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股票,恶意做空是什么意思
做空让散户怕了出货 然后吸筹建仓 获得足够的低价筹码之后拉升 然后散户被吸引跟进 庄家觉得赚够了就慢慢放量出货 跑得慢的或者追涨的散户被套 然后周而复始
② 股市中股民常说的做空是什么意思做空往往会带来什么
个人认为做空往往会带来盈利。
买卖股票形式有两种:一是做多,即在股价较低的位置买进,在股价较高的位置卖出;另一种就是做空,即在购买股票的时候,认为此股在未来会下跌,这时在股票较高的位置卖掉,而在股票下跌到一定的位置时候再买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做空。
举个例子,期货市场,28日是统一的交割日。玉米月初价格4000元/吨,你认为价格虚高,有空的趋势,于是,你在5月1日用4000元/吨的价格赊购了1万吨玉米,约定5月28日还1万吨玉米,玉米到手后你立即将这1万吨玉米卖了出去,4000万在手。到了5月28日上午,玉米低到2000元/吨,你这时候买入10000吨玉米还了回去,净赚2000万,这就是原理。
③ 被恶意做空的股票会涨吗
会
这是做空者希望看到的结果。然而,如果股价没有继续跌,而是持续上涨,那么做空者的押注可能很快就会变成损失惨重的买卖。得益于旗下电动汽车销量强劲,几个季度持续盈利,以及被纳入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消息,特斯拉2020年全年的表现都优于竞争对手,受此提振股价大涨。
随着特斯拉不断飙涨,卖空者损失的钱越来越多。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为了避免蒙受更大的损失,惶恐的做空者最终必须以当前较高的价格买回当初借入的股票。鉴于特斯拉股价一直在上涨,做空者可能会一窝蜂地这么做,造成一种被称为“轧空”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推高股价。
④ 恶意做空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标和数据都是显示的要涨,但是行情还是跌了,一般恶意做空都是人为的
⑤ 股票市场上什么样的卖股票的行为才是恶意做空,如何界定恶意做空
你好,你咨询的恶意做空,我理解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只要在法律界定内的投资行为,不违反股票操作,不搞串联打压股票,就不存在什么恶意、善意之分。说难听点,政府说的恶意做空,难道就没有恶意做多。有买有卖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如果不是政府、媒体大力鼓吹、煽动,股市能从2000多点涨到5000多点!本来是一个健康股票交易的市场,弄得像赌场一样。2000多点可以投资、5000多点只有投机了。所以才引来了空头大肆横虐。让投资者损失惨重。我的理解就是这样,相当于发了一通牢骚,却没说到点子上,对不起了哈。
⑥ 证监会查恶意做空股市,那些人为什么要恶意做空股市对他们有什么利吗
你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在股票的背后有融券做空,股指期货做空等工具。虽然股票无法直接做空盈利,到那些工具足以盈利!
⑦ 问一个很菜的股票问题,什么叫恶意做空
2015年7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跨期现市场操纵就属恶意做空。
2015年7月9日,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于当日早上带队前往证监会,会同证监会排查近期恶意卖空股票与股指的线索,显示监管部门要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动作。
不同于正常做空行为,恶意做空则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⑧ 对股市恶意做空,应该如何处罚
之前是在调查之后由证监会给出处罚或者警告,但是现在股市已经进入了一个比较接近疯狂的状态,很多机构和私募大佬的进入导致证监会力度达不到的高度了,所以公安警方的介入成为了中国股市的标志性里程碑了,本来股市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好介入,现在不仅仅是政府介入,而且介入很深。
⑨ “恶意做空”在刑法中属于什么罪名
实施市场操纵行为,从而“恶意做空”股票或股市,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05.18 修改),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可以参照该规定宣告有关人士为期货市场禁入者。
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人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虽然在股民王某诉被告汪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15]和*ST钛白投资者诉被告程某、刘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纠纷案中[16],法院均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随着市场操纵行为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焦点,为股民提供相应司法救济的标准有可能从宽掌握,相关规则也可能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明晰,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
《条例》对操纵市场引起的民事责任虽未作具体规定,但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出发,因行为人操纵市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投资者,应当有权要求赔偿。短期来看,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仍会存在一些实际障碍,但随着打击证券期货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力度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索赔的新课题,同样有望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解决。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刑法》设立该罪名以来,虽然适用不多,但已有赵某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丁某某等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朱某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汪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多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决不是没有牙齿的纸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