 2
D. 3
24.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 (D) 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A. 仅限纸面
B. 仅限电子
C. 不可电子
D. 纸面或电子
25.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的 (D)
A.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
B. 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流程
C. 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D. 以上都是
26. (A)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A.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B. 竞价交易
C. 大宗交易
D. 以上都不是
27.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A) 股,且不超过 (A) 万股
A. 200 10
B. 100 10
C. 200 20
D. 100 20
28. 科创板业务中,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 (A) :
A. 5万股
B. 10万股
C. 100万股
D.不设置限制
29. 固定价格交易是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 (C) 成交的交易方式
A. 最高价
B. 最低价
C. 收盘价
D. 开盘价
30.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A)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A)作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A. 时间,15:05-15:30
B. 价格,15:00-15:30
C. 时间,15:00-15:30
D. 价格,15:05-15:30
31. 上交所接受科创板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均可
32.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 股,且不超过 (B) 万股
A. 50
B. 100
C. 150
D. 200
33. 科创板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 (D)
A. 9:30-11:30
B. 13:00-15:00
C. 15:00-15:30
D. 以上都是
34.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 (D) 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A. 技术新. 前景不确定
B. 业绩波动大
C. 风险高
D. 以上均是
35.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可能还会存在 (D) 情形,投资者应当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参与科创板交易
A. 无法盈利
B. 持续亏损
C. 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D. 以上均是
36.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的,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C)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A. 1000
B. 3000
C. 5000
D. 10000
37.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A) 股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38.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 (B)
A. 万分之一
B. 千分之一
C. 百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39.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C)
A. 50%
B. 60%
C. 70%
D. 80%
40.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D)
A. 50%
B. 60%
C. 70%
D. 80%
41.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1
B. 2
C. 3
D. 4
42. 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 (D)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A.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B.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C. 核心技术人员
D. 以上都是
43.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C)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A. 12
B. 24
C. 36
D. 48
4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 A) 个完整会计年度
A. 3
B. 4
C. 5
D. 6
45.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 25 个交易日内,每 (D)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A. 2
B. 3
C. 4
D. 5
46.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 A) 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科创板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A. 5
B. 7
C. 10
D. 15
47. 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具有 (D) 等特点,投资者应关注相关风险,审慎投资
A. 在境外注册
B. 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
C. 公司治理. 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法律法规
D. 以上都是
48.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满足申请权限开通前 ( B)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A. 10
B. 20
C. 30
D. 40
49.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 ( C) 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 C) 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
A.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B.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C.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50. 上交所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基于科创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 (D)
A. 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B. 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D. 以上都是
51.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持有市值需满足以下哪项要求? (C)
A.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B. 持有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 (含5000元)
C.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 (含1万元)
D. 持有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
52. 科创板的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 B)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 B) 股或其整数倍
A. 200 股,200 股
B. 500股,500 股
C. 800 股,200 股
D. 1000 股,500 股
53. 在科创板股票新股申购环节中,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的市值为 (A) 元
A. 5000元
B. 7000 元
C. 10000 元
D. 15000 元
5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上申购需满足以下哪个条件? (D)
A.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B. 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
C. 不合格. 休眠. 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D. 以上条件均需符合
55. 以下关于网上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的论述,错误的是 ( C)
A.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照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进行申购
B.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C. 投资者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D. 在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6. 下列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下申购? (D)
A.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B.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
C.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定价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D. 以上均可
57. 在科创板新股认购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A. 网上投资者在提交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委托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B. 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C.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D.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仍可认为投资者新股认购成功
58. 以下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B.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C.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D.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59. 下列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表述,哪项不正确 (C)
A.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B. 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C. 普通股份与特别表决权股份具有的所有股东权利完全相同
D.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 倍
60. 特别表决权股份按 1:1 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自 (A) 生效
A.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时
B. 股份转换相关情形发生的次日
C.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
D. 相关股份转换登记的次日
61.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B. 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C. 审核通过后,上交所将审核意见.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D. 科创板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年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2. 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 上交所通过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B. 上交所仅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C. 上交所不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D. 上交所不关注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63.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所有情况是 (D)
A.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B.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C.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D. 以上均是
64.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科创板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D) 分钟,停牌时间跨越 (D) 的,于当日 (D) 复牌
A. 10. 14:50. 14:50
B. 15. 14:50. 14:50
C. 15. 14:57. 14:57
D. 10. 14:57. 14:57
65.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B.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C.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D.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6.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环节
B. 已退市的科创板企业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C. 科创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D. 科创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资者将不可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67.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 (D),退市时间更(D),退市速度更(D),退市情形更多, 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A. 宽松,长,慢
B. 宽松,短,慢
C. 严格,长,慢
D. 严格,短,快
68. 以下关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表述,错误的是 (C)
A. 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
B. 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C. 上交所不得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事前审核
D.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文件
69.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 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 (A) 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 ( A) 规定的各项措施
A. 风险. 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 公司财务,公司治理
C. 公司收入,信息披露
D. 公司盈利,公司治理
70.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 (D)
A. 真实
B. 准确
C. 完整
D. 以上均应符合
71. 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应 (B)
A. 浅白平实
B. 晦涩难懂
C. 简明易懂
D. 便于投资者阅读. 理解
72.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 (D) ,便于投资者决策
A. 公司业务. 技术. 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B. 公司治理. 公司竞争优势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C. 公司产业政策. 行业趋势方面的重大信息
D. 以上都是
73. 科创板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D) 信息
A. 商业秘密
B. 国家秘密
C. 商业敏感信息
D. 以上都是
74. 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 C)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75.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 (D)
A. 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B. 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C.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D. 以上都是
76.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A. 10%
B. 20%
C. 30%
D. 40%
77. 买卖科创板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 (B)
A.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0%
B.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C.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20%.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80%
D.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
78. 科创板异常波动股票是指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B.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50%
C. 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D.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累计达到±30%
79. 科创板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包括 (D)
A.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B. 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50%)
C.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70%)
D. 以上所有情况
80. 下面有关买卖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C)
A. 以本人名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账户. 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需合并计算
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纳入监管范围
C. 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可以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
D. 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的,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指标
证监会
81.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 投资者应审慎开展科创板股票交易
B. 投资者不得滥用资金. 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C.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分散交易
D.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金优势进行集中交易
82. 以下关于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相关风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研发投入规模大. 盈利周期长
B. 技术迭代快. 风险高
C. 收入稳定. 快速盈利
D. 严重依赖核心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 少数供应商
83.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 具有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 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D. 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84.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B)
A. 衍生品合约账户
B. 沪市A 股证券账户
C. 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
D. 深市证券账户
㈣ 科创板12个规则
如下:
1、着重设计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优化股份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强化减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3、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4、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5、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6、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7、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规定。
8、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9、上交所,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发行人进行战略配售。
10、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规范“商誉”会计处理,科创板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商誉,足额计提减值损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套市值指标。
㈤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是几年
其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限售解除以后减持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同时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也被延长,即上市以后36个月不能减持。
其二,对于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安排的,减持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在上市三年后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股东)的股份最多继续锁定两年后才能减持,也就是说最长是五年。
其三,对特定股东,减持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在1%以内。如果超过这个部分,就需要以非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而所谓非公开转让,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选定相应的证券公司去进行询价兑售,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前述转让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但是对受让者要限制12个月的锁定期。
其四,优化了股份的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只有创投更加便利地减持,才能形成资本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