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虚拟股权激励制度
(一)虚拟股权定义虚拟股权指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二)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
1、授予对象确定的标准和范围虚拟股权授予对象参照如下标准确定: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授予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有卓越贡献的新老员工等。
2、授予对象的确定虚拟股权的授予,由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在可选范围内提名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公司可以调整当年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员工需在公司工作满一个自然年后(自入职到该方案每年的实施时间)方可享受该方案。
(三)虚拟股权激励的数量
1、虚拟股权持有数量虚拟股权的授予数量,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确定股权级别及其对应基准职位股数(经董事会表决同意后基准职位股数可按年度调整),根据个人能力系数和本司工龄系数确定计划初始授予数量,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最终授予虚拟股权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虚拟股权的最终授予数量=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绩效考核系数
2、股权级别及职位股数确定四)业绩目标与绩效考核
1、业绩目标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2、业绩目标考核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㈡ 股票让渡是怎么回事
股票让渡:由所有股东都拿出一定比例股票,用于重整计划清偿各类债务。
让渡股票由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如有剩余,则用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
让渡的股票流通股一般用于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普通债权。
㈢ 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让渡后股价是否会稀释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
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㈣ 重组要让渡股票公平吗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股票让渡相当于股票转让。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资产重组的过程几乎是重组方自拉自唱,中小散户没有任何的话语权,只要重组方的重组方案能够获得证监会的批准,这一重组计划也就能够顺利实施。在早期的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股票并未实现全流通,中小散户也不敢购买即将退市的ST股票,于是很多主力资金都会在停牌之前买入大量的流通股,然后在重组完成后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投资收益,但是这一逻辑在实现了全流通之后已经行不通,股票数量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股票价格。
在不少投资者看到资产重组带来的股价巨大涨幅后,很多中小散户也都选择在公司停牌前买入ST股票,等待资产重组的完成。于是主力资金就没办法拿到大量廉价筹码。但是重组方并不担心,他有两个妙招可以掠夺中小投资者的财富,一个就是低价发行更多的新股,由重组方认购;二是强迫中小投资者让渡股票给重组方。
中小投资者在支付了高价发行、高价上市的新股之后,有些上市公司高管把公司经营得越来越差,但是中小投资者并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还得把自己持有的股票按照百分比无偿让渡给重组方。不仅如此,重组方还要低价增发大量股票摊薄中小投资者的股权。例如银广夏的4.96元增发8.7亿股,较其以前的总股本6.86亿股还要多出不少,银广夏停牌前股价7元,按照4.96元的股价增发一倍多的股票,那么其“除权”后的股价当然要低于6元,这正是银广夏股价复牌后出现4次跌停的重要原因。
但是股民不是好欺负的,ST创智中小投资者的壮举,宁可在股东大会上否决掉公司的重组方案让公司直接退市,也不同意重组方的不合理要求。虽然这一壮举防止了重组方对于中小散户利益的掠夺,但是中小散户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或许也是银广夏投资者同意给重组方让渡股份和低价增发的原因。
为了资本市场更加公平,管理层对重组方这种强行让渡股份和低价增发的重组方案应该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