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财务造假退市新规定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B.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怎么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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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自身的保湿生活相比,许多因欺诈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投资者难以得到成功的补偿。数据显示,虽然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法院等相关部门处罚,但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实际索赔道路并不平坦,但利益受损者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一试?事实上,大多数因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由于权利保护或权利保护成本过高而遭受损失,认为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