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涨幅超过多少就要进行公告
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股票涨幅连续三天超过20%就应当进行公告。
股票涨多少要出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就会被认作异常波动的股票:
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价格涨跌幅限制累计达到±20%;
2、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价格振幅达到15%;
4、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金额增加50%;
5、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股票交易规则:
1、主板A股每个交易日张跌幅度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为20%;
2、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只能等到下一个交易日。而且当天卖出股票得到的钱也不能当天提现,只能等到下一个交易日:3、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创业板和科创板有盘后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度的限制,这时投资的风险会非常的高。盘后交易会以15:00收盘价进行,按照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撮合,用户可以判断股价第二天走势,然后决定是否买入。
创业板和科创板投资时需要单独开通权限。比如投资科创板股票需要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日白资产不低于50万元,而旦已经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必须本人到券商营业厅办理不能找人代为办理。
公告发布时间规定:
股票公告发布时间一般在下午15:00。股票公告包股票发行公告、股票停牌公告、股票复牌公告、股票异常公告等,用户可通过股票交易所、各大财经网站查看股票公告。根据发行时间,股票公告还可以分为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报如公司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发布时间有固定的时间。
2. 一个股票账户最多能买多少股票,说是买了流通盘5%以上就要通报 那通报后还能继续买吗
1、在股市中,购买股票的数量是没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户的炒股资金足够,那么就可以买入大量的股票。但是购买了流通盘超过5%的就要通报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2)中国买多少股票要发公告扩展阅读
什么是流通盘;
流通盘是指股票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股股票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流通B股 ,流通H股 ,境外流通股。
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境内发起人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转配股,自然人股,优先股等。
因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做法上尚不规范,因此,才有总股本中有不同股的区别。另外,考虑到二级市场扩容不能过快等因素,国家股、法人股目前一般不得上市,内部职工股也只有在社会公众股上市一定时间后才能上市流通。流通筹码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数,它主要是指社会公众股,已上市的内部职工股。
以中石化为例,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
流通盘定义;
流通盘是指股票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量。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股股票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量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3. 个人购买股票有数量的限制么
税只有印花税,没其他的,个人所得税没有
4. 股票买卖有最高限量吗
股票买卖有最高限量。
简介:
我国对个人炒股票是有限制的,如果资金量大,买入某只股票达到流通比例5%需要举牌公告,即在中国证劵报刊登你购买的数量,以后每买入1%公告一次,否则属于违法。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5. 当投资者所持股票超过多少级以上时需要予以公告
5% 。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1、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实发生当天起开始计算。在公告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属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体。公告的主体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资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一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
4、公告的基本内容。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告和报告的内容为:(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称、数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必须为在证券交易所所用的具体名称,一般也应包括在什么交易所进行交易。(3)持股达到法定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6.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公告内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资料:
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证据?
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辅助证明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据也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一、 形式要件类证据
1. 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为外部第三人识别公司股东提供渠道,在有争议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上,仅以工商登记记载为据,并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记股东就是公司股东的结论。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与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人为规范公司内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而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对于章程效力的确认,是对公司章程所记载内容的认可,包括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并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也包括对其他签署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的承认,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3.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有如下特点: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不是确定股东权利所在的根据,但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4.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权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是公司提供股东的一种书面凭证和股东对抗公司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的内部凭证。
二、 实质要件类证据
1. 实际出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或公司开具的收条等。
2. 股权转让、赠与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股东可以凭借此类证据来证明股东资格的取得。
3.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例如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4. 分红证据。对于同时具有股东资格和劳动者身份的特殊人员来说,应要求公司转账时明确备注转账用途,以区分转账究竟是分红款、工资、还是福利待遇的发放。在上述诸多证据,公司章程的证明效力最高。因为公司章程不仅对内部股东具有约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经工商登记后对公司外部人员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时具备了形式和实质这两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