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期股权投资未满一年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需要缴纳什么税呢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持有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要有人愿意买,你出售是没有什么限制的
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那要看是不是限售股,限售股的话在限售期内不能出售的,不是限售股或者已经过了限售期可以转让
出售股权,一般直接的就征收印花税吧,还有就是转让的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贰’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
十六
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 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 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你公司持有95%的股权并能控制子公司,你公司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时应将出售所得价款与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如下: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问题所述情形,你公司存在股权转让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 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 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 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 损失;(二)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_(五)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 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会计上应确认该股权转让损失。同时该股权转让损失应以清 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该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 书据。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该合同应按“产权 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
‘叁’ 长期股权投资转按成本转让
你公司股份是转让给那三个股东的,不是转让给B公司的,所以应该由三股东转入你公司账户,账务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税务上不用处理,又没有营收什么的
‘肆’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账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 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 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 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此,你公司持有95%的股权并能控制子公司,你公司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时应将出售所得价款与该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如下: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 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 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 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加上直接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伍’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
不存在开票的问题,只要转让交税了就是凭据
‘陆’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确认条件是;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柒’ 长期股权投资下转让部分股权的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出售部分股权可以分为一下三种情况来看。
1、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2、成本法转变为金融资产核算;
3、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具体的出售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具体各个情况下,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要对之前的长期股权投的相应变动进行调整,视为刚开始持有时便是权益法核算;当成本法或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时,要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入投资收益。
(7)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转让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捌’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成本法与权益法,成本法是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大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玖’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有哪些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确认条件是: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股权后,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4、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