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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禁售期

发布时间:2022-02-05 07:40:32

1. 内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权激励有哪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一年,个人三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 港股关于限售期的法律规定

跟国内差不多,公开销售需要一个禁售期,,但可以通过机构与机构之间来转手股份,这个不受限制的,只要你情我愿就OK

3. 香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锁定期吗

有。通常是1到3年左右。通常,初始股份是公司未上市时给予员工或合伙人的股份。主要是募集资金,分担公司风险,所以初期股价比较低。在a股市场,如果发行首发股票的公司后续上市,首发股票的认购价格将远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然而,香港市场的估值体系比a股市场更完整。市场以投资为主,很少有投机行为。市场上的大部分垃圾股都不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因此,香港上市股票需要根据股票情况来判断上市原始股的收益。
一般意义上的原股,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只要一家企业拥有原股,原股,顾名思义,就是初创企业成立的初期,创业者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一个企业的规模一直很小,不愿上市,那么购买这样的原始股份就没有实质性的价值。 我们经常提到的原始股份往往是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扩大企业的规模和市场价值,去除创始人股东的股份,另外,拿出一部分股份,为全社会筹集资金。当然,这一股有价格,每一股的价格和购买多少股的价格就变成了原始股票。
拓展资料
购买原始股的步骤:
1.大规模收集信息,特别是原始公司的经营状况。寻找一个更正式的来源,而不是公司的来源。
2、因为要上市,所有的原始股,都需要找相应的券商指导上市。也就是说,一个企业要想上市,必须寻找有资格的承销商,有资格的承销商才有资格发售首发股票,相应的机构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
3.认真解构上市公司原发行股票的销售说明书,是否有误导、夸大或欺诈嫌疑。如果投资规模比较大,请律师审核比较安全。
4. 在考察企业情况后,要注意筹集资金的目的,是扩大再生产,加大研发力度,还是筹集资金还债。
5. 在购买原股份时,应合理合法,有适当的渠道。同时,相关的购货凭证要妥善保管,以防日后出现重大问题而无证据。这也是很多人经常出现问题的关键,甚至很多证据都是不合法的,从而为未来埋下隐患。

4. 公司配股禁售期问题~!!!!!

公司配股禁售期是指这段时间,配股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不少股民以为配股就意味着送股票,特别开心呢。但其实这只是它们换了其他的方式来圈钱,这究竟对不对呢?让我给你们说下去~
在说内容前,我来给大家先分享一下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正好还没被删去,赶快保存:【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自身发展需求,发行新股票给原股东,从而筹集资金的行为。换言之,现在公司缺钱,想通过自己人来筹钱。原股东可以自行选择认购或者不认购。
比如,10股配3股,意思是就是每10股有权按照配股价,从而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情况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平常情况下,配股的价格低于市价,原因是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因为新添加了股票数,除权是有必要的,则股价会依据一定比例去降低。
于没有参与配股的股东的这些人来说,会因股价降低而受到一定损失。
相对于参股的股东来说,股价虽然是越来越低,但好在股票的数量在一直增多,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此外,在股票已经配股并且除权之后,最主要的就是牛市,很有可能会出现填权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股票即将恢复到原价,甚至是比原价更高的话,获得收获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拿一个例子说,在前一天的时候,某只股票收盘的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后第二天,若是股价涨高了,涨到16元,然而参与配股的股东就可以获得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从这一点来分析的话,是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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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但是换个说法,对于配股这项操作,没有确定的好坏之分,公司如何去花配股的钱?是主要的问题。
有时企业配股问题常常被拿出来讨论,它可能会被认为是企业经验不善或倒闭的前兆,有时预兆着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遭遇配股时一定要先搞清楚这支股票的好坏,关于该公司的发展方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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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上市的股票多长时间解禁

不同的股票解禁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要以公司的具体公告为准。
对于经验丰富的老股民来讲,都认识“股票解禁”这一股市术语。但是对于不久前才入市的投资者而言,就不是很明白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股票解禁”吧,相信不知道的投资者朋友,耐心读了后会清楚的!开始之前送上一份机构精选的牛股清单:【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解禁是什么意思?
“股票解禁”有它的字面含义,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本来是不能卖出的,不过只要过了一定的期限后就可以卖出了,这就是所谓的“股票解禁”。解禁股票还分为两种 ,一种是“限售股”,另一种是“大小非”。大小非是由于股改而产生的,这就是两者的不同之处,限售股的出现则是因为公司增发的股份。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上市时间差不多一两年之后,很多股票都会迎来解禁期。新股限售解禁一般情况下就是分三次:
1、上市三个月后:新股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后: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解禁
3、上市三年后:是股票大股东解禁

(二)怎么看解禁日
股票解禁日是在公司官网公告可以查到,但过半数的投资商都会多追踪几家公司,进入每个官网后下载公告十分繁琐,因此通过这个股市播报来查看是最方便快捷的,可以添加自选股票,这样就可以帮你筛选出比较有用的信息,除了解禁日还能详细了解解禁批次、时间线。:【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解禁当日可以马上买卖吗?
解禁后并不代表解禁部分的股票当日就能在市面上流通了,进行考察也需要时间,具体的时间是多久要看个股。
二、股票解禁前后的股价变化
虽然解禁和股价表现并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但是针对股票解禁前后股价下跌的原因,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1、股东获利了结:通常来说,限售解禁代表的意思就是更多的流通股进入市场,如果限售股东利润丰厚,这就意味着获利的动力也会增大,这样一来二级市场的抛盘也会增加,于是公司的股价就会构成利空。
2、散户提前出逃:在这个时候,由于害怕股东抛售股票,部分中小投资者多半会在解禁到来之前出逃,形成股价提前下跌的局面。
3、解禁股占比大:另外,解禁市值和解禁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成正比,从而导致股价的利空也越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还是坏?可以买吗?
股票解禁的实质就是增加了二级市场中股票交易的供给量,要按不同情况不同分析。譬如说,解禁股的大部分是小股东,在解禁之后,或许会抛出他们手中的股票,乃至股价跌落;相反,倘若持有解禁股的主要是机构或者国有股东,他们为了使较高持股比例得以维持,不会把手中股票轻易抛出,对稳定股价的有一定的作用。总之,股票解禁对于股价终究是利好还是利空,我们是绝对不可以冲动判断的,由于很多方面都会给它的走势带来影响,我们务必结合许多的技术指标深入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你看中的股票代码或名称,获取最新状况:【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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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香港新股上市策略性股东的解禁期是多长

2年

7. H股配股锁定期多少时间

H股配股锁定期通常为2~3个月。
不少股民心情很好以为有配股就是会送一堆股票。殊不知配股是上市公司换种方式圈钱的方式,这是好是坏?让我继续说下去~
分析内容前,大家和我一起看下机构今天的牛股名单,正好还没被删去,抓紧领取:【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因为自身需要,进一步把新股票发行给原股东,从而筹集资金的行为。换句意思来说,公司的钱有一些不够用,想把自己人的钱集资一起。原股东可以通过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认购。
就好比说,10股配3股,相当于说就是每10股有权依照配股价,因此去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这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分析。
一般情况下,通常配股的价格是低于市价的,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新增了股票数的缘由,必须得进行除权,因此股价会通过一定比例降低。
相对未参与配股的那些股东来讲,股价降低会导致他们出现损失。
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的意思是,股价虽然是越来越低,但好在股票的数量在一直增多,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除此以外,股票配股除权之后的话,尤其是在牛市方面,很有可能会出现填权这方面的状况,股票在恢复的时候,可能到原价有可能会高于原价,获得收获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比如说,在前一天某只股票收盘的时候价格是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后的下一天,若是股价越来越高,涨到16元的话,然而参与配股的股东在市场差价上每只股就可以获得(16-14=2)元。从这一点上看,是利好的。
很多人搞不清怎么去分辨股票分红配股以及股东大会举办的各项事宜具体时间?这个投资日历你值得拥有,轻松了解股市信息: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但是换个说法,对于配股,我们不能肯定的说它好或者坏,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钱。
有时企业配股问题常常被拿出来讨论,它可能会被认为是企业经验不善或倒闭的前兆,也可能,会有比较大的投资风险要面对,所以一旦遇到配股,最好先看清楚这个股票是好是坏,该公司的发展态势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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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香港上市的原始股多久能交易

1、高管持有原始股,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公司以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在离职半年内,不能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普通原始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假如已经持股一年,则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拓展资料: 一、认购原始股注意什么? 1、如果该公司确实已经进入上市流程,认购原始股当然比较划算。但是,关键是判断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经验是:是不是已经有财务顾问、是不是做了正式审计、法律意见书谁来做,承销商是谁等等。有了这其中的3项以上才能说明已经进入的上市流程;2、公司的认购价格和未来上市的发行价格需要从审计报告中的有关数据计算出来。原则上内部认购价应该是发行价的某个折扣,比如5折。假定承销商估算的发行价是10元,内部认购按照5折的话就是5元; 3、股票能否升值这事公司业绩和市场决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4、原始股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套现是有时间期限的,也就是锁股期(禁售期),一般为1-3年,不同国家、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块,规定也不同; 5、如果上市不成功,一般是不退的(因为已经是股东了)。但是,也可以要求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在未达成上市时回购股份; 6、分红要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并由董事会决定分与不分,或分多少;如果分的话,根据持有股份数量计算。 二、购买港股需要哪些条件? 1、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港股的条件 。目前国内大部分券商都支持沪港通,深港通业务,A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开通,不过开通沪港通,深港通买港股的条件是,不论机构还是个人,股票账户余额必须要有50万元以上资金才可以办理,有些券商还要求本人到场参加培训学习。 2、通过传统券商买港股的条件 。港股开户可以到香港本地券商或国内券商的香港分部办理,需本人携身份证和住址证明到香港办理。或者是通过有香港分公司的国内券商,例如南方证券(香港)、国泰君安(香港)、招商证券(香港)等在内地的代办处,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直接在内地办理开户,但是要本人到券商营业部现场办理。 3、通过互联网券商买港股的条件 。无需现场办理,只需本人身份证和注册信息,就可在线办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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