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为一个投资者,哪种公司不能投
徐小平:五年天使投资后的自我解剖,要看创始人的3大“创始要素” | 天使说
作者 | 李非凡
收集 | 雷克萨(New_Done)
来源 | 钛媒体(taimeiti)
⑵ 股权,期权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权的障碍
计划有时候却赶不上变化的,当初跟公司是约定4年后可以完全行权,每年可以获得25%。可是,会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自己需要离开公司了,想行权。你打算离职,你跟老板说,我要行使期权。答复是:公司没上市,中国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权。
笔者在跟身边的打工族聊起这个情况的时候,他们觉得很正常:你离开公司了,期权当然没有啦。
从这个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记了一点:你当初加入公司是为了什么? 如果是为了工资,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资来。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费无偿加班,就冲着那个期权的回报。所以,其实这是你应该得的。
法律的弱势方
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署期权合同的时候,并都没有告诉员工这里会存在障碍和风险。而公司制定期权协议时,往往是经过人力资源和法律专家给予专业建议的。所以员工往往是弱势,他们只能自己去读一堆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是英文的法律条文。
为什么未上市公司行权会存在障碍?笔者查阅法律知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为期权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谈到期权专门指海外上市公司。国内公司只有股权。
先了解一下期权和股权的区别
国内的法律只有股权(工商局备案)概念,没有期权的概念。所以,只有准备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权的说法。美国法律则是支持期权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国内注册的,那么就是国内公司,就按照国内法律来。如果是在国外注册(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那么就是国外公司,会按照国外法律来实行。
所以呢,要谈到期权的话,其实是指去准备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会涉及到外汇管制问题
员工行权的时候,由于这家公司是准备在美国去发行股票。那么它会注册成海外公司(开曼岛、维京岛)。就需要把人民币换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国购买股票。
如果要套现退出,卖掉成美元后,要换成人民币。人民币换成美元、美元换成人民币,这就是外汇交易。
由于中国是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这种外汇交易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来进行。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会给办理外汇购回结汇手续。
外管局并没有规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权。导致无法律依据。于是,很多没有上市的海外公司,当员工要求行权的时候,他们会以外管局没有规定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行权。
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虽然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未上市公司的员工期权也是可以办理外汇登记的。但是,这在实际操作中,外管局还是没有放开,仍然办不了外汇登记。
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彭嘉诚老师觉得一般两种办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约定,留着期权,等到上市后可以去行权。
其实这样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虽然外汇局是有限制。离职后可以暂时不行权。等到公司上市后,去行权。笔者看到那个搜房网的员工与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这样的。
方法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由公司进行回购期权。公司没上市,没法行权。可以回购期权。比如原来有3块钱价格认购的权利,公司回购的时候,用10块钱(只是举例)。让员工离职的时候,多少有点补偿。
4.2、考虑期权以后被稀释的情况
优酷就出现这种情况。老员工的股权被稀释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这么个情况。笔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释,他们确实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有人疑惑,怎么会被稀释掉呢?
答:因为需要继续融资。别人投钱给公司,肯定是要占公司股份的嘛。那这些股份从哪里来呢?要从原来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给新的投资人。
那是让出谁的股份呢。是创始人的,还是员工的? 创始人又出多少,员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来稀释。比如创始人稀释掉1份,员工则稀释掉10份。
根据网上资料,优酷当时被稀释的比例是:18:1。优酷是这么操作,自己稀释1,则员工要稀释掉18。这就是1:18的比例,对外宣称是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股。一般期权在3W以上,稀释之后普通员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现在笔者明白了那句话,关键是决策权掌握在谁手里。基层没有决策权,那么就算你有股权,也意味着是被刀宰割一样的。因为决策层可以用各种办法来获取员工应有的利益。比如稀释股份。决策层导致股价下跌。员工结果得不到什么。
有人看到这里,会感叹:果然发财不是那么容易滴;数年忍受着低薪、无偿加班着、一心盼着上市后就可以一夜后可以解放,对于这样的老员工来说,确实是梦想破灭了。
总结:要不要继续融资,怎么个稀释法,这个规则的决定权,往往在老板的手里面,由老板和新投资人进行协商,而作为基层员工,其实并没有多少资格去参与进去讨论。
对策:当规则的制定你没有机会参与的时候,未来还得看老板的人品了。老板为员工着想,就会替员工争取利益。
4.3、考虑公司被卖掉的情况
期权还没行权,公司可能恰好卖给其他公司。这个时候,员工的期权怎么办?
先要搞清楚有几种被收购的办法:现金收购、换股收购。
第一种办法、对方公司现金收购你们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现金了。因为对方的钱直接给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种办法、对方是换股收购你们公司。怎么个换股法? 你们公司的股份都换成是对方公司的股份。最后,你现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变成了对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买方公司的股份。
换股收购,还要分清楚,对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对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对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么,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变现或自由买卖的时候才能变成钱了。
还有一种换股方式,几股合成对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经常听到一个专业术语ADR,没错,说的就是这种。文章会专门开一个章节介绍ADR。
还有一种可能:老板或投资人从员工手里回购期权。
这样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资人对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么愿意拿钱来回购员工的期权。
总之,对于被收购的情况,这需要看管理层与另外买方公司进行沟通的结果。沟通采用哪种方式:是全部废弃,还是补偿一部分现金给员工,还是现金购买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权合同里的附加条款
对于期权合同,一定要认真地一条一条去看。多花点时间是值得的。以前笔者看过有个这样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后主动离职。按照典型的硅谷四年奖励传统,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权的四分之一以上。这部分期权据说价值接近百万美元。但是离职之后,Lee 惊讶的发现:他一分钱也拿不到。
原来 Skype 的股票授权协议中隐藏了一个条款:员工在主动或者被迫离职的时候,Skype 有权选择收回所有的期权。
其实,期权授权协议一般是几十页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员工并没有耐心仔细去读。
比如搜房网以前就发生过一个期权纠纷的事情,上市后,最后赖债不兑现。员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里面的附加条款来作为理由,企图不给,比如说这是外国公司应该按照外国的法律来审理、在多久以内没有行权。这个事情说明了,附加条款里面是有猫腻的,如果不认真、仔细研读,到时候扯上纠纷了,对自己不利。
如果计划是在国外去上市,为了方便上市,那么公司一般会注册成国外公司(如英国开曼岛)。这种情况下,期权合同是用英文写的,十多页纸。即便是英文,即便条款很长,也要认真研读里面的条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数。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雇
如果被公司解雇后,期权要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发生。要考虑进去。
笔者特意找了几个现实版的例子扒出来:
1、傅盛被360开除。
2、搜房网副总经理孙宝云。在上市前一年被开除。
3、冯大辉与丁香园。在丁香园干了6年,任首席技术官。解雇后,期权没谈拢。
对策
看明白期权合同里面针对劳动关系解除后,期权怎么处理。在这方面进行约定,一般的办法是:劳动关系解除后,期权按照工作年数来行权。
比如干了2年,就拥有2年的部分。干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里面一般会写明一句:当受让人因其他原因终止同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则所授予的期权,在雇佣关系终止日起的30天后终止,股票期权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将失效。
也就是离职后,30天内必须行权,不行权。就失效了。
针对这种情况,离职后,就要申请行权。就算公司没上市,按照中国法律不能行权,但也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至少你申请了行权,就表示你没有放弃行权的权利。
4.6、认真看合同里的行权条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资,结果因为合同一个条款,导致自己没法行权。
这需要认真研究合同里面写的行权条件部分。
比如合同里面写:离职后就不能行权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权(一般写着:行权的前提条件如下)。业绩必须达标才能行权等等。
如果合同约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权,此时如果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方案。这样的期权方案确实是忽悠员工的。因为一直不上市,那就没法行权。
按照业界规矩,都是分年限,每满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权资格,分四年,刚好是100%。所以如果干满了2年后离开公司了,那么可以得到50%的行权。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开除、合同到期等)离开了公司,都要保证可以行权。
业绩未达标,这里面是一个隐藏的坑。公司如果想从你手里收回期权,可以给你设置一个较高的业绩目标,让你无法完成这个目标,最后按照协议,无论你工作多努力,表现多优异,公司借此开除你,并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权。
4.7、故意推迟上市
一般会捆绑4年成熟期的期权来招聘员工。员工们如果要拿到这些他们辛苦赚来的期权,工作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这所谓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时间越来越晚(目前科技企业上市的平均时间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许员工自行转让手里的股权,员工就不能轻易离开公司,否则要么期权就被收回了,要么马上行权、交了高昂的所得税换来不能卖出去变现的股权。员工被带上了一副“金手铐”。
而老板们似乎从来不会面临员工的这些问题。他们甚至毫不掩饰公司不打算尽快上市,完全不考虑员工是不是能尽早将自己赚来的期权变现。
“我们会尽可能推迟上市的时间”。说这话的,是Uber 的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内没有上市的计划。
“我建议Palantir尽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状态。”说这话的是彼得·蒂尔,他是《从0到1》的作者、Paypal创始人,同时也是Palantir的投资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亿美元,专注于大数据处理,据说帮助美国CIA和军方调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对于Palantir的员工们来说,这却是一个苦果。Palantir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工资标准,聘用了大量优秀的工程师,原因是给了这些工程师更多的股权。但是,却不让他们有机会卖出股权、变现赚钱。
创始人却不会遇到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有投资人的支持。一旦创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个阶段,比如做到了独角兽级别,那么投资人会积极促使创始人提前变现出一部分股权,让创始人在带领公司高速发展时,生活上也比较宽裕,不会面临经济压力。
有的创始人是很慷慨, 他们可能会组织员工通过类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创始人或公司不提倡这种做法。一方面,大多数员工根本没有足够的股权来出售。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来说,让你继续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们利益的。
员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对公司更忠诚。因此,创始人的这种私下退出,变现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进行的,除非创始人变现后新买的法拉利跑车太过招摇,那就马上知道创始人有钱的。
4.8、与中国公司签vs与外国公司签
与谁签订期权很重要! 请看下面的分析!
现状
由于很多互联网企业,融资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义去发行股票的。如在开曼群岛、维京岛注册,而实际的经营主体是在中国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着中国国内的公司。这就是常常说的vip架构。
员工往往是与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期权协议时,有可能是与中国公司签订,也可能是与外国公司签订。
问题
员工是与中国公司签订期权协议好,还是与国外公司签订协议呢? 各自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 归纳如下:
1、跟中国公司签的期权协议。此时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权。可能存在的风险:行权的时候,中国的公司可以说,我这里没有境外公司的期权。我也给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时候员工也没其他办法。公司赔点钱给员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签订期权协议。此时,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这些境外公司,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给员工发股份的。
法律纠纷的适用法律
如果出现了纠纷,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
在协议里面的术语是”司法管辖”。如果写着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辖,就是说,管辖权是外国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许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这种情况出现纠纷,还要那个国家去起诉。要请当地的律师。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就比较大。手里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钱,那打官司的成本员工也耗不起,最后员工也会放弃了。
解决办法:所以员工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合同里面写着这份合同适应于哪个地区的法律。最好是写明白,有争议时在中国打官司。
举例
笔者恰好找到一个现实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刘先生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系因美团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争议,与刘先生一同提起诉讼的还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员工包女士,二人诉请类似,均为离职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相关。
三快公司辩护的说明是这样的:
1、你告错人了。《股票期权授予通知》是与海外公司签订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签订的。海外公司与你又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你应该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是如出一辙? 两个坑被踩着了。这个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闻,还在审判中,不知道结果。
4.9、避免白干:被公司收回期权的情况
有些员工干了8-9年,之前忍受着低薪、无偿加班,由于意外导致,协议中约定的所有的期权都没了,对此感到很无奈。找老板理论也没用,协议中明明写着那么个条款,怨谁。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哪些情况公司可以收回期权。
比如协议里面写着: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有权收回所有期权。
笔者看资料提到,某某员工在A的期权,离职的时候,公司找了个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业竞争”。
过错离职,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购所有期权,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么行为会被认定为“过错”,自己搞清楚就特别重要了。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公司取消、收回期权的理由。总之,合同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可以找一个律师帮自己看看,里面有哪些坑。付点咨询费就好。
笔者截了一个国内公司的期权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图
注意看笔者描红的部分。辞职、辞退、解雇,就直接解除了期权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干了n年,之前很多期权,但是一瞬间就没了。再强大的撕逼都抵不过一纸协议。
笔者认为,像上面的这样的期权合同确实是一个坑来着,明显是倾向于公司利益最大化。为什么这么说?如果老板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与你解雇劳动关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一旦劳动关系解除了,期权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协议,可以说你业绩没达标啊,然后取消掉期权。这个业绩标准谁来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难实现,那么就达不了标了。
笔者认为,公平的期权协议需要写明白,若出现劳动关系解除时,员工如何行权,能够行权百分之多少。在里面约定。员工在公司干了多久,哪怕离职了,也要按照约定给予一定量的期权,既对离开的员工是安慰,对在职员工也吃个定心丸。
三、期权其他注意事项
3.1、行权资格不及时用就失效
为什么一些公司约定雇佣关系结束后,3个月内(90天)没有行驶期权,就被认为是无效呢?
既然是权利,那么就不能无限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使用完这个权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当月的加班假期,必须当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机的流量包,当月没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离职后,赶紧申请行权。这个时候,就算公司没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愿。到时候纳入的是合同纠纷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来是3块钱的低价,从公司内部认购了几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涨到了10块,自己能不能马上卖掉套现呢?不能。
如果我低价认购了几千股后,是不是可以离职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个约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设置了一个解禁期。一般是两年。每年可以套现50%,两年可以套现完毕。如果干了一年后离开,那么也只能套现50%。
哇,本来有好的机会,也不敢跳槽离职,就是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现在终于可以套现了呀。
但新情况来了:恰好这个时候股价跌幅很大。原来是3块钱买的,后面是涨到了20块钱一股,信心满满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时候,股价跌到了5块钱,那相当于只赚了2块钱。后面还要纳税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数比较少,比如就3千股,那么你赚到了3000*2=6000元。这6000元并不是完全拿到手的,还要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