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回购规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购规定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 一家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自己的股票,有什么意义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来抬高股价,在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太高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的价值。回购股票也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回购股票在中国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 股票回购意味着什么意思
1、 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公司回购股份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可能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因此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收回被严重低估的股份,并将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股票被回购,短期内可能会有大量购买,从而导致股价上涨。
2、 公司回购股份也可以达到多种目的,比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减轻公司利润指标压力,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此外,公司还可以使用库藏股发行可转债、员工福利计划等。或者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卖掉。
3、 总的来说,股份回购通常对我们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但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回购欺骗投资者,如实际回购金额远低于公告回购金额,回购股票的上限和下限相差甚远,回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等。实际回购的金额和数量远低于提前公布的信息,因此回购不足以提振股价,而回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从根本上无法提振股价,投资者最终会遭受损失。但这种情况在2018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中得到有效解决。
1、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已发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为;通过大规模回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来改变资本结构是一种防御性的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是用现金回购其已发行的股票,要么用债权换股权,要么用优先股换普通股。
2、 股份回购在国外已有广泛规定,尤其是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作出了一定规定,但在实践中很少实施。典型做法是上市公司减持国有法人股。比如陆家嘴1994年开始回购国有股;1999年底,申能股份成为国有股份回购企业;之后是云天化、冰箱压缩、长春高新等。也相继通过国有股回购的方式减持了自己的股份。
3、 反收购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减少了流通中的股份,增加了买方获得全部股份的难度;另一方面会抬高股价,增加收购成本。此外,回购股份还可以增强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的话语权。当然,股份回购也可能产生另一种结果,即股份回购可能导致收购梦想破灭,对收购概念进行投机的投资者会因此失望,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4. 什么是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
-Stock Buyback-
常常能推升企业股价
什么是股票回购
上市公司利用内部现金或外部借款,从股票市场上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公司为什么回购股票
1、当管理层尺圆认为公司股价低估于内在价值时,会考虑回购,积极影响市场,使稳定或提升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
2、当公司可支配现金流充裕回购股份后,由于净资本简困大减少,使得资产收益率,每股盈利等财务指标更美化;
3、回购股票可用作管理层或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就不用发行新股稀释原股东权益;
4、回购导致市场上股份减少,从而减少公司被恶意收购风险。
如何处理回购后的股票
回购的股票,公司可以将股票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有调查显示,多数情况,企业回购完成后会选择作为“库存股”保留。这主要是由于:
1、当公司需要融资时,就无需增发新股,可以直接出售库存股,节省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及监管费用。
2、“库存股”是企业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权激励的重要的股票来源之一,避免因缺股份导致激励计划无法实施。
股票回购案例
麦当劳常年回购股票
麦当劳一直是美股市场上的回购大户。2016年达111多亿美元超过当年净利润2倍,2020和2021年美股拦竖牛市下回购了8.74和8.46亿美元,今年开启了股票回购的节奏,2022前3季度,已回购约35亿美元。
阿里巴巴最新回购计划
11月17日,阿里巴巴公布23财年2季度业绩,不及市场预期,在现行250亿美元回购计划下(截止11月已回购180亿美元),宣布再增加150亿美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底前。
对于普通股东来说,上市公司以现金回购股票,实质等同于现金分红,市场上流通股变少.提升每股收益,同时提升股票在市场上的稀缺性,带动股价上涨。
5. 股票回购对股民有什么影响
股票回购会引起股价的涨跌。 (1)股份回购一般来说是不会引起股票股价下跌的,除非是该股在回购的过程中,受到人为的故意打压。就算是故意打压,该股股价下跌只是短期性的,但从较长期的来说,股份回购会导致该股的股票价格上升的。 (2)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是由公司的内在价值决定,但也深受股市当时的环境因素影响,当股市进入低迷状态时,持续低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低估时,积极进行回购:一方面,收购价格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回购使总股份减少(计算基数减少),在每股盈利增长情况下更加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必定引导股价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