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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发布时间:2022-02-13 21:19:18

Ⅰ 新三板详细的规则

新三板详细的规则如下:

  1. 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有不少投资者对此规则抱怨道,上述规则门槛太高,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参与,这一门槛甚至比股指期货还要高。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门槛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说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少,吸引的资金量也会减少;不过,开放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有助于活跃新三板市场,提高门槛更多的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 根据上述试行的业务规则,除了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确提出,竞价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规则显示,“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并且“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Ⅱ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和条件

你好,新三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到证券公司开新三板账号(500万证券账号资金或证券资产、两年的证券投资经验等);
第二,选择意向标的企业,与其股东进行协商沟通;
第三,沟通确定购买股权数量及金额,获得协议代码,在你的证券购买订单中输入协议交易代码,进行成交。
仅做参考!哪里还有问题咱们在交流,我是呼和浩特这边呢!

Ⅲ 新三板交易规则限价和定价的区别

新三板有4种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转让系统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做市商转让。(注: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协议转让类型股票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2.所有转让类型的挂牌公司股票都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时间(每次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单): 
①基础层:每个转让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创新层:每个转让日9:30(含)起,每10分钟对接受的申报进行撮合,总计25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 
4、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 
②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③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 
2、委托方式: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3、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9:30--11:30,13:00--15:00; 
2、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成交价以做市商申报价格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15:00--15:30; 
2、委托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即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②挂单时,只有买卖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相同的情况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号为720200; 
4、委托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Ⅳ 新三板打新股规则及条件

1.开通前十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为C4及以上,且并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2.目前参与打新没有底仓市值要求,能够提供足够的现金来进行申购,但需要全额预缴申购资金。
3.新三板精选层打新股是按照比例配售,中签率是10%,多买则中签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
4.按比例配售以后获配不足100股且申购时间较晚没排到,可能申购不到新股。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
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Ⅳ 新三板包括哪些股票规则都是什么

新三板股票是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的公司选择在新三板上市发行股票的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开放新三板的授权进行交易。其中,一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2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二类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权前10个交易日,其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超过1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第三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的资产在当日结束时应在100万元以上,并在申请开放授权前10个交易日满足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信息效应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股票流动性和公司估值,改善投融资行为。所选择的创新层也应该产生对上市企业有积极影响的“信息效应”。进一步考察发现,虽然新三板实施的市场分层制度对优质公司的股票交易、股东结构、融资和资本投资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些影响主要是由于创新层的“品牌效应”,这已经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被市场各方预期“信息效应”并未产生显着影响,这是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一大遗憾。

Ⅵ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Ⅶ 新三板中签规则

1.优化化发行融资制度,设立精选层。在基础层、创新层之上设立精选层,承接实施公开发行的挂牌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公司,经交易所审查同意后可直接转板上市。
3.完善差异化交易制度,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精选层实行连续竞价交易;基础层和创新层公司集合竞价频次提高5倍,同时保留做市商制度。适度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设定精选层100万、创新层150万和基础层200万的差异化投资者门槛。
4.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稽查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拓展资料
1.精选层公开发行方式
(1)直接定价发行:指发行公告中公布新股发行价
(2)竞价发行:指发行公告中无确定的发行价,投资者申购时自行输入申购价格,后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3)询价发行: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新三板公司的 市值/估值得到极大提升。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吸引力大大增加了许多!
2.100%中签是怎么回事?
新三板精选层打新100%中签的说法,主要和它的新股申购分配原则有关。
首先,比例配售,申购的越多,获配的就越多。
新三板公开发行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对于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 实施比例配售,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和本次股票发行总量计算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 较大程度上实现“申者有其股”,提升投资者申购效率和获配范围。
其次,申购时间越靠前的小伙伴,获得“打新”成功率高哟,而且最少获配100股。
比例配售最小配售单位为100股,按上述办法计算获配股份后不足100股的部分,暂不做配售, 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Ⅷ 新三板上市规则

关于新三板上市的规则如下: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并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明德蓝鹰就很不错,我觉得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北京明德蓝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明德蓝鹰”)是由深谙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高管、券商保代,实战经验丰富的企业战略与管理顾问,资深的投融资、法律、财务专家以及一定的政府资源背景的人士共同创设,专注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与上市辅导服务。明德蓝鹰的目标客户群聚焦在上市愿望强烈、成长快速并有潜力成为细分市场行业龙头的中国本土未上市企业。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疗、文化传媒、消费连锁、新商业模式等领域。

如果你还有有关新三板上市规则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Ⅸ 新三板打新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打新规则:
申购条件门槛100万+2年经验+开通新三板精选层权限
申购时间9:15-11:3013:00-15:00
申购数量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超过9999.99万股。
申购价格申购前会公布确定的发行价格。
缴款安排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撤单不允许撤单。
配售规则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数量,不足100股的部分,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一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申购渠道登录交易软件选择股转系统。
重复申购同一投资者对同一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1笔申购为准。
未获配资金退回日T+3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Ⅹ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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