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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重新上市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12 20:08:15

1. 如计划申请重新上市的,需要执行新的重新上市条件吗

为稳定市场预期,对于本次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前已退市的公司,如在新规则施行后的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
此外,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其具体适用的标准为:
公司在终止上市期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重组购买资产所对应的经营实体业绩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的,以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最近相关会计年度该经营实体的业绩等状况为判断依据,应当符合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重组购买资产所对应的经营实体业绩无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的,以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前相关最近会计年度该经营实体的业绩等状况为判断依据,应当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2.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有以下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股票重新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3. 股票面值低于一元退市后还能上市吗再次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是可以再次上市的。

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上市必须经有关机构审查标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3)股票重新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4. 请问三板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条件是什么

恢复上市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能够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对公司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同意公司恢复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报价限制。

5. 股票退市了,还可以重新上市吗

1、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2、首先创业板的退市股票,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股票,这几类都是不允许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业绩连续4年亏损的退市股票,因业绩问题主动性退市的股票,如果达到A股重新上市条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4、资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

拓展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6. 停盘的股票怎么才能重新上市

复牌后有涨跌幅限制,而股票除权后不设涨跌幅限制。 从目前的规章制度来看,有四类股票或者说是在四种特殊情况下的股票,其价格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 这四类股票是: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普通的临时停牌还是要受涨跌幅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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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8. 面值退市股重新上市条件

面值退市恢复上市条件,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后,即可重新上市: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数等条件。但是如果是在创业板则直接退市,不能重新上市。所以大家在操纵创业板股票时要格外关注相关公司的消息、公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它可以当做商品出卖,并且有一定的价格。股票价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于股票票面的金额。股票的票面额代表投资入股的货币资本数额,它是固定不变的;而股票价格则是变动的,它经常是大于或小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股票的买卖实际上是买卖获得股息的权利,因此股票价格不是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一种资本化的收入。股票价格一般是由股息和利息率两个因素决定的。
例如,有一张票面额为100元的股票,每年能够取得10元股息,即10%的股息,而当时的利息率只有5%,那么,这张股票的价格就是10元÷5%=200元。计算公式是:股票价格=股息/利息率。
可见,股票价格与股息成正比例变化,而和利息率成反比例变化。如果某个股份公司的营业情况好,股息增多或是预期的股息将要增加,这个股份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上涨;反之,则会下跌。

9. 老三板股票什么时候可以重新上市

满足老三板股票重新上市要求即可,股票退市后就会进入老三板市场交易,老三板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交易并不活跃。
要求:1、连续3年净利润为正并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2、近3年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4、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
拓展资料
一、2012年7月7日,沪、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以专门章节阐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并于2012年12月16日发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当时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年净资产为正;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到了2014年10月17日,沪、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门槛,要求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还增加了“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等条件。
三、不过,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第八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公布后,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称“新《上市规则》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规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即2012年修订版)的规定”。由于新上市规则的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6日,这意味着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现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满足2012年版《上市规则》的条件,而其他公司则需要满足新《上市规则》条件,即“新老划断”。

10.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请重新上市,不过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10)股票重新上市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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