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是什么日子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义: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票发行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定增定价基准日怎么确定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
其价格是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来确定的,其中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比如,某上市公司通过定增方式发行股份,融入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在19号发行该股,则19号也是该股的定向增发基准日。
同时,如果其股东均为持有5%以下的股东,无需披露义务,即不需要公告。如果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会对股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当定增价格高于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则会提高每股净资产,而定增价格低于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时,则会降低每股净资产。
【拓展资料】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验资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到底多长
36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拓展资料:
一、再融资新规对新股锁定期的要求
(一)具体规定 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第八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⑷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
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个人建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种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应当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
⑸ 求答案:股票定向增发价格的基准日是以哪天为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过实施细则》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为准。
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一般认为,该融资方式较适合融资规模不大、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企业。中国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上市公司较多采用此种股权融资方式。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80%,发行股份6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则为18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时间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的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⑹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何确定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有以下几个定价方法: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
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1、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2、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3、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没有强制性要求。
3、公开发行的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⑺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怎么确定
一般是根据除权除息价相应调整,确定了发行价之后一般不改,有计算规则。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⑻ 非公开发行股票如何定价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不低于停牌前20个交易平均股价的90%,发行方和认购方两者协商约定的。
实际控制人有打压自家股票重组增发的嫌疑。自己的资产重组入上市公司可以换出更多的股票,低位增发后再做高股票价,换股者或现金买入增发股份者赚钱。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者来说应该不是坏事。
拓展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不过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无法明确的说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
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然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比如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等。不仅可以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所以,就这一层面来讲,股票非公开发行大概率利好。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不管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表示着利好。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定向增发如何定价?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选择有三种,分别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鼓励方式)。根据证监会最新的窗口指导,长期停牌的公司(超过20个交易日),要求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后再确定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⑼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怎么确定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因为非公开发蠢弯行股票的价格比较接近定价时的股票价格, 一般不须要进行除权。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除了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还有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筹备阶段:进行尽职调查,沟通制定稿茄定增方案并完成制作; 2)审议阶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认购意向函》,然后上报证监会进行修改补充,最后予以通过;3)发行阶段: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再由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进行询价定价,定价结束后上交证监会批复,进行缴款认购。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通过增发股票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过在上市公司估值较低的位置进行增发股票,从而可以获得更多股份, 最终获得更多利益;
3)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子键档察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并增强上市公司财务与经营的独立性;
4)定向增发可以视作促进优秀公司进行并购的一种手段。
5)减少上市公司市场估值的溢价,将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进而增加公司的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