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港股退市条件
你好,港交所会在在以下情况把公司进行退市: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港股退市制度新增退市条款:
1.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
2.容许港交所既可以刊发摘牌通知,列明发行人若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即补救期)恢复股份买卖,港交所有权将其摘牌。
Ⅱ 港股退市条件
退市也叫停牌,被停牌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未遵守上市规则,且情形严重的;
2.上市公司公开持有证券不足;
3.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资产不足以维持其证券上市;
4.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
5.上市公司具备规避证券虚假市场所需的信息;
6.上市公司合理认为存在根据内幕信息规定必须披露的内幕信息;
7.导致上市公司合理认为内幕信息的保密性已经披露或者相关信息可能已经披露的情形;
8.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上市规则如期公布定期财务信息;
9.上市公司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因为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现金或短期证券;
拓展资料
香港上市公司除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因经营活动或资产不足以维持其证券持续上市而被暂停上市的,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的申请指引规定了明确的退市程序。
(1) 上市公司证券停牌6个月,未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可行复牌方案的,公司将进入退市程序第二阶段;
(2) 进入退市程序第二阶段后,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方案。如未提交,将进入退市程序第三阶段。
(3)进入退市程序第三阶段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半年时间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复牌方案。如第三期届满仍未提交可行的复牌方案,则该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在其他情况下,上市规则没有既定的退市程序。根据上市规则,如果有关公司不再适合上市或停牌时间较长(现金资产公司为12个月),而上市公司未采取适当行动恢复其上市地位,联交所可将其摘牌。在作出决定时,证券交易所会考虑股东和投资大众的利益
综上,投资者应当在详细了解公司停牌的原因后,再做出相应的投资策略。
Ⅲ 港股退市条件是什么
港股退市条件如下: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比如说:交易所认为不能上市,停牌时间超过12个月就会退市;对于创业板公司而言,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持续停牌一段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足够措施令证券复牌,交易所可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具体细则可以在港交所官网上查看《上市准则》,进入官网后,投资者选择简体字就可以了。
(3)香港上市股票退市要求扩展阅读:
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规定:
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2:00至13:00以及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
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应当遵循联交所的报价规则(参见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503条,第505条至507条A)。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联交令上市公司停牌情况:
(1)公司股价及成交量出现未有合理解释的不寻常波动,联交所又未能与公司的授权代表联络,以确定公司并不知悉导致其股份价格及成交量的不寻常波动的原因,如出现这个情况,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会勒令该公司停牌。
(2)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未有在市场上全面发放,或有人故意进行市场操控活动,导致有关股票的价格或交投量出现不寻常波动。
(3)公司未能维持最低公众持股量。
(4)联交所认为公司未有足够资产或业务以维持其上市地位,或公司的业务不适宜继续上市。
在停牌期间,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向交易所通知下列信息:任何影响到发行人当初要求停牌所持理由的情况变化,或发行人希望交易所在决定应否继续停牌时加以考虑的其它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