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可以冻结股票账户的钱吗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⑵ 法院冻结股票能不能把钱划走
可以。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在判决生效或申请执行前,不能直接转账。如果转账成功,银行将收到协助执行的通知。被执行人经法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拒绝执行冻结账户的,法院可以将冻结账户的资金转移给申请执行的人。股票被法院冻结后,股票持有人不得对被冻结的股票进行交易、抵押等。在强制执行中,法院可以在扣除现金后依法执行该股票。
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转移、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
拓展资料:《冻结财产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 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
(五)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身体有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
(六) 被执行人取得的奖章和其他奖状、荣誉物品;
(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程序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条约、协定司政府的名义,国际组织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八)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⑶ 法院怎么执行被执行人股票
股票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对于公民而言是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股票具有码友可变现性,而在民事纠纷中,需要执行被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那么法院怎么执行被执行人股票?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返携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股票的问题怎么解决一是执行工作中必须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以便执行人员扩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来源,查实被执行人经济实力、投资状况,对被执行人实施准确有效执行。
二是抢抓机遇、灵活应对协助单位的挑剔。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取得被执行人初步开户信息后,应采取有效手段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一旦掌握其托管具体证券营业部门,应告知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取得被执行人账户准确信息后,迅速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书,以便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因制作的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遭到拒绝协助时,应采取相应临时控制性措施。如在制作执行裁定书时,应视情在财产控制性裁定书主文,采取准确性和涵盖性相统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协助,如可表述为“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或相当数额的资产”。如此即便证券机构也无法以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拒绝协助,以便为法院取得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制作准确处置性裁定书赢得时间。
三是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根据投资者、证券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三方协议,即便被执行人恶意处置股票,也无法从登记结算部门取出资金。因此实行及时对被执行人结算机构账户进行控制的“两头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国股民投资证券的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银行统一存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的存管银行。但需迟世槐要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我国有的省份部分商业银行为提高客户从多家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的便利,已经推出可以就单个股票账户选择多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存管的银行服务。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时,只要客户向营业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给客户办理绑定“多银行存管”业务。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资金通道服务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券设定了更高门槛。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问题进行的解答,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股票时,法院首先要调查被执行人股票的信息,再通过查封、冻结等措施执行股票。
⑷ 股票里的钱会被法院执行吗
凡是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股票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之一。如果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⑸ 法院能冻结股票账户吗
法律主观:
债权人起诉后,直接申请法院可以冻结股票账户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 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⑹ 法院如何执行被执行人股票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股票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之一。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⑺ 冻结的股票如何强制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名下财产,股票是冻结对象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其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权益。
冻结应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并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股东名册或者其他记载股权的文件上进行冻结登记。
二、法院能强制执行股票帐户吗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怎么规定的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
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
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
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
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调整)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7)股票账户的钱法院可以执行吗扩展阅读: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
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
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⑻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票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有权冻结个人的银行存款以及股票和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