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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票条件

发布时间:2022-04-10 23:46:51

㈠ 公司回购股权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㈡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㈢ 回购股票

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央行回购和上市公司回购有什么不同呢?回购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讲讲。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本意上也是证券回购交易,所指的就是证券买卖双方会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的某一时间用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其实就是证券回购中的一种。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现金等方法,从股票市场上购进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股票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其注销。然而在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公司会把回购股票看作是“库藏股”进行留存,不会干预短时间内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作用于别的方面,比如推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就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就会出售它。

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使用上契约方式约定好在将来的某一天里按照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里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称之为“卖方”和“买方”,就是它们之前再次购买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从交易发起人入手,只要是抵押出债券,一般还有借入资金的交易都被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需要是资金主动借出的,通过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被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的话会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回购后注销:如若在股价低估的这类情况下,回购股票并注销,这样就会引起公司总股数的降低,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这种行为属于利好行为。如果在股价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这样就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失,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
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下,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之后一旦股价处于高位,派发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所以不注销就是利空。自然,要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相当于大资金买入股票,对股价来说是比较友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央行回购能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正回购都属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市场进行以下调节,不管是资金流动性还是利率都可以调节。正回购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这也作为一种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购策略也就可以达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也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质上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这样的情况下,央行回购究竟好还是坏呢?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逆回购:央行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对象是一级交易商,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要是资金在进入实体企业之后,是能够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的。等市场上的资金在增加后,这样也就能够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的话就刺激股市上涨。
2、正回购:一旦央行卖出逆回购的时候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钱变少就会造成流入股市的钱变少,进而产生了悲观的投资情绪,狠狠地刺激股价。因此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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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权回购的条件是什么呢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条件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使公司存续的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㈤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有什么限制

有以下四点限制:1、是严格遵守股份回购的条件。
实施股份回购原则上应当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条件。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适用《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2、是规范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
为减资而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决策程序。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程序参照适用《回购办法》和《补充规定》。
3、是按照规定的方式回购股份。
为减资而回购股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或要约的方式。
4、是依法依规管理已回购的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登记在按规定开立的专用账户中,该账户中的股份依法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三年内未依法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㈥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发行在外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购买自家的股票后,可以将购回的股票注销,也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购回股票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大量买进的现象。所以公司在回购股票之后一般股价会有所上涨。
不仅如此,公司回购股票可以达到多种目地,比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资本机构、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将回购的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避免稀释原有股东权益、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
(6)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扩展阅读:
回购股票目的:
防止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
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着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不流失。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重新资本化

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可以迅速和显着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㈦ 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东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这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㈧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㈨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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