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年报,半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注: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
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考虑到现在上市公司比较多,如果同一时间,同时公布则会过于拥挤,所以每个上市公司都会事先约定好公布的时间。具体时间规定则是:年报是在4月底前公布,一季报也是一样,半年报是在7月~8月公布,三季报是在10月底前公布。
拓展资料
年报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简称,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对其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概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的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除金融业等特殊行业的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时要按有别于其他上市公司的专门财务披露外,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相同,其基本格式也有统一的规定。
上市公司季报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方面都做了较为具体的信息披露,市场中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明确信息、预计信息、突发信息等方式对市场公告。
❷ 中报预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交易所,不同的交易市场及板块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创板对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规定,以上市公司的决策为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主板和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不强制规定,鼓励披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❸ 创业板中报预告新规
创业板的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但业绩预告只应在下列情况下作出: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之一。上市公司业绩好,说明公司经营能力好,股票值得投资,股票上涨的概率大。
主板:对于主板企业,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必要的。
与深交所主板的要求不同,下面介绍一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年报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告净利润可能为负且扭亏为盈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50%以上(基数小的除外)。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如果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2.性能快递如果公司已汇总当期财务数据,但尚未编制年报,可以先披露业绩快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1。业绩预测报告期内(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内)应作出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小基数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如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报告期4月15日前;前半个报告期为报告期的7月15日前;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为报告期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在下一报告期的1月31日前;我看到一些投资者仍然在期待业绩预测。主要原因是上述规则不明确。7月15日后不再做业绩预测。2.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快报。从上述规律中,投资者可以发现,主板企业的业绩预告只有在业绩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具有强制性,而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强制性。那么对于没有业绩预告的企业,业绩相对稳定,波动不大。其他板块: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我国a股除主板外,还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这些板的业绩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下面将一一介绍。
中小板:1.业绩预测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超过50%;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
2.拟在3-4月份披露年度业绩报告的公司,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鼓励半年报预约在8月份披露的公司,应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年报预定在3月份之前披露的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否则必须强制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半年报和季报不是强制披露。
宝石:1.业绩预测公司应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及全年业绩预告。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若去年年报预定披露时间在3月31日前,最迟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今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拟于4月份披露的,应于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其他业绩预告时间与主板相同。
2.性能快递这和中小板是一样的。年报预定在3月份之前披露的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否则必须强制披露年度业绩报告。半年报和季报不是强制披露。计划在3月至4月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业绩报告。
科技创新委员会:
1.业绩预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一样,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作出业绩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二是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三是扭亏为盈。同时,如果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此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当期业绩与业绩预告的差异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2.性能快递对于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根据《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预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不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按照《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业绩报告。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1为规范公司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上市协议、相关主体的声明与承诺,对第1.4条规定的主体进行自律监管。
❹ 股市上市公司中报公布时间
时间为每个月的7月或8月。一般来说股市上市公司中报估价会上涨的,但是,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个股中报利好,其股价却出现下跌的现象,如果主力利用个股中报利好的消息出货时,则会导致股价下跌,即主力利用中报利好散户买入的消息,在个股上方派发手中的筹码,等其出货完成之后,股价大跌。个股中报所产生利润,并不是其主要业务所带来的,而是通过投资一些副业,或者出售一些子公司所产生的,则股价也可能会出现下跌的情况。
拓展资料:
1、总体而言,股票中报这几天的表现参差不齐。既有龙头企业业绩比较好的公告,也有一些业绩不佳的企业。这时股价的波动会比较大,往往会产生短期的风险和机会。比如昨天宣布业绩大幅亏损的习水股份,开盘就迎来一个字涨停,而海天味业等表现优异的标的股票价格则大幅上涨至新高。此时,整体仓位需要保持观望的态势,机会更多地在于一些行业龙头。毕竟他们的业绩比较稳定,成长的概率比较大。此时,股价相对稳定。一旦业绩公布好,拉起来还是有可能的。
2、同时,以体育创业板为首的题材类股整体低迷,尤其是医药和科技股分化明显,波动将在中国日报的影响下加大。最近的持续调整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不过,我们也需要注意,季报窗口过后,这些标的股将开始频繁表现。科技、医药等板块的叠加仍是机构资金的重点。我们还需要关注他们在股票中报报道结束后的回归。
3、回到盘面,在连续调整下,昨日指数止跌小幅下跌,而当前基本面支撑依然存在,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市场整体基础和走势没有改变。因此,在此前标的股大幅调整、板块分化之际,目前的盘整并非坏事。相反,是时候趁机优化目标,考虑主动低吸收了。一方面,继续选择优质龙头标的,中报后价值将继续体现;另一方面,不断调整科技等题材股。中国日报窗口期结束后,随着资金的持续关注,可能会卷土重来;另外,在创业板注册制下,短线投资者需要关注那些价格较低、具有一定主题的标的,可能会有更大的交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