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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2-01-14 08:44:00

❶ 金融机构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一)银行卡业务

1.银行卡发卡
2.信用卡发卡
3.信用卡收单
4.外资银行借记卡

(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
5.公募基金托管
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
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
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
9.QDII、RQDII境内托管
10.QDII境外托管
11.QFII、RQFII托管
部分略

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郑商所、国际能源所)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规暂缺失、列举大致三种模式)
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银行
21.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及交易类
22.银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银监会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银行间和代客)
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
27.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资格
28.债券做市商
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汇综合做市商
32.外汇一级交易商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
39.债券结算代理行
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
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
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
43.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

(五)代客理财、代销及外汇业务
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
45.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46.商业银行代销保险
47.商业银行代销基金
48.商业银行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代客利率互换

(六)外汇
50.银行结售汇业务
51.离岸银行业务
52.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业务资质

(六)债券发行及承销业务资质
53.金融债发行和上市
54.金融债承销
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56.国债承销团成员

(七)法人机构准入
57.城商行机构准入及股东资格要求
58.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准入
59.民营银行机构准入
60.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准入
61.村镇银行机构准入

(八)其他
6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资格
63.大额存单发起资格
64.同业存单发起资格
65.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

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准入
66.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7.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8.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0.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1.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三、证券公司
(一)投资银行业务
72.企业债主承销商资格
7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办券商资格
75.保荐机构资质
76.公司债承销业务
7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
78.证券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信用交易业务
79.融资融券业务
80.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资格
81.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8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三)经纪业务
83.证券公司介绍业务
8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85.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8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87.境外投资顾问资格
88.券商财务顾问资格

(五)资产管理业务
8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9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93.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94.证券公司、资管机构QFII资格

(六)证券自营业务
9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
9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资质

(七)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97.证券公司代销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托管
10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创新业务
102.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个案准入

(九)机构准入
103.证券公司机构准入
104.证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10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入系统参与人
108.中证登乙类结算参与人

四、基金、期货、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1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11.券商对基金公司参股、控股资格
112.基金公司机构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机构准入
114.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
115.期货公司代销基金
116.期货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商
11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18.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119.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120.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21.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122.期货公司机构准入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
1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1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基金
125.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准入
126.基金销售第三方平台辅助服务

五、保险、中介服务及互联网金融
(一)保险
127.保险公司机构准入及业务准入
12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30.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准入
131.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QFII
132.保险公司代销基金
(二)中介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139.地方资产管理机构
140.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机构
142.小额贷款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143.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案例:28.债券做市商一 、法规依据和准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4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体办理细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确定债券做市商具体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市场司债券处,相关咨询均通过债券处。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申请人条件
和上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列举的7项条件完全相同。
(八)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2) 网上接收:暂无。
(3) 信函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此处略,具体见报告。
(4) 联系电话:此处略,详见报告
(5) 传真:010-66016675
(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三、债券做市商权利义务
这主要通过交易商协会加以规范,而不是行政性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中详细规定了债券做市商的评价体系,主要有: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四、债券做市商和其他资质之间的关联关系
债券做市商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其他的资质:开展对客利率互换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代客理财账户;
加分项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五、目前债券做市商市场名单
截止2015年8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25家,此外还有47家债券尝试做市商: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中信银行

7

中国光大银行

8

兴业银行

9

中国民生银行

10

恒丰银行

11

北京银行

12

上海银行

13

南京银行

14

杭州银行

15

汉口银行

16

中信证券

17

国泰君安证券

1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

国家开发银行

20

交通银行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

25

浦东发展银行

尝试做市商共47家(名单此处略)

❷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❸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裁判摘要: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协议当事人仍产生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2008年11月l5日,金脉公司与山金矿业、金大丰公司、地质局、龙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脉公司将其拥有的金大丰公司43%的股权转让给山金矿业,金大丰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由金脉公司、地质局承担。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最高院(2013)民申字第2032号】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第4.1.12条约定的效力问题。2008年11月l5日,金脉公司(甲方、股权转让方)与山金矿业(乙方、股权受让方)、海南金大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丰公司)(丙方(目标公司))、地质局(丁方)、龙剑公司(担保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拥有丙方43%的股权;乙方拟收购甲方在丙方拥有的43%的股权;丁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海南省大维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的实际控制人,同意乙方收购甲方在丙方拥有的43%的股份;担保人愿为甲方履约提供担保。第四条声明及保证:4.1.12,甲方、丙方、丁方负责清理完毕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对此债权债务的具体处分方式为:丙方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由甲方丁方承担,丙方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全部债权由甲方丁方负责为丙方收回,归目标公司所有。丙方配合甲方丁方对上述债权、债务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全部予以清理解决。如日后出现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债务、责任和或有责任,则由甲方丁方全部承担,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丁方负责全部赔偿,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恪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1.12条的约定,金脉公司、金大丰公司、地质局负责清理完毕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金大丰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其中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由金脉公司和地质局承担。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协议当事人仍产生法律效力。金脉公司和地质局为金大丰公司的股东,承担金金大丰公司的债务,并未损害金大丰公司的利益。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第4.1.12条关于金脉公司、金大丰公司、地质局负责清理完毕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金大丰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的约定合法有效。
评析:无权处分的债权协议有效,转让设定了质权的股权的协议有效,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协议有效……对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不能简单从字面理解,而要深入法力、深入立法目的,探究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的法律法规到底是规制什么的,是规制负担行为的,还是规制处分行为的,是管理性倡导性的,还是效力性的。
关于何为管理性规范,何为效力性规范,小编在此补充一个最高院的规定以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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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票融资融券怎么开通,需要啥条件

融资融券的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和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和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的行情。
谈到融资融券,估计许多人要么不是很明白,要么就是不搞。今天这篇文章详谈的,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重点关注第二点!
开始了解之前,我给大家分享一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快点击链接获取吧: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
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
谈到融资融券,起初我们要晓得杠杆。举个例子,原来你的资金是10块钱,想买一些东西,这些东西一共值20元,借来的这一部分钱就是杠杆,这样去将融资融券搞清楚就很简单,它其实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其实可以说是证券公司将自己的资金借给股民买股票,期限一到就立马归还本金,并且附带利息,融券,换句话说就是股民把股票借来卖,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
融资融券具有放大事物这一特性,如果是盈利的趋势,我们就可以获得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能把亏损放大很多。所以融资融券蕴含着特别高的风险,要是操作有问题很有可能会出现巨大的亏损,对投资者的投资水平会要求比较高,不放走任何一个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达到这种水平有点难,那这个神器就很值得拥有,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来决定买卖的最佳时间,感兴趣的话,可以戳进下方链接看看哦: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

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
1. 利用融资效应这样收益就会变多。
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看涨XX股票,看好后,就可以把手上的资金用来买入股票了,然后将手里的股票作为质押,抵押给券商,再一次融资入手该股,当股价上涨的时候,就能享有额外部分的收益了。
就像是刚才的例子,要是XX股票涨幅有5%,本来仅有5万元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赚到更多,那就是通过融资融券操作,当然如果我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亏损也就会更多。
2. 如果你害怕投资的风险,想要选择稳健价值型投资,看好后市中长期表现,然后向券商融入资金。
想要融入资金,只需要将价值投资长线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券商,根本不用追加资金就可以进场,拿出一部分利息支付给券商就可以,就能获取更丰富战果。
3. 用融券功能,下跌也有办法盈利。
类似于,比方某股现价是处在20元。经过各个方面的解析,这只股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下跌到十元附近。那么你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券,同时你向券商借1千股这个股,以2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卖出,得到资金2万元,如果股价下跌到10左右,这时你就可以根据每股10元的价格,将买入的股票再加1千股后,还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是一万元。
然后这中间的前后操纵,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固然还要给出一定的融券资金。该操作如果没有使未来股价下跌,而是上涨,那么将在合约到期后,面临资金亏损的问题,因为要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最终发生亏损的情况。
终末,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现在还没被删除,赶紧领取: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❺ 如果股权质押越来越多,说明什么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将其所拥有的股权(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和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为自己或者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通俗地说,股权质押就是二次融资,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拓宽其融资渠道。

股权质押的优势和缺陷

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优势有如下几点:

一方面,股权质押的准入门槛低,操作程序相比企业向银行贷款,成本更低、时间更快。中小企业如果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向银行取得融资,不仅需要提交财务报告、现金流流水、征信报告、各种信用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需要花费成本进行各项测算评估工作,整个过程可能需要2-3个月。而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时间可以控制在一个月左右,效率大幅提高。

综上分析所述,如果一家企业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说明这家公司资金链紧张,亟需通过二次股权质押来获取资金开展更多的业务。这种频繁的质押对公司本身和公司股票都产生不好的影响。一旦市场出现暴跌,过高的质押比例会导致质押标的爆仓,投资者会遭受损失,标的爆仓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❻ 期权开户有哪些条件

期货期权开户,即符合期货期权开户条件的投资者带齐开户资料到期货公司办理期货期权账户和资金账户开户的行为。期货期权开户与期货开户一样,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期货公司办理,办理流程与普通期货开户一样,期货期权是国内最新的期货投资工具,在国外期货期权的交易量占整个期货的交易量50%左右,可见,期货期权在期货市场十分重要。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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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❼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有哪些

一、融资融券准入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二、融资融券开户步骤

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

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

6、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先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 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易结束融资融券开户。

(7)股票质押准入条件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❽ 融资买入股票条件是怎样的

融资是投资者质押自有资金或者证券,向证券借入资金来买入证券,约定期限内偿还给证券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可选择卖券还钱,或者另外筹资还钱。

融券时,当卖出证券后证券价格涨了,投资者需要在更高位置买回证券,低卖高买,投资者需要承担亏损;当卖出股票证券后证券价格下跌,投资者在低位买回股票,高卖低买的差价就是投资者融券获利的部分。

融资时,当买入证券后价格上涨,投资者便获利;当买入证券后价格下跌,投资者需承担亏损。

融资融券业务有一定的杠杆成分,盈亏被相应放大,当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强制平仓风险,所以融资融券的风险比一般证券买卖要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必须充分意识到风险的可承受能力,不能只有赚的时候获利加倍的概念,也要有亏损可能更大的概念。

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6个月以上,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

融资买入是对股票进行买卖操作的一种方法,用很直白的话讲:就是用借钱的办法买入股票。当投资方需要买入某个股票时,由于资金不足,不能完成股票时,可以通过融资的办法实现。
开通融资融券权限的客户可以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条件是:

一、所在的券商有融资融券资格。

二、满6个月(试点时期18个月),三、账户资产达到50万(在授信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客户的盈利能力,换手率等等情况。另外券商的金额要求不同)。

1)开通融资融券业务。

2)提交担保物,申请额度。

3)在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股票就可以了。

1)开通融资融券业务。

2)提交担保物,申请额度。

3)在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股票就可以了。

❾ 场内质押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钱,到期还款解除质押。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新手,关于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这事有时候也是会看到。那么到底质押是什么情况呢?质押的分类是什么?又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在市场征战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这篇就够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会将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与股票质押相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股票质押式回购,通俗来说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然后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同时也是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有严格的限制,那么,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应该的。另外来说,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所以,质押的股票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一般来说,警戒线是160%,平仓线是140%。倘若是股票价格下跌抵触到质押平仓线,那么质押机构会放出低价卖出质押的股票,不能太小看这些影响。大家还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来确定的,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

而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就是担保债务的执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会依法给债权人出质股权,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份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还可以依据约定的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也可以把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在平日里,可以看一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及时发现股票最新的信息,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防范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经常会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不善的状况下,就像,一些占股占比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当然,股票质押也有风险,倘若是股票价格下跌抵触到质押平仓线,而且大股东在这时又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就有股价下跌甚至崩盘的可能性。所以,作为出类拔萃的投资者,一定时刻注意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1、股权质押公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来说,在短期内会有负面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意味着公司现金流不够周转的一种情况,这样就会让市场预期将变得更低了。
2、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对质股票押,对股价有中性偏好的影响。
股票质押会对股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质押会影响股价,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向更深层次了解。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依照物权法规定,签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的必要条件。还需要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这个需要去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了。讲到这里,大家对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是不是都明白了呢?希望给大家带来了收获,祝投资顺利!

应答时间:2021-09-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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