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炒股盈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不过需要交印花税。
截止2019年2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票盈利需要纳税吗扩展阅读:
股票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税率计算:
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个人所得税
2. 股票赚钱要缴税吗
要的,但是是以印花税的形式收取,当前交易费由三部分组成: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
1.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1-5元的委托(通讯)费。
2.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1‰-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一般网上交易1.8‰,电话委托2.5‰,营业部自助委托3‰),每笔最低佣金5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1‰(基金,权证免税),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过户手续费(基金、权证免过户费),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3.每笔最低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在1666.67元以上比较合算。(1666.67*3‰=5元)
4.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最低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3‰,印花税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7‰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5.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最低佣金(5元)和过户费(上海、最低1元)的规定.
3. 公司股票账户要交税吗
你好,需要。A股交易费用包括三部分:
1、交易佣金,标准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收取,最低点5元;
2、过户费,按成交面额的十万分之二收取,仅对上海股票收取;
3、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仅在卖出时收取。
上面是股票交易的费用,除了上面的如果你的机构账户有盈利的话还需要合并到你的主营业务上面去税务局报营业税。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 在股市炒股赚的钱需要交税吗
炒股赚的钱是不需要交税的,只是炒股交易买卖需要交各种费用而已。
现实生活中很多投资都是需要交税的,根据不同的投资会有不同的税收,但股票市场赚的钱是免税的,不需要交任何的税费。虽然不用交税,但这个税费已经是合法的,凭借能力从股市赚钱的。
最后可以得出答案,炒股已经交税了,当你卖出股票的时候已经自动扣除相关手续费,扣除之后就是净利润,不会另外再度进行收取其他税费了,希望股民投资者们要清楚。
通过上方综合分析得知,股票市场赚到的钱是合法的,是已经经过缴税之后的净利润,根本不存在交税了,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会通过股市洗钱的主要因素。
5. 股市涉及税收吗炒股需要缴税吗
无论是工作领薪水还是做生意都是要缴税的,只是缴税的多少不同而已,我们在炒股过程中所获得的盈利是不需要再单独缴税,因为我们在股市中所交易的每一次股票所支付的佣金里面就包含了税费。所以自己账户上的盈利是不需要额外收费了。
股民在股市炒股的过程中其实已经交纳了印花税,所以股市盈利是不需要在额外缴税的。股民在股市中的费用多少通常是可以跟证券公司协商的,券商会对资金多且交易量大的投资者有一定的降低佣金率的优惠政策。
6. 股票收益要交税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 炒股赚了钱要交多少税呀
1.炒股赚的钱是不需要交税的,只是炒股交易买卖需要交各种手续费而已。在炒股过程中已经交税了,当你在买卖股票的时候已经自动扣除了相关的手续费,扣除之后就是净利润,不会另外再度进行收取其他税费了。
2.炒股买卖过程中存在各种费用,根据A股市场的实际手续费来看,炒股主要支付三种费用,分别如下:
(1)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0.1%收取,而且是单边收,买入免收,卖出按照成交金额的进行收取。
(2)券商佣金,券商佣金也是根据成交金额来收取的,最高0.3%,最低是5元,不足5元按5元收取,双向收费,意思就是买卖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3)过户费,所谓过户费收取比例是0.002%,这个费用是向转让方收取,意思就是向卖出方收取的费用。
通过上面对股票市场的手续费进行深入了解之后,炒股的过程中是已经交税了的,最典型就是印花税,这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收取的,也是直接进入国家财政的。
3.通过上面对于炒股的三大税费进行分析得知,主要有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费用。举个例子:10万元操作一个买卖的总手续费为:印花税为100元,过户费为4元,券商佣金为60元。10万元炒股,全仓操作买卖一个来回需要缴纳的总费用为164元,其中印花税是最高的。
拓展资料:股票交易税费的计算应当按照我国证券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税费收取。投资者炒股获取的收益主要来源与股票价差和分红,一般来说,买入价和卖出价价差所产生的收益,投资者不需要交税。
而股票分红所带来的收益,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其税率根据持股时间不同,其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股票分红的收益部分,其规定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包含一个月),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8. 买卖股票获利怎么交税
取得炒股所得收益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收益后次月的十五日内,预约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然后携带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税费的缴纳。印花税目前是单边征收的,也就是买入的时候没有,在卖出的时候才有,其实我们的股票不管盈利与否,只要你持有的股票卖出,哪怕是亏损,也需要支付佣金,而这个佣金中就包含了印花税,这就意味着我们无论赚钱与否,只要产生卖出交易,就需要缴税,只不过这个税率较低,仅有交易金额的0.1%。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31日进行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我们在炒股中所获得的盈利其实是不需要单独缴税的,因为在我们交易股票的过程中所支付的佣金里已经包含了税费,这个税费主要就是印花税。
通常情况下,我们交易的佣金一般都在0.25%-0.3%之间,起征点为5元,也就是交易佣金如果达不到5元,就按最低5元的标准征收,这其中就包含了印花税部分。另外,在沪市交易其中还包括了过户费,这个费率一般为交易金额的0.1%,起征点为1元,而在深市是没有过户费的。当然,券商可能收取的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基本上可以低到忽略不计。
股票交易税算法:
1、佣金:佣金是由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共同协商决定的,每个人的佣金可能都不一样。目前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在0.03%(万三)至0.3%(千三)之间。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的较低,二三四线城市的佣金较高。互联网平台的网上开户较低,最低可至0.02%(万二)。
2、印花税: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目前沪深两市收取不同的印花税,均为成交金额的0.1%(千分之一)。
3、过户费:由国家制定固定的,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买入股票和卖出股票均需收取过户费。目前沪深两市收取相同的过户费,2015年8月1日起,A股交易过户费同意调整为按照成交金融0.002%。
9. 炒股票赚的钱要交税吗
不用交。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2、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二、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
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
(9)股票盈利需要纳税吗扩展阅读:
炒股费用
炒股的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
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10元;
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5‰,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
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10. 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