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什么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
1、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出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
另一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2、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流通股本是一句很有中国特色的股市术语,外国的股票从一上市就是全流通的,总股本就等于流通股本;而中国的股票上市,在未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前,(个人或集体或国家)法人股是不允许上市流通的,只有部份发行的股票可在二级市场流通,这部份就是所谓的流通股本。
05年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股票都是全流通的,过去的法人股也慢慢可以开始在二级市场流通,但却是有数量和时间限制,这就是限售流通股,因为监管部门担心一下子那么多的股票上市,必然会导致资金承接不住而崩盘。
慢慢的,中国股市将实现真正的全流通,总股本也就等于流通股了。
在以往的指数计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权利进行场内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这样无论是公司发起人、国有股还是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一旦获得流通权,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Ⅱ 创业板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的限售要求有哪些
创业板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的限售要求有哪些?
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兄尘孙的稳定,创业板仍然对上市后兄脊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
(1)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羡链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
Ⅲ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能否申报预受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用于申报预受要约,但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