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处罚对上市的影响
法律分析:对于上市公司,行政处罚不仅影响资金周转、信用水平,还将影响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甚至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㈡ 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
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控股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除此之外,北京证监局还补给道,其在平时管控中发觉,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公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示,可是该消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市同歩披露。
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3396.HK)公布的销售业绩公示表明,2021年,本企业以及付属企业综合性经营收入为RMB4898.72亿人民币,较2020年同期升高17%,企业利益持有者应占纯利润为RMB57.55亿人民币,较2020年同期升高49%。
4月14日午间,联想控股回复称:“已对整顿工作中开展安排部署,将按要求尽早进行整顿。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平稳,各类债卷均按时全额偿付兑现,未产生毁约状况,不容易对公司生产运营、经营情况及偿债导致危害。”
㈢ 个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对股票有影响吗
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不及时停牌,肯定会连续跌停。机构资金大量涌出,失去投资者信心
㈣ 给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票公司会不会有涨的可能
1 一般来说,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价都会有所下跌。
2、经过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4 拓展资料
证监会重罚能让股民得到啥
诚然,证监会的重罚既是要惩罚已然的违法违规者,更是要威慑他们以及其他潜在的可能违规违法者不要步其后尘。
但回顾以往,我们看到了什么?被罚者依然能够“曲线救国”地发财,有的从监牢里出来后很快成为市场里的新宠,剥夺几年证券市场主体资格的处罚对他们更谈不上什么教训,监管者事后的跟踪执法不足,或者几乎不作追究。
如果让被罚者既没有感到痛得要命,还能够有机会重出江湖,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任何威慑力。
此次股灾事实证明,我国证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依然十分严重,治乱用重典,我们需要更严厉的处罚手段。
成熟的市场都会经历这么一个用重典监管的阶段。
同时,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打击,还要做到“治市”不留死角,使每一个违法违规者都有切肤之痛,这正是受伤股民需要的心理慰藉,也是他们对市场恢复信心的重要一步。
其次,除了精神抚慰之外,对于在不正常股灾中遭受的物质损失,股民们理当也耿耿于怀,鉴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与股民遭受损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他们对于股民的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赔偿,这同样也是监管者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在司法层面,前几年对证券市场的集团诉讼制度讨论过一段时间,也有过股民起诉特定股票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案例,但结果往往令起诉者失望,获得的些许赔偿与付出的努力和遭受的损失相距甚远。
归根到底,只有让那些严重的违规违法者彻底被市场抛弃,让他们在经济上赔得倾家荡产,受害的股民才能感受到得到了点什么。
㈤ 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影响还是挺大的。
尤其是融资的时候。
处罚和奖励相对,毕竟是污点。
上市公司,万人瞩目,“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上市是个双刃剑,既是有广告效应,扩大公司知名度,也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视。还有监管部门的企业行为审核、审查。
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尤其是股权融资,公司的信誉、声誉是绕不过的一个坎,可能因为被处罚,不能在该处罚的某几年内发行新股,或者新股发行规模受限,发行价格偏低。
通过债券融资的,除了资格核准,还有规模、利率的优化空间,都是与企业声誉息息相关。
除了融资,在企业从事社会化经营的时候,也会受到负面评价的影响,损及公司利益。
所以,行政处罚,总是有害无益的。需要相当的时间冲淡其影响。
或者,后期的奖励、表彰,来扭转大众的历史印象,给公司一个正面的新面貌。
㈥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一般会比较严重,以下是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附带影响。
1.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则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3.对发行优先股的影响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则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4.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下称“《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证监会暂停审核。
根据《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终止审核,并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其聘请的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根据《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5.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6.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
7.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则深交所可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㈦ 政府干预对股市的影响,以及干预的手段
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由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以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经济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市场也无法彻底出清,因此,单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可能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经常出现的商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就是具体表现。由于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缺陷已经从理论上证明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这些都使得市场调节“万能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受到强烈冲击,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理论和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宏观经济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股市来看,政府干预也是有意义的。例如,作为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发达国家之一,美国对于股市危机也不是坐视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的第三天,就“关闭”了当时还在营业的所有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汇交易。三天之后,罗斯福又签署了《银行紧急状态法案》,使银行的休假时间被无限期地延长。2001年“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干预股市的措施,例如,总统布什亲临华尔街视察讲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暂停股市交易,支持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连续降息等,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行。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有政府干预股市的成功范例。
那么,政府该如何干预股市呢?显然,政府干预股市,不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对股市供求强行进行行政管制,也不应该完全依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让其放任自流。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股市低迷时,我国政府曾经多次借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试图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调控市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都不够理想。这些说明,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为推动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政府要做的应该是,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交易主体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为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风险逐步缓释、避免风险高度积累、充分发挥股市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股市出现崩溃时,政府会采取非常手段来控制局面。
在我国,如果股市出现问题,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理。但是,在一个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回报及波动性,在宏观上和长期内主要应受实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其对政策的反应也是适度的。因此,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体现在致力于为股票市场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至于和大白菜性质相同的作为商品的股票价格之高低,不断经历风风雨雨的股民自会有判断,股民也必然要承担股票价格涨跌的风险,也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此外,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工具,其调控的目的不是股价,而是通货膨胀。因为如果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加速的话,评级较高的债券的投资地位就会下降,投资者会大量地购买股票,并将其作为一种保值的方法,从而刺激股价的上涨。因此,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公开明确宣布将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至于资产价格(以房价和股价为代表),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其与物价指数密切相关。所以,当货币政策工具目标锁定通货膨胀的同时,其实也瞄准了资产价格。央行此举,不仅能调控股市,还能同时免去因股市波动而所受责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 手段很多,最简单是就是加收印花税,其次是加息,征收资本利得税等,还有各种压制行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等等
㈧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股票有何影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说明公司有异常状况,监管的书面都出来了。可想而知是大异常。那对公司就是大利空咯,不跌才奇怪呢。
㈨ 广发证券受行政监管,基金会影响吗
持有广发证券的股票基金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对基金本身没有什么影响。
对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香港”或者“香港子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包括对香港子公司新业务风险管控不足,风控系统未实现对香港子公司风险数据的全覆盖,对香港子公司风控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
对广发控股香港合规管理存在缺陷,对香港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缺乏监督;三是对广发控股香港内部管控不足,包括财务、组织架构管控不力等;四是作为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未做好广发控股香港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证监会报送的数据不准确。
证监会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限制增加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6个月、限制增加新业务种类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9)行政监管对股票影响扩展阅读
投资基金
一般基金主要投资大盘蓝筹股,而计算上证指数时,大盘蓝筹股也占了很大的权重,所以基金的下跌、上涨与股市上证指数的下跌、上涨一般是同涨同跌的关系。
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基金又有所不同,有的基金涨跌和上证指数紧密相关,而有的基金涨跌和上证指数相关度较低,甚至有的基金在大盘跌时还能上涨,这就要看基金具体持有什么股票了。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却盛行于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取代了英国成为世界经济的新霸主,一跃从资本输入国变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随着美国经济运行的大幅增长,日益复杂化的经济活动使得一些投资者越来越难于判断经济动向。为了有效促进国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美国开始引入投资信托基金制度。