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过港股通是否可以买卖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股票
不是的,只能买卖限定的股票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的成分股、恒生综合中型指数成分股、A+H股联合上市的H股,深港通多了一个市值50亿港币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指数成分股
❷ 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同时,该文件第五条对扣缴及申报规定:“(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第三条明确:“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❸ 香港联交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关系
香港交易所是上市公司(编号∶388),其公司内有5间公司,其中一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其它有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所。
香港以前有4间交易所,在1986结合成为联交所。
资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根据改革方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拥有。
三家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完成合并,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以介绍形式在联交所上市。
证券市场
香港的证券交易最早见于19世纪中叶。然而,要到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成立时,香港始有正式的证券交易市场。该会于1914年易名为香港经纪商会。
香港第二间交易所 - 香港股份商会于1921年注册成立。两所于1947年合并成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并合力重建二次大战后的香港股市。
此后,香港经济快速发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的成立 - 1969年的远东交易所;1971年的金银证券交易所以及1972年的九龙证券交易所。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合并四所的压力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80年注册成立。四所时代于1986年3月27日划上历史句号,新交易所于1986年4月2日开始运作,采用计算机辅助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到2000年3月合并完成前, 联交所共有570家会员公司。
衍生产品市场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衍生产品市场为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提供交易的市场,这些衍生产品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香港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实施一套严谨的风险管理制度,让交易所参与者及其客户能在一个高流通量和监管完善的市场,进行投 资和对冲活动。
股票交收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1989年注册成立,其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于1992年投入服务,成为所有结算系统参与者的中央交收对手。
中央结算的运作是建基于存放于中央存管处的非流动化股票来进行。股份交收则以持续净额交收的方式,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的股分户口进行电子存账或扣账完成。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之间的股份交易均需要于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T+2)进行交收。
香港结算同时提供代理人服务。
❹ 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的内地投资者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地投资者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账户投资港股。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一般是每10股,派发XX元,股东在获得时,还要扣掉上交税额。普通股股东所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普通股股东所得红利没有固定数额,企业分派给股东多少红利,则取决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
在美国,大多数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数额约占公司税后净利的40%-60%。公司红利发放时间大都是按季度进行。每一季度分发一次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红利。如果还有多余,公司还可在某一时候追加发放。
现金股利亦称派现,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称为送红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发给股东。股东得到的股票股利,实际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资;新建或正在扩展中的公司,往往会借助于分派股票股利而少发现金股利。财产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建业股份公司是以公司筹集到的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分发给股东的股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那些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风险大的公司。因为建设时间长,一时不能赢利,但又要保证股利的发放吸引投资者。
❺ 某内地个人投资者2020年6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
你们人生的起点,也许是我永远达不到的终点,不过没关系,我会在那艰苦的日子里熠熠生辉,也要在那颠沛流离的生活里坚持不懈
❻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息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❼ 最新的香港联交所股票每日收盘价确定规则请港股达人不吝赐教
港股的收盘价是按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
❽ 转让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在香港缴纳资本利得税吗
那当然。根据国际惯例,在哪里的交易所开户、交易,就适用哪里的法律,依法缴纳税金。所以转让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在香港交易所转让交易,那就适用香港相关税法在香港缴纳资本利得税!
❾ 已执行到期的“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❿ 联交所和港交所有什么联系
1、法律
法律方面来说的话香港上市可以接受香港、开曼、PRC的公司申请(近期开始接受BVI的了),国内的话上市只能是注册在大陆的企业。
2、结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英文简称HKEx)HKEx:
0388,是香港的证券交易所。港交所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资拥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属公司。
主要业务是拥有及经营本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以及其有关的结算所。主席为夏佳理,行政总裁为周文耀。
联交所是一家类似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机构,其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代码是0388.HK。国内企业赴香港上市,主要的审核机构即是联交所(而非香港证监会)
3、收购
其实就是一个交易所,港交所被收购之后就叫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
(10)香港对个人转让联交所股票扩展阅读:
历史发展
香港最早的证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经纪协会于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经纪人协会,
1947年,这两家交易所合并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后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满足不了股票市场繁荣和发展的需要,1969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远东、金银、九龙三家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市场进入四家交易所并存的所谓“四会时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证券市场四会并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种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并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4月2日,联交所开业,并开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
证交所
香港的证券交易历史悠久,早于19世纪香港开端口初期已出现,但到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成立,香港始有正式的证券交易市场。
1914年,该会易名为香港经纪商会。1921年,香港股份商会注册成立,属香港第二间交易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两所于1947年合并,成为香港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机构组成
港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是唯一经营香港股市的机构,在未得财政司司长同意下,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持有香港交易所超过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香港交易所成为恒生指数成份股。
1999年,香港特区财政司提出对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
根据改革方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单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拥有。三家公司于2000年3月6日完成合并,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以介绍形式在联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