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发给员工的股票如何交税多次行权降低税负的路,行不通!
企业要想发展就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特别是有特殊才能的精英人才。但是,这些人才不仅不好找,更是难留下。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② 香港个人取得的股票分红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正文回答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纳税义务产生,授予阶段无需纳税,授予节点员工尚未通过股权激励获取任何收益,员工此时缺乏纳税所必要的资金,且为充分实现激励的效果,授予阶段无需纳税是合理且必要的。
2、应纳税额计算;
3、税收优惠政策,单独征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决定,到2022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单独征税,不与薪酬、年终奖合并;
4、税收征管。
二、分析
在授予至解除限售可行权期间,相关法律规定,行权前股票期权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但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则是,在解除限售、行权、可行权前,授予的股权份额不得转让。如遇辞职等特殊情况。延期缴税,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股权激励取得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
④ 公司准备上市员工为什么要缴股本税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虽是两种不同的工具,但在特定事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激励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相较于各项配套规则均完善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配套相关规则尚不明确,尤其是参与人个税缴纳事宜上。据我们的项目经验,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含股票购入价格)的不同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为此,本文尝试解析A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个税缴纳事宜。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场案例,A股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分为三种,一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二是奖励基金;三为股东借款。
第一种及第三种的资金来源方式都不涉及到个税,第二种是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专项奖励基金,那么涉及到一个问题,提取的奖励基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缴纳个税,是否是参照年终奖金一样单独计税,还是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是在员工持股计划收到奖励金时缴税还是等收益分配时亦或是锁定期届满日缴纳个税?
针对第三种的资金来源如何缴纳个税,目前税务局暂无明确的纳税指引。从员工持股的目及个税缴纳的基本原则来看,应单独计税且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计算方法。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奖励基金,参与的人一般是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此时,员工尚未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获取任何收益,缺乏纳税所必要的资金,且此时缴税也将打击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对公司的长期正向发展将无任何益处,有违“激励”初衷。同时根据所得税法上的“所得实现”原则,此时员工的个人财富未得到有效的实质增加,在锁定期满前员工对获授的权益也无法享有完全的控制权。除外,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政策完善且被众多实操案例证明可取,具有很强的可借鉴性。因此,此种资金来源的情形下可参照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标准并无不妥。即单独计税,纳税时间节点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日,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锁定期届满日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股票总份数)。
二、股票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一,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且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价格为回购均价,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若员工持股计划低于回购价格购买股票,对于低于回购价的差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的税收政策也并未明确。由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存在较大差异,与之最为相似的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计划计划。个人认为对于差额部分,属公司给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额外的“激励”,应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规则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的“所得实现”原则,纳税时点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日更为合适。相较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无12个月的纳税递延优惠政策,激励对象需在锁定期届满日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及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都是不涉及到公司给予额外“激励性”。因此,也不涉及个税缴纳。
第三,股东自愿赠予,虽近些年市场并不存在这样的案例,但我们仍就此可能性进行探讨。若采用股东自愿赠予,则赠与人不涉及缴纳个税,受赠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并无明确政策。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发布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除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股权的,以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股权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省颁发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与上述完全一致。据此,我们认为,在股东赠予时,激励计划参与人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一次性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不适用3%-45%的七级累计税率,纳税义务的产生时点可参照上文。
三、持有及出售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因此,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最少将为1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在持股期限内获授的股息和红利应是免征收个税。
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若因股价上涨带来的资本利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的是,员工持股计划若以信托或资管计划的形式呈现,后续将要扣除资管产品3%的增值税后所得分配给参与人。除外,由于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在实操中各地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⑤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⑥ 公司在香港上市个人怎么上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⑦ 朋友在深圳工作,公司在香港上市,持有公司期权,请问期权行权后要交税吗交多少
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扣除,到期后还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但不是很多,按照比例收取,税收按照香港那边的。
⑧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如何交税
关于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查阅《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公司的会计处理主要按《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处理;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处理。
⑨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枣晌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带竖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凳行锋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⑩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如下:
1、股权激励可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方式;
2、上市公司:
(1)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上市公司:
(1)符合7个递延纳税条件的,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所得税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境内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上市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比照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