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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股票账户查到比例

发布时间:2024-02-05 02:25:16

❶ 股市里有投入多少钱怎么查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软件 (以windows nt 10.0; win64; x64为例)上的投资账单,来查询其在股票账户中投入的资金情况,其具体步骤如下:登录股票交易软件→在交易界面点击投资账单选项→点击普通交易账单,或者融资融券账单→选择账单时间段,投资者就能看见该时间段里转入、转出资金、以及盈亏、期末净资产情况。当投资者的转入资金大于转出资金与期末净资产之和,则表示投资者亏损,其亏损=转入-(转出资金+期末净资产),而当投资者的转入资金小于转出资金与期末净资产之和,则表示投资者盈利,其盈利=(转出资金+期末净资产)-转入。 除此之外,投资者也可以在交易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去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查询。
拓展资料:如何查询股票账户中的总盈亏? 1、查询银行银证转账记录,将转进的钱减去转出的,比较现在账户中所拥有的的市值,便能算出大致的盈亏。 2、联系券商,帮助查询资金进出的情况,柜面进行轧差,对于账户总资产,便能计算出来。3、或者是自己做统计和记账,这样,不禁能够提升盈利的概率,让自己的更清楚的了解资金去向,还能统计自己的盈亏情况,时间久了,也就能提升成功率。
怎么查股票账户? 1、打开证券软件 (以windows nt 10.0; win64; x64为例),在右上角就会有个人头像等标记,或者是股东卡,上面也有我们的信息。2、大型看盘软件中也可以查询,点击委托下单,弹出窗口中选择你自己开户的营业部,必须要选择正确,否则会查询不到个人信息,如果软件中并没有显示你所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这一点可以放弃。选择账号类型之后,输入自己当时设置的账号密码,就能查询了。3、或者是带上自己的股东卡或者是身份证,去就近的营业部查询,也可以打电话询问客户经理,如果并不清楚自己的客户经理是谁,那么证券公司营业部会帮助你查询客户经理,从而知道自己的股东信息。
股票账户是我们需要进行股票交易时所需要的账户,在证券公司开设,如果有很长时间没有炒股,账户很容易忘记,这时候该怎么办? 1、可以直接拨打开户的证券公司工作热线,给相关人员提供当时开户的资料,核实身份信息之后帮忙查询。2、直接携带自己的股东账户卡或者是身份证,提供信息证明的材料,去最近的证券营业部查询。 3、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账户连续三年,一直没有交易股票,没有买入卖出,个人A股账户中也没有股票,同时,账户里边没有钱或者是钱不超过100元,那么就会成为休眠账户,如果成为休眠账户之后,就需要本人去证券公司重新开户了。

❷ 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个证券账户给比人炒股,这样安全吗

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个证券账户给别人炒股,这种做法绝对是不安全的,千万不要等出事再来后悔,一定要有自己的安全意识。

为什么可以说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开证券账户给别人不安全呢?主要风险来自以下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假如你自己帮别人开的恰好是信用账户,他登录账户进行借钱炒股的话,你自己也会承担一定风险的,只要不爆仓就行,一旦爆仓甚至还欠债的话,这笔债务会算你头上,这就是借用证券账户给别人的后果。

总结以上两大风险分析得知,用自己的身份证开证券账户给别人炒股,这种做法绝对不安全,主要风险是不能出租证券账户,这是违规的;其次最大的风险是怕信用账户,到时候不知不觉自己名下还欠一屁股债,所以呼吁大家不要贪图小利把证券账户给别人。

❸ 证券市场“出借账户”首个罚单来了!“一案多查”成监管趋势

上海证监局日前一口气发布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诚投资违法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以及李某和李某鑫违法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给开诚投资使用。上海证监局不仅对借用证券账户的开诚投资进行处罚,为出借账户的李某和李某鑫亦薯枣同时开出罚单。
这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文日期显示为2021年12月8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也是资本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部门首次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实施的行政处罚。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违规出借、借用证券账户可能滋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借用双方同时进行查处,威慑力更大,有利于从源头上惩戒、规制非法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
借用双方同时查处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威慑力
据上海证监局调查,李某为开诚投资股东,2009年8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期间,李某将本人华泰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鑫账户有1500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鑫”账户交易“泸州老窖”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1497万元。
李某鑫为开诚投资职员,2017年3月至调查日(2021年数知拆1月21日)期间,李某鑫将本人申万宏源证券账户出借给开诚投资使用。涉案期间内,李某账户有2791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开诚投资,并由刘某在开诚投资办公场所操作“李某”账户交易“厦工股份”等多只证券,买入金额累计2708.98万元。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的《证券法》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新《证券法》把违法主体扩大了到自然人。
上海证监局认为,李某和李某鑫的行为违反了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李某鑫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_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一方面是依据新证券法的要求,统一了对于出借证券的法人与自然人执法标准,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出借账户触及法律,就会被处罚,另外一方面,也进一步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信号,将对市场各方形成震慑,包括自然人投资者,降低其出借账户的意愿,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
“有借用,就有出借。对借用双方同时进行查处,较之于只查处借用方,威慑作用更大。”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论是出借还是借用证券账户,都是违反新《证券法》的行为。”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示,而且违规出借、借用证券账户将会滋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证监会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有利于从源头上惩戒、规制非法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
年内8张罚单涉及借用和出借账户
最贵罚单超6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围绕借用账户和出借账户开出了8张罚单(含上述3张罚单),其中6张适用新《证券法》。
2014年,九鼎控股利用“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亿股,盈利6837.25万元;利用“冯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股票,2015年卖出盈利4.33亿元。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亿元。对此,证监会没收九鼎控股违猛侍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01亿元。
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中南集团借用张某1、潘某雪、黄某兰、杨某燕、马某红5人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宝莫股份”“比亚迪”等股票,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该罚单适用新《证券法》。
另外,今年以来,广东证监局对3家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证券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安天诚使用配资账户进行交易,亏损3530.08万元,被广东证监局罚款30万元,该罚单适用2005年的《证券法》。嘉富科技、嘉创基金分别借用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个证券账户、8名自然人名下的12个证券账户,且违法行为持续到新《证券法》实施后,适用新《证券法》,分别被处罚50万元、3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广东证监局对嘉富科技、嘉创基金违法借用账户进行处罚时,并没有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
对此,郑_认为,是否对出借账户者进行处罚,首先是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新旧《证券法》使用的过渡期,其次,处罚出借账户行为时,还需要考虑出借人的主观意愿,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及背后原因,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要罪行相当。
朱奕奕表示,监管未对出借账户的自然人进行处罚,可能将出借人的主观恶性、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借人在违法行为中扮演的角色、对违法行为的参与程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因而作出区别对待。
“借用账户的违法行为中,一般由借用方主导,借用方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出借方不起主导作用,心态上有的是故意(如上海证监局查处的案例),而有的是过失,甚至也有主观上毫无过错的可能。这些客观行为、主观心态的差别,可能影响查处结果。”陈波如是说。
内幕交易“一案多查”
执法力度显着加强
除了借用证券账户处罚对象拓宽,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也一案多查。
今年6月份,上海证监局同时对王某利、杨某、包某军内幕交易“上海沪工”,以及赵某栋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上海沪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上海证监局,2017年4月初,航天华宇筹划并购事项,此后选择了上市公司上海沪工。赵某栋为航天华宇股东之一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王某军的司机。2017年6月19日,赵某栋通过会议室电脑监控知悉上海沪工重组事项。
之后,赵某栋与王某军的大学校友杨某聊天中泄露内幕消息,此外,赵某栋在与王某军前妻王某利交谈过程中建议王某利买入“上海沪工”。
2017年7月1日,上海沪工发布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上述杨某在6月30日集中买入“上海沪工”,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并存在明显异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王某利于6月20日、21日持续亏损卖出本人证券账户内其他股票并买入“上海沪工”,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上海证监局对赵某栋处以6万元的罚款。
“在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行为人的处罚,透露出监管层在落实‘零容忍’政策,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时不留死角的监管信号,无论是何种证券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而且,泄露内幕信息将极大地扰乱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应当从严打击。”朱奕奕表示。
“泄露内幕消息一直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从今年落地的处罚案例来看,监管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强,执法标准也越来越透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郑_表示。

❹ 股票内幕交易怎么样被查到

内幕交易是怎样被揪出来的?一个人大教授的稽查样本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会陷入内幕交易的调查漩涡中。
一面是教书育人的良师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内幕交易一只股票、短线交易三只股票的涉案当事人,宋常的AB面在证监会稽查人员的层层调查下逐渐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也是资本市场稽查亮剑被揪出的扰乱市场秩序的鼠狼之辈。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采访一线稽查办案人员,还原宋常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始末,试图管中窥豹,揭开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的惯用伎俩,以此警示试图挑战监管底线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时针拨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给学生们上课的宋常不会想到,他会迎来两位特殊的客人。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的他,面对着在他看来还很年轻的两位调查人员,他是不屑一顾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项飞(化名)都有点娃娃脸,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调查取证周旋时,宋常否定的话语中带着一丝侥幸:“你说的这些我不清楚,我没有参与个股交易,你们有证据吗?”聪明的宋常不知道,项飞和余晶已经有一些线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接到上交所线索,称2015年1月26日,国发股份(5.86 -1.51%,买入)发布股票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就在停牌前,“张某瑶”“邢某”账户大量买入该股,交易行为异常,被大数据系统捕捉到,疑似内幕交易。随后,深圳专员办组成调查组,项飞和余晶就是主办人员。
经项飞他们调查,国发股份拟收购海格通信(10.30 -3.65%,买入)子公司摩诘创新的事项为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于2015年3月7日。其间,陈某与国发股份负责人潘某斌见面,受潘某斌之托帮助国发股份寻找重组项目公司,陈某推荐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诘创新,是重组项目的介绍人,全程参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陈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的关系密切,陈某为国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宋常与陈某有2次电话联系。
“陈某是谁?我对这个人没有印象。”宋某继续否认。当询问到下午近6点时,宋常就反复催促项飞和余晶,称他晚上还要给100多位学生上课,不能耽误。
“当时我们也很为难,一方面询问还没进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误100多位学生。”项飞回忆,“我们提出等他上完课再进行询问,我和余晶坐在宋常办公室边聊天边等他的时候,他时不时过来看看我们,而且表现得十分警觉,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难道办公室里有什么秘密?”
随后,当着宋常的面,项飞他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宋常的办公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不出所料,他们在办公桌里面发现了宋常隐藏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确定了他和陈某的关系,对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语言可以否认一切,但证据可以还原过去。”项飞说,在跟踪宋常这条线索的同时,他们还跟踪着陈某这条线。
陈某在资本市场做并购掮客很多年了,经常被证监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排查,对稽查人员的调查方法、调查重点、关键点都很清楚,对任何调查人员来说都算是“硬钉子”。一开始陈某就把关于宋常的一切资料都删除得干干净净,试图把宋常掩藏起来。而且陈某除了本名以外,还请大师另外取了个别名叫陈某某,对外都自称陈某某。国发股份董事长说是请陈某某帮忙介绍并购对象,调查组就把陈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重点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里却找不到一个叫陈某某的。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刚开始时调查人员并未能将陈某某和宋常关联起来,直到从其他涉案当事人处收集到更多的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13.77 -2.55%,买入)进行逐一筛查对比,调查人员惊奇地发现陈某某和陈某竟然是同一个人,而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里叫陈某。把两者关联起来后,调查人员再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陈、宋二人关系密切:陈某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宋常为其导师,毕业后也一直有联系,宋常还在陈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经济顾问。陈某从事的项目中介业务有赖于宋常,在获取资产转让方或收购方信息后,多次请宋常帮忙介绍对手方,若买卖双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进并购工作。国发股份停牌前,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存在直接联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与陈某关系的证据后,项飞松了一口气。他站在中国人民大学校门口,迎着晚风,和余晶相视一笑,摸着早已经饿瘪的肚子,特豪气地说了句:“走,我请你吃煎饼果子!”项飞说,这是那段时间他吃过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赖赖不过如山铁证
在确认了宋常与陈某的关系后,项飞和余晶的下一个攻坚难点,就是宋常与“张某瑶”“邢某”两个异动账户间是否有直接关联。
经过对宋常关系网的梳理,项飞他们了解到,“邢某”“张某瑶”都是宋常学生,对于这两个账户,宋常表示只是偶尔进行打理,对账户资金也说是对邢某、张某瑶两位学生的无偿资助,试图从操作、资金两方面让“邢某”“张某瑶”两个账户与自己划清界限;对买入国发股份也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称自己经过财务分析,认为国发股份迟早会重组,所以买入赌公司重组;他同时还提供了一些虚假证据资料,试图误导项飞和余晶。
“宋常的抵赖自始至终。他既不承认控制学生账户,也不承认内幕交易个股。”面对这位熟悉市场运作的专家,项飞把目光转向了邢某、张某瑶。
“知道作伪证的后果吗?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态发展到把你自己也牵扯进来吗?”项飞摸准了邢某、张某瑶对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顾虑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邢某、张某瑶开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张某瑶”账户的使用者,这让宋常的一再否认成了徒劳。
随后,项飞将宋常所控制的账户2007年开户以来所有委托、成交流水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比,在近4000条交易记录、近400只股票中,总结提炼交易规律、交易习惯,反驳了宋常“赌重组”的辩解,证明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过对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发现,宋常作为财务专家,买入股票时多选择财务稳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欢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这样他更了解公司情况。平时下单也是小心谨慎,每次委托下单平均金额在28万元和36万元之间。而国发股份2008年以来盈利能力较差,连续多年亏损,2010、2013年两次“保壳”,明显并不符合宋常对公司财务稳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点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国发股份878700股,委托金额6713268元,委托金额远超平均值,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而且委托价格7.64元高于市价7.60元,盘面价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意愿显得尤为急切:2015年1月23日国发股份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几分钟,“宋常”账户委托买入国发股份65万余股,委托金额500余万元,此次委托金额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宋常控制使用的3个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
在人证、物证等各类证据链条完整的事实面前,宋常皱紧眉头叹了口气:“哎,怎么成这个样子了!”——就是这个样子,让表面光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受到了110万的“顶格”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其实,处罚的金额不算太多。”项飞认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个账户短线交易其任独立董事的10只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其中7只股票的行为,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最后只能对短线交易的3只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金额是其法律规定幅度内的顶格处罚,其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的行为也因亏损而被罚得很少,《证券法》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度不够大。
项飞在总结5年来的办案经验时认为,内幕消息不靠谱,有很多重组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未谈妥最后以失败告终的。从事内幕交易既存在重组失败亏损的风险,还存在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风险,得不偿失。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4)出借股票账户查到比例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❺ 把股票账户给别人操作有什么风险

有两个风险,第一交易亏损风险。随便那你的账户交易,万一亏钱了算谁的。第二就是他可能会把你绑定券商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股票资金账户里。但是如果银行卡里没钱就所谓了。

❻ 怎么查看每只股票当天的融资融券数额

如何查看股票的融资融券数额有很多方法,以苹果12、ios14系统为例,可以在各自的证券公司的移动端APP上查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等。

一、股票中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二、如何查看股票的融资融券数额
方法/步骤1: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方法/步骤2: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方法/步骤3: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方法/步骤4: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方法/步骤5: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方法/步骤6: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方法/步骤7: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方法/步骤8: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注意事项:
1.看个股时,右上角股票名称的左侧有个“R”。
2.左下角点击“关联报价”之后出现的一系列标牌,其中会出现“融资融券”一栏。

❼ 如何查询股票中庄家在个股中的持股比例

很简单。在大智慧炒股软件上,输入你想要查询的个股,再按键盘上的F10键,用鼠标点击股东进出,就可以查到你想知道的东西。

❽ 帮人炒股用他们自己的账户来炒,我操作,犯法吗

如果对方将其财产交由您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别人员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帮他人炒股的。

一、委托炒股的行为
如果对方将其财产交由您代理,是一种委托行为,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委托的合意,也是可以代为炒股的。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二、借用炒股账号的违法性
《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别人的证券账户炒股或者出借证券账户都是违法的行为,利用他人的证券账户进行炒股,很容易为操纵证券市场提供空间,伤害市场的公平性。《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三、特定人员不可代人炒股
从业人员是不允许代客理财的。一般来说,合法的代客理财属于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可以为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违规代客理财则往往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擅自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行为。

违规“代客理财”风险巨大。对投资者而言,目前证券公司严格禁止其从业人员从事违规代客理财活动,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并在对投资者电话回访过程中进行了风险揭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仍然私下委托从业人员为其理财,则一般认定为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投资者一旦因违规代客理财所产生的亏损,证券公司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只能向从业人员主张法律责任。

对证券公司而言,随着市场行情变幻莫测,员工违规代理客户操作账户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隐患会逐步显现。一旦因员工操作的客户账户亏损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将引发客户投诉并认为营业部对经纪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还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准买卖股票。除了以上从业人员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上市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帮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可以帮助别人炒股。
但是,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交易时,如果委托理财出现亏损问题、操作方没有按协议执行等问题,这些是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如果投资者委托的操作方运用账户违规交易,也会对开户方投资者造成牵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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