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在股市上是如何圈钱的
股价无论怎样暴跌,都无法伤害到公司的经营主体,但是,股价暴涨却能够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那就是增发与配股。
股票首次发行时,发行价通常都是很低的,而股票的面值是1元,所以只要发行价高于1元,公司就能立即获利大量的现金。
增发或配股的价格是根据市价确定的,之所以人们喜欢称上市公司的融资是圈钱行为,就是因为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拼命的高价发行、高价增发或配股。高价发行,投资者可以不买,但高价增发或配股,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却根本无法阻止这种强行的再圈钱。
B. 增发新股后,对散户,大股东分别有什么影响
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公司增发新股,对老股东来说,基于同股同权的道理,每股的收益会产生摊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发行价格较高(现金发行),例如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每股现金值和每股净资产值可以在发行后增加。
如果发行新股是为了交换资产,这取决于资产的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增发是短期利润和短期的。从中期和长期来看,这取决于追加发行后获得的现金或资产能否给公司带来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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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C. 新股申购赚钱吗一般是如何赚钱的
新股申购大部分情况下赚钱,但并不绝对。新股申购是通过认购的方式买入,然后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
相信接触股票的人都知道,平时炒股不一定能够赚钱,但是,打新股,一旦中签那么赚钱的机会是非常大的,所以每当有新股准备上市的时候,很多炒股的人纷纷抢购,但是新股申购,能够保证100%赚钱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投资股票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对股票知识了解不够的人,千万不要贸然进入股市,否则很可能成为众多韭菜中的一员。股票投资收益高,风险也高,不少人因为投资股票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D. 打新股怎么赚钱
打新股:用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中签的话,就买到了即将上市的股票,这叫打新股。 网下的只有机构能申购,网上的申购你本人就可以申购。
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某股票将于T日在上证所发行。股民可在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申购10万股该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1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2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 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 公布中签结果。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3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
E. 为什么说股票上市就是圈钱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
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
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
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
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
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现代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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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