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19〕805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7日
2. 在证券公司开户最少要多少钱
证券公司开户不需要收费。
股票账户也没有管理费、年费等,只有在股票交易时才会收费,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
佣金各证券公司收费标准不同,证监会规定佣金收费标准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单笔最低为5元,买卖双向收取,印花税固定不变,卖出时收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买入不收,过户费固定不变,收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买卖双向收取。
拓展资料: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 深交所的开户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业条件:年满18岁且低于70岁,无重大违规行为。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稳定或以上,同时需要有50万元以上的资产(含信用账户自有资产)。在了解港*通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需要参加通知测试,获得90分以上的分数。
二、机构投资者开户条件: 机构投资者没有这样的限制。但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必须符合“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香港*股通交易”的诚信状况。
拓展资料:
一、 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个人身份证;如开立公司股票账户,请同时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公司授权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并支付手续费。持相关证明、申请表、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提交给柜台承办人。
3.承办人核实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相关证件和收据,领取股票账户卡。
二、开立资本账户:
一般客户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应委托证券公司或经纪人代为进行。客户的委托交易是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交易方式。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或经纪人在市场上代表客户进行股票交易的活动。股票交易程序一般包括开户、委托交易、交易、清算、交割、过户等流程。
三、个人开户流程:
1.办理证券开户,需由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证券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委托人身份证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3.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4.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
5.港、澳、台居民自2013年4月1日起可以开立A股账户,办理流程与境内个人投资者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有证券经纪资格证券公司营业部,如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
四、机构开户流程:
1. 证券开户时需填写《机构客户证券交易协议书》;
2. 如果机构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3. 如果机构客户是投资代办股份市场的,需填写《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4. 证券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40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50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
5. 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公司银行借记卡或公司银行账户号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
4. 我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是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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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证上〔2019〕801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现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组合策略单边平仓(第二十八条)、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7日
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可以打印任何炒股人的股票交易记录吗
摘要 你好,当然是可以打印这个记录的,而且这个记录的记载来说,内容还是比较丰富的
7.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第四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第五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七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第八条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九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十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_15-11_30、13_00-15_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二条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第十三条 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第十五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六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确定。
第十七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八条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未认真核验而发生错报、漏报、申报不及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十九条 结算参与人应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签结果和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计算的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第二十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认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T+3日16:00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3日16:00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无效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新股的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无效认购的股票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所有深圳市场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第二十三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第二十四条 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T日盘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第二十五条 T+1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结算参与人应据此要求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
第二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在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应据此准备认购资金。
第二十八条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第二十九条 T+3日16:0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结算参与人需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的部分不进入资金交收环节。
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第二十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三十条 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主承销商应当于T+4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第三十一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结果完成网上发行股份登记。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对于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新股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
第三十三条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
第三十四条 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应在网上申购完成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三十六条 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证券登记证明》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因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结算参与人违反本细则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深交所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 15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8. 怎么查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数
该公司是登记结算机构,自身不持股,而是代发行人(上市公司)登记股东名册,代投资者管理证券账户。所以,上市公司可以查询自己的股东名册及持股情况,投资者可以查询自身的证券余额。如果你是投资者,很简单,你只要到任何一家证券营业部,都可以申请查询你全部的深圳证券账户持股余额。
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哪些
我国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证券存管、结算与交收分别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来承担,并通过净额结算方式,在成交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证券的交收。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9)中国股票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要工作范围: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还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存管结算机构。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