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民赢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判赔1.23亿!具体是怎么回事
其意义在于,本案开创了第一个集体诉讼索赔的成功案例。本来大家都以为康美的诈骗事件会成为集体诉讼的第一枪,没想到康美的案子还没宣判,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诈骗案却先宣判了。该公司所犯的案件与康美公司类似,均为虚假财务数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然后投资人组织了针对这家公司的集体诉讼。我没想到这个案子会这么快宣布。法院这次公布了具体的赔偿细节。这是中国证书市场的首例。公司赔偿投资人共计1.23亿元,平均每人几十万。
2. 股票公司批评了可以维权吗
股民进行索赔前,需确定自己满足以下索赔条件:
1.所投资的股票存在虚假陈述,已被有关机关处罚或刑罚;
2.买入卖出该股票的时间符合以下条件
(1)买入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前买入;
(2)卖出时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一直未卖出。即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这个期间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地说,察改分两种: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两年;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如果超过以上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进行索赔,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股票对账单。股票对账单要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必须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显示的内容要尽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东姓名,股东激没姿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要索赔的那只股票的证券代码、时间、价格、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如果那只股票一直没有卖出的话,要在库存股一栏显示出还剩多少股。
2.身份证公证书。由于起诉立案时股东本人不能到场,交给律师身份证原件又不太合适,法院仅凭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这个时候就需要身份证公证书。办身份证公证书是为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明绝原件相符。这个公证书是去公证处办,不要求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可以选择就近的任何一个公证处办理。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我们律师替投资者去法院起诉立案的时候,投资者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开庭时要当庭展示一下股东卡原件。因此股民在法院开庭前向律师寄原件,不想寄原件的,也可以跟身份证一样,提供公证书。
需要投资者准备的证据材料就这三件,别的材料均由我们律师准备,以下材料需要投资者签字,包括三种: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
3. 股票维权索赔可以获赔多少钱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索赔金额就是账面亏损,其实法律有规定了计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学会如何计算索赔金额。
首先股票损失认定应当知道几个关键概念: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要先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几个时间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例如超华科技(002288)因虚增2014年的利润,受理法院认定2014年的年报发布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俞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我们总结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调查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日认定为揭露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基准价就是指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赔偿的损失由哪些部分组成?
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3、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
4、前款所涉资金的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这四项里,佣金、印花税、活期利息占索赔比例不到0.5%,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的,并且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才具有索赔资格。
具体算法是(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可索赔数量=投资差额损失(仅限于揭露日至基准日卖出的情形),如果是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进,一直到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没有卖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价-基准价)*可索赔数量。
4. 股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的索赔是怎么运行的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诚实、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正确,那么你投资的股票就遭受了损失,这属于你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认倒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虚假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在虚假陈述披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蒙受损失。那么,损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欺诈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具备依法维权意识,违法主体才能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积极抵制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挽回损失,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