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几年可以转让
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可以转让,根据黑龙江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协议: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和退股。所以黑龙江农商银行股权五年后才可以转让。
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权转让的种类: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㈡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
一、银行股权转让规定 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首烂陵将钱存在银行,不仅有一定的利息,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 银行贷款 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 贷款利率 。 银行股权就是银行 上市公司 。可以在证_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以后买卖交易。投资银行股目前是较好的选择。因为银行股的市盈率较低、价格相对较低、业绩较好,多数银行股票每年都有分红的。较低的银行股票目前只有2元多一股,起步最低要100股即可。但投资股市买卖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费用相对较低一些。投资银行股票选择较低的位置买入,可以中长期持有,每年光分红即可。等银行股票上涨较多时,可以选择卖出即可有收益。 二、转让股份之银行股权的法律限制 1、 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 2、 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_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 商业银行法 》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 4、 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 (一) 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 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二) 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 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 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 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转让、受让双方的《 股权转让协议 》; 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 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 身份证 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 董事会批准股东转让其股权后,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将受让人的名称、地址以及股份数记载于股东名册,通知有关各方,收回转让方股权证,向受让方发放股权证,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历销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者戚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较于其他股权,银行股权具有相对风险较低,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因素,因而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㈢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条件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转让方再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㈣ 贵州银行内部员工持股什么时候可以转让
持股三年后。
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条件的。
首先,内部职工股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
其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后三年期满才能上市转让。
内部职工股是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
此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以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给内部职工,也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内部职工股股票的股款。
㈤ 股票账户可以转给家人名下吗
股票账户不可以过户给他人,除此之外,股票账户还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投资人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应当使用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他人使用。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自然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只能申请开立3个同类账户,其中三户是指三个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因为可以加挂,所以至多是可以办理20个的。
投资者在开满三个股票账户之后,无法再开设新的股票账户,需要腾出一个名额去重新开立,如果有休眠账户的话,一般需要先注销或激活休眠账户之后,才能再新开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账户虽然不能过户给他人,但是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可以转让过户给他人,股票转让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原证券公司营业部即转出方办理撤销指定手续,同时提供转入方的席位号办理转托管业务;
2、持本人身份证和沪深证券帐户卡于交易时间到转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同时开立证券资金帐户;
3、持营业部的股票开户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是不会随着股票的转移而转移的,所以在转户之前需要先将所有资金转入至银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一天将资金全部转入银行,第二天才能办理取消三方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㈥ 股票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
可以,是上市流通股转让?还是,原始股转让?两者不同,前者转让也称“过户”,需要到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开的公证书,办理。后者简单,协定好,办理手续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