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不是孳息也不是自然增值,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的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个人财产。所以只有在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将该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或者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才能对其进行分割,而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
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1)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2)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
(3)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4、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
(1)由于现代社会尊重个性自由,离婚对于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来说,都存在着可能。离婚时一方不能举证证明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在购买大件财产时,要留下单据凭证,最好是通过银行划转资金,留下单据,当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也可以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❷ 股票非交易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股票属于一般财产,可依据《继承法》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平均继承,也就是说,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继承时需带相关证明(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去股票开户行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密码由开户行提供,具体操作可咨询股票开户行。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非交易过户的办理
办理非交易过户包括以下3种情况:
(1) 因法院扣划、破产清偿原因造成的非交易过户:
须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和转入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2) 因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赠予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并填写《债券账户业务申请表》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
(3) 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
由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提供相应的司法文件、债券交易卡、债券账户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受赠人的托管账户,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非交易过户的原则
(1)非交易过户受让一方应当符合相应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持有人条件;
(2)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应当按照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户手续;
(3)非交易过户所涉的基金份额应当是未予质押或设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额;
(4)因离婚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或出于债务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一般不受理该等申请。但应告知申请人按照先赎回再申购的程序完成过户;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的效力高于其他非交易过户;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过户按照时间在先原则认定效力;
(7)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效力,时间在后遗嘱的效力高于时间在先遗嘱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赠与协议本身不单独构成非交易过户的依据;
(9)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产生非交易过户,应当持司法机关裁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医疗单位证明提出申请;
(10)投资者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办理托管交易的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11)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12)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13)同一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可直接办理;不同托管销售机构的投资者做非交易过户,则须先做转托管后做非交易过户。
(14)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符合条件的二个月内办理确认手 续。基金注册登记人可收取一定的过户费用[1]。
(15)非交易过户的转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要先办理开户业务。
❸ 离婚被分70亿是怎么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们的一举一动有时候就成了影响个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离婚。
有的高管因为离婚伤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为了能够顺利减持套现“假离婚”。无论怎样,受伤的总是股民。
日前,赢时胜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导致公司股权有所变动,也引起一众股民和吃瓜群众的围观。
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是减持的套路?
先来看看公告吧:
有分析认为,目前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年龄段集中于35岁到50岁,属于离婚高发年龄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过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现婚变危机。
也有分析认为,因为曾让上市公司高管心惊胆战的“薯仔条款”!
2010年左右,薯仔网冲击纳斯达克。但薯仔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半路杀出,要求分割薯仔网38%的股权,薯仔网95%的股权被杨蕾申请冻结。杨蕾的一纸诉状成为了当时最大的黑天鹅事件,王微以700万美元作为补偿,与杨蕾协议离婚。
但最终因为离婚事件,薯仔网错过了最好的上市时机,重启IPO时却遭遇美国资本市场冰河期,上市首日股价下跌12%。后不到一年时间,薯仔网被缠斗多年的优酷并购。
对此,业内有分析认为,“薯仔条款”可以解释上市公高管如此频繁地离婚,因为王微离婚而导致薯仔网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条款是指风投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对上市高管来说,想说分手也许要等到上市之后。
股民防不胜防的坑!高管离婚伤及上市公司
也许对上市公司高管老说,资本和婚姻的关系从未如此紧密。从资本角度来说,每个高管的离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离婚会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管的控制权,甚至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王宁在经历离婚大战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约845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3.78%,与公司总经理李力并列第一大股东。
离婚分割股票过户后,王宁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9%,并列第三大股东。而董事奇强以7.22%持股跃升至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机处理不当,或许会影响到资本市场,进一步影响到投资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股东王有治与妻子杨丽玫女士协议离婚。
按照协议,王有治将此前持有的硅宝科技股票1881万股平均分割。受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硅宝科技的股价一路下跌。截至当日收盘,硅宝科技收于11.04元,较当日离婚公告发布时跌了5.56元,跌幅达到了32.40%。
三特索道则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离婚而最受伤的企业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蓝森环保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购买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但在三个月后的9月,蓝森环保的控股股东王群力与妻子陈林因私人原因协商财产分割,其中涉及蓝森环保股东权益的分割。
为了顺利重组,三特索道为王群力两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双方之间充当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间接沟通”。最终,陈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交易,但是三个月后,事情再次生变。
疲于奔波于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纠纷,三特索道于2016年3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在去年6月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蓝森环保实际控制人与其妻的财产分割诉讼而生变。
根据该实控人之妻的诉讼请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无效。
默多克等国外大鳄如何处理离婚与资本的关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关系之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关系”、“紧密关系”、“暧昧关系”都被视作风险关系,往往一有失度,便会招致天价罚单。
而随着婚姻越来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于企业发展的考虑,避免出现“一地鸡毛”的尴尬局面而主动选择避险。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支付给对方17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为避免重蹈覆辙,默多克将80亿美元财产放进了信托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
2012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时,默多克财产并未被大幅切割。邓文迪仅获得两套房产,两个女儿获得870万美元基金的受益权。
据悉,所谓家族信托就是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
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家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实际上,家族信托成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险选择。
2012年8月,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结束了多年的婚姻,两人原本共同持有龙湖地产逾70%股权。而实际在公司上市前,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
但可能考虑到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过了以后,双方才正式离婚,并将股票分别转至各自的信托公司名下,且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的协议。
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代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诚家族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风险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随时都会有风险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