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账户怎么查询
查询股票账户信息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通过手机上的交易软件查询,这种方法最方便快捷;
二、如果第一种方法行不通,可以通过拨打开户券商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三、直接到当地开户证券柜台找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切记一定要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证件。
拓展资料: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注:所有证券公司以及各大银行。
挂失与补办
(一)深市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1.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可凭身份证到中证登记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的证券营业嗍办理挂失补办证券账号新号码的手续。
2.如投资者同时遗失证券账户和身份证,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法律公证文件。
(二)沪市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证券营业部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账户挂失申请:
1.认真审查投资者的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同时遗失,须提供户籍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并贴本人近期证件照盖公章);
2.证券账户所有的证券予以冻结;
3.在投资者提供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机构开出相同证券账户登记资料的新证券账户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证券转户手续;
4.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转户并登记其证券明细账后,于当日闭市前将变更情况传送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用于变更登记;
5.证券营业部可办理投资者撤销挂失申请,但已办理证券转户手续的证券账户不能撤销挂失;
6.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证券账户挂失的证券账户,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把挂失账户内的全部证券权益一次变更登记到转入方的账户。
B. 股票帐号忘了怎么查询
查自己的股票账号,可通过以下方式:
1、可以拨打开户证券公司的客服电话,提供需要核实身份信息的资料,让客服人员协助查询;
2、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相关材料,到开户证券柜台进行查询;
3、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输入相关信息自行找回(具体要看证券公司是否支持交易软件找回,目前大部分都支持)。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10-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C. 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
在实际生活中,法院查询当事人股票账户或者相关金融账户时,大多是经济犯罪的发生,特别是一些股票证券相关的,而且常常是个人犯罪。那么,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当然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二、
法院强制执行股票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磨燃兄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段族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瞎袭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
强制执行股票的问题怎么解决?1、执行工作中必须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以便执行人员扩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来源,查实被执行人经济实力、投资状况,对被执行人实施准确有效执行。
2、抢抓机遇、灵活应对协助单位的挑剔。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取得被执行人初步开户信息后,应采取有效手段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一旦掌握其托管具体证券营业部门,应告知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取得被执行人账户准确信息后,迅速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书,以便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因制作的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遭到拒绝协助时,应采取相应临时控制性措施。如在制作执行裁定书时,应视情在财产控制性裁定书主文,采取准确性和涵盖性相统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协助,如可表述为“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或相当数额的资产”。如此即便证券机构也无法以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拒绝协助,以便为法院取得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制作准确处置性裁定书赢得时间。
3、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根据投资者、证券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三方协议,即便被执行人恶意处置股票,也无法从登记结算部门取出资金。因此实行及时对被执行人结算机构账户进行控制的“两头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国股民投资证券的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银行统一存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的存管银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我国有的省份部分商业银行为提高客户从多家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的便利,已经推出可以就单个股票账户选择多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存管的银行服务。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时,只要客户向营业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给客户办理绑定“多银行存管”业务。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资金通道服务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券设定了更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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