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香港信托财产由委托人过户给受托人(比如:房产、股票或基金等)如何纳税
看当地法律了。在中国大陆。转让不动产。视同销售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销售房屋是典型的销售不动产.下面就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纳的税金说明如下: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贰’ 香港信托基金炒股交税吗
需要交税的。
1.购买信托产品不需要交税信托不是纳税人,信托产品在经营和收益分配过程中不会被征税。个人投资者在获得收入后可以自己进行报税,至于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收入,则要被列为企业所得税。
2.个人收益征收20%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信托产品的目的是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托本身不需要纳税,但信托产生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部分信托产品所获利息有一定减免,如果信托产品投资于政府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赚取的利息也应免税。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叁’ 请教:炒股赚的钱怎么纳税
炒新股、炒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买基金均不纳税。
企业债券盈利5000元: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投资理财收益怎么纳税
1、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不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
国债:我国税法规定,国债收入免税。综合免税因素,其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
基金: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获得收益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形式出现,存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 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暂时也是可以避税的。
信托产品:暂无征税规定。
保险:我国的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卖股票:财政部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明确了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标准。
2、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市场上很多投资品种,哪些是需要纳税的?能否举例说明?这些品种的税收如何计算?
银行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银行代扣代缴。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作为普通投资者,有哪些方式手段,可以合理避税?可以举例说明?
对于普通投资者,资产配置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的选择可以倾向于国家明文规定免税的国债产品,或者暂无征税规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如:近期建行推出的2007年度第三期利得盈理财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为3.45%,期限一年。相比目前一年银行普通存款利率为2.52%,扣除20%所得税后收益为2.016%,与理财产品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至于基金,没有起到避税的目的,因为其自身得到股票分红、债券利息时候已经缴税,但是由于其风险分散的产品性质,决定了其较高的投资价值。
4、假设一位本地居民,今年工资总收入6万元,房屋租金年收入3万元, 房屋买卖今年初赚了20万元,股市炒新股赚取5万元,股市炒股票赚取3万元,购买指数基金账面营收3万元(没有赎回),企业债券到期盈收5000元,摸彩票共计中了5000元,银行存款扣除利息税之后的年利息为2万元(依然存在银行),银行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年底收益1万元。
请问这个居民今年如何缴纳个税?又如何合理的避税,可以降低缴税金额?
工资总收入6万:如该居民每月4000,年终奖12000。
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2400,适用15%税率,125速算扣除数,得到每月纳税=(4000-1600)×15%-125=235。
年终奖所得:先除以12,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以这个税率计算纳税,12000/12=10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得到每月纳税=12000×10%-25=1175。
综上所述,年总纳税=235×12+1175=3995。
租金年收入3万元,平均每月2500元:
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可以从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营业税=2500×3%×12=75×12=900
个人所得税=(2500-75-800)×10%×12=1950
房屋买卖赚20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该居民转让住房满足计税要求,则个人所得税=20×20%=4万 。
炒新股、炒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买基金均不纳税。
企业债券盈利5000元: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中彩票5000元:
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肆’ 基金和股票的交易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股票交易只有印花税,印花税由政府收取,卖出时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买入不收,股票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持有时间越长税费越低,持有一年以上,税费为0。
基金不要收取任何税费,包括印花税、基金资本利得所得税、基金分红所得税等,只需要付交易手续费即可(申购费、赎回费和管理费)。
【拓展资料】
基金的交易规则与股票的区别,主要是指场外基金与场内股票之间交易规则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如下:
1.交易单位的不同
股票交易最小单位为100股,买入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而场外基金的起投金额,因基金类型不同,可能是1元、10元,甚至1000元。
2.交易费用不同
股票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佣金费用、印花税、过户费用,而场外基金交易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管理费用、销售服务费用以及托管费用,其中股票的交易佣金费用,投资者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下调其费率,场外基金的赎回费用,与投资者持有基金天数呈反相关,即持有天数越长,其费用越低,甚至出现免赎回费用的情况。
3.资金到账时间不同
股票卖出,资金立即到投资者的股票账户中,下一个交易日可取,而场外基金赎回,其资金到账时间相对来说要晚一些,一般来说,货币型基金T+1个工作日到账,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T+4个工作日到账,QDII基金T+10个工作日之内到账。
广义的基金是指一定数量的资金人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基金。其中包括信托和投资基金、节约储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和各种基金会。股票是股份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是公司的股份形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者,获得预期的经营年化收益,并根据所持股份参与重大决策投票。
‘伍’ 信托公司贷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税费
关于印花税政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关于营业税政策
(1)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2)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已经失效。)
关于所得税政策
(1)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信贷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已转让的信贷资产,应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转让、受让资产的政策规定处理。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转让、赎回或置换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3)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对信托项目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应当在机构投资者环节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应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5)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其信托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和机构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托项目的全部财务信息以及向机构投资者分配收益的详细信息。
(6)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发生的损失可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扣除。
受托机构处置发起机构委托管理的信贷资产时,属于本通知未尽事项的,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从1998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布了若干政策,现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
1.关于印花税政策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统一规定缴纳印花税。
2.关于营业税政策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