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把股票账户转移到父母名下,离婚的时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购买股票并把账户转移到父母名下,离婚的时候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里涉及到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男方转移股票账户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赠予行为,完成这一行为后,股票账户归属其父母所有。第二个原因是,转移账户以及购买股票都属于婚前行为,不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同时,股票如果在夫妻婚姻关系期间产生了增值收益,由于账户的男方父母,所以也属于其父母的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算作共同财产。
其实夫妻二人之所以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定是有所牵绊和感情的,一味的算计财产和金钱,甚至在婚前就惦记对方的家产,这种行为下的婚姻又如何能长久呢?
㈡ 婚前父母转给子女的一份投资企业的股份婚后那个子女离婚时那个股份投资收益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应该算,这股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㈢ 夫妻一方用父母账户炒股离婚时股票收益会分割吗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用父母的账户炒股的,一般认为这些股票以及股票收益都是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双方无关,夫妻离婚时股票和投资收益双方都不能要求分割。若是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这些购票的实际购买者,只是使用父母的名义炒股,则一般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㈣ 婚前用父母的钱和名字开户炒股票,婚后感情不和离婚这笔钱会被出轨妻子分到手吗
如果这些股票在你父母名下,那么,这些钱属于你父母的财产,你妻子无权要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