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期权开始实行的时间
在股票期权获受人获得期权之后,允许其何时行权,同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保证避免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操纵股价来使自己获利的行为,一般对期权的行权时间要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期权在授予后,必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也称生效期,一般为1年)后才能行权。另一方面,期权的行权必须在某一段特殊的时间内,也即所谓的"窗口期"内(有别于授予时的窗口期)。例如A公司对行权时间的规定是:(1)设立1年的等待期,在期权授予满一年后进入行权期。持有人按比例行权,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数额的30%,第二年也为30%,第三年为40%。尚未行权部分可继续行权,但不得超过计划内行权有效期限。(2)公司每年设立两个行权窗口期。第一个窗口期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10月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为3个工作日。在窗口期开启前3个工作日,公司受理行权申请。但是,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前5个工作日,不得开启行权窗口,公司不得受理行权申请。
②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